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34% )。选出G.米尼为主席和鲁瑟等27名副主席。合并后领导集团继续推行 劳联的阶级合作路线。迄今仍为最大的工会联合会。机关刊物为《劳联 —产联新闻》和《联合主义者》。1968年,退出劳联—产联的联合汽车 工人工会和货车司机工会发起成立劳工行动同盟,鲁瑟任主席。拥有会 员365万人。70年代末,美国共有工会185个,其中120个隶属于劳联—产 联,其余为独立工会。总计会员约2000万人,占工人总数的20%左右。
农民协进会(Grange)
第一个全国性农民组织。一译农业保护社。最初是秘密会社,1867年 12月明尼苏达州农场主o.H.凯利(1826-1913)在华盛顿创立农业保 护社,目的在于维护农业集团的利益。成立之初,由于空泛提倡农民 互助和力图通过宣传教育方法改善农民的处境,发展缓慢。1873年爆 发农业危机,农民处境急剧恶化。农民协进会广泛发展起来,提出反 对抵押贷款制度、反对垄断资本的暴政等口号,要求实现公平的立法 ,保护农民免受高利贷者、银行和铁路公司的盘剥,制定客货运输合 理的最高收费额。随后,该会在中西部开展了一系列政治活动,迫使 伊利诺伊;威斯康星和艾奥瓦3个州政府制定了对铁路和谷物堆栈的 管制法令。1876年,农民协进会运动进入鼎盛时期,会员约85万人, 地方分会遍布全国。1874-1876年,农民协进会广泛开展经济活动, 建立许多合作商店、粮仓、经营批发业务的机构、保险公司和银行。 中西部一些州的农民协进会还投资兴办农机厂和各类农产品加工厂。 1876年以后,农民协进会内部出现意见分歧,有的地方分会领导权被 富裕农民或农业资本家所篡夺;有的地方则为城镇商人所控制。与此 同时,它所创办的许多合作社也在垄断组织的排挤下先后解体,会员 数目急剧减少,1880年,由85万人降至15万人。此后,农民运动的重 心转向绿背纸币运动。20世纪初,农民协进会复兴,特别是在美国东 部。1917年农民协进会宣布有56万成员。70年代,达到85万人。其中 25%是在纽约和宾夕法尼亚两州。现有7800个地区、州和全国性的组 织。
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mcement of Colord People)
美国白人和黑人组成的旨在促进黑人民权的全国性组织。总部设在纽 约。1908年8月伊利诺伊州斯普林菲尔德发生了对两名黑人施以私刑 处死的事件,激起一些白人自由主义者的愤慨。在新闻工作者W.沃 林、0.维拉德、社会工作者M.欧文顿以及黑人学者W.E.B.杜波 依斯的倡议下,1909年5月在纽约召开关于黑人权利的全国性会议, 建立了全国黑人委员会。次年5月,这个组织与杜波依斯领导的、由 激进黑人知识分子建立的尼亚加拉运动合并,定名为全国有色人种协 进会。杜波依斯是早期领导人中唯一的黑人,担任宣传和研究部主任 及机关刊物《危机》杂志的主编。协进会的目标是通过改良的道路, 使黑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法庭公平裁判权以及经济、社会、教育和 政治方面的平等权利。协进会采用的主要手段是法庭诉讼、争取民主 立法和宣传教育。20世纪60年代以前,协进会主要为黑人争取选举权 而斗争。此外,对居住隔离、改善黑人学校条件和公立学校中的隔离 制度方面,曾作出一定的贡献。协进会的一些地方组织也积极参加60 年代的民权运动。但一些激进的、主张直接行动的团体出现,结束了 协进会作为美国最主要的黑人民权组织的地位。70年代后期,协进会 拥有45万名会员,在全国刃个州中拥有1700个以上的分支机构。目前 ,仍是一个具有较大影响的黑人组织。
美国法律制度 美国法律概况 (Survey of the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法来源于英国法,又根据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作了较多的 改变。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 法律体系。联邦除在国防、外交、财经政策、国际贸易和州际商业等 方面外,无统一的立法权;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权基本上属于各 州。尽管官方和非官方机构提出过不少供各州立法参考的模范法典草 案,但各州采纳程度不一。路易斯安那州原为法国属地,保留了法国 法传统;西南部各州的亲属法则具有法国法和西班牙法的色彩。
宪法
美国宪法的特点是:
①按三权分立和制衡原则建立总统制的资产阶级 民主政体。国会分参众两院,为最高立法机关。 两者现在都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为 100名,各州不论大小,一律两名;任期6年,每 2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现固定为435名。法 律须经两院通过,有分歧时组成两院联席会议解决。国会主要职权为 立法、修改宪法和进行弹劲等,以及专由参议院行使的批准条约和审 议重要官员的任命。总统任期4年,主要由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大党提 名候选人,经普选产生的选举人间接选举产生。总统兼为国家元首、 政府首脑和三军统帅。国会只能按弹劾程序,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 持参议院审理通过,方得罢免总统。总统有否决两院通过的法案的权 力;但如两院再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法律即有效。美国最高法院由 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同意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审判独立。
②联邦与州分权较复杂。各州均有其宪法与法律,但应符合联邦宪法 。联邦的权力主要在外交、国防、货币、联邦预算、全国性财经政策 、国际贸易和州际商业方面,至于卫生、教育、福利和税收等,各州 都享有较大权力。
③法院享有司法复议权,可以受理对联邦和各州立法、行政法规和行 政措施违宪的控告。这是从19世纪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 例肇始的。
④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特别是诉讼权利的保障,有较详细的规定。
民法
包括的范围很广,除若干州有单独的民法典外,一般包括许多有关契 约、侵权、财产、继承和婚姻家庭方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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