时代已有新题乐府,杜甫写过不少全新的乐府诗,白居易等人更掀起“新乐府”运动的高潮,即事名篇,无复依傍,大胆干预政治干预生活,在文学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许多诗人在写到叙事性的当代题材诗歌时,往往毫不犹豫地采用乐府诗体,这种传统一直到清末都没有衰歇。



由于受到五言乐府诗的滋养,汉代文人开始写不入乐的五言律诗,其中最早的是班固的《咏史》,成就最高的是汉末下层文人的《古诗十九首》。中古诗坛基本上是五言诗的天下,这种诗在近体诗兴起之后被称为五言古诗,简称“五古。”



由于受到民间七言歌谣和骚体的滋养,后来又出现了七言诗。文人七言诗流传至今最早的是曹丕的《燕歌行》。这种诗在近体诗兴起之后被称为七言古诗,简称“七古”。



古体诗长短不拘,可以少到只有四句,也可以写得很长;不讲究对仗,也不讲究格律,押韵比较灵活,可以换韵。古体是古代的自由体诗。列朝列代都有人从事五古和七古,产生过大量的名篇。



五古与七古是古体诗的主流,此外也有杂言的古体诗。杂言古诗大抵以七言为主,又吸收了乐府诗的一些营养,所以呈现出某些边缘性;一般地来说,唐以前的杂言属于乐府诗,唐以后以七言为主的杂言称为“歌行”,可视为七古的变体,例如李白的《梦游天姥吟留别》、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就是歌行体中的杰作。



所谓近体诗是相对于古体而言的。中国古代的诗歌本来与音乐关系极其密切,《诗经》和乐府诗都是可以唱的;但是后来诗歌渐渐脱离了音乐,这时要讲究诗歌的音乐美,要让人们记住,就得在音乐的韵律之外另动脑筋。建安以来,曹植、陆机等诗人已经在这一方面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到南朝齐的永明年间,以沈约为首席代表的一批学者、作家经过艰苦的研究终于悟出了汉字的特点是读音分为平、上、去、入四声,写诗要合理地安排这些声调不同的字,“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俱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为了达到这种思想的状态,必须回避各种因搭配不当而形成的毛病,他们提出的“声病”有下列八种: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正纽、旁纽。为了争取诗歌具有音乐美,他们作出种种烦琐苛刻的规定,结果连他们自己也不能完全做到。当时有一批诗人运用新理论知识来写诗,被称为“永明体”,后来也叫“齐梁体”或“新体诗”。由永明诗人开创的新体此后经过许多诗人的努力,不断得到完善;到唐朝初年的沈佺期、宋之问手里,讲究声律以及对偶、考虑全篇(而不是像永明诗人那样只考虑两句)和谐的新诗体终于正式确立,称为“律诗”,也叫“近体诗”;从此以后,过去那种不讲究声律的诗就相应地称为古体诗。



唐初定型之近体诗最大的贡献是将上、去、入三声归为一类(仄声),拿来与平声形成二元对立,这样讲究格律就简化为对平、仄两种声调的合理安排,有关的规则就更加简明合理并且简便易行。这种规则至今在旧体诗(相对于五四以后产生的新诗,古代的各种诗体都是旧体)写作中仍然风行不衰。



近体诗最重要的规则是只能一韵到底地押平声韵,而且在诗句中停顿的地方——五言诗的第二、四字,七言诗的第二、四、六字——讲究其声调的平仄:同一句当中应当平仄相间,对偶的两句之间应当平仄相对(如果相同,便犯了“失对”的毛病),非对偶的相邻两句(上联的对句即上句与下联的出句即下句)之间应当平仄相同(如果不同,就犯了“失粘”的毛病)。例如五言诗的前四句可以这样安排: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其余可以依此类推。七言律诗相当于在五言律诗的每一句之前各加上声调相对的两个字,例如将五言的“仄仄平平仄”加上两个平声字成为“平平仄仄平平仄”,如此等等。所以掌握了五言的格律,也就掌握了七言的格律。



律诗还规定第三四两句、第五六两句要讲究对仗,形成两联。第一二两句和第七八两句不一定要对仗,但为了方便指称,也称为联。于是一首律诗就有四联:首联、颔联、颈联、尾联。



律诗限写八句(特殊情况下可以加长),从律诗中拿出一半来形成四句一首的诗称为绝句,有五绝,有七绝。四句一首的诗古已有之,那种不讲究格律的便称为“古绝”,属于古体诗,与这种属于近体诗的“律绝”不同。



近体诗还有种种规矩,有兴趣的人可以找专门的书来学习和研究,这里不过说了说最基本的几条而已。



(《阅读与写作》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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