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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共和国政治制度

  位于波罗的海东岸,以渔业、旅游和加工业占优势的爱沙尼亚,在1940年8月并入苏联前,实行的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1940年被迫加入苏联后,实行苏联的一党统治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1991年8月20日宣布独立后的第一年,尽管其国家制度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加盟共和国”改为共和国制,但在政治上仍沿用苏维埃制。1992年6月28日通过新宪法,确立新的政治体制,将国体定为“独立自主的民主共和国”,政体上实行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把原来立法机构最高苏维埃改为议会,原行政机构部长会议改为政府。政治上基本上实行西欧那种三权分立多党制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现将其政治体制的历史演变、独立后新宪法所确立的政治新体制、现行的国家政权、行政和司法机构及其职能、选举制度和主要政党及其政治情况等分别叙述如下:

  

第一节 政治体制的历史演变

  

   为了更好了解爱沙尼亚政治体制的演变,不能不对其历史作简要的回顾。爱沙尼亚历史上曾长期遭受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统治。从13世纪上半叶起,爱沙尼亚被日耳曼十字军征服。16世纪末,它被瑞典、波兰、丹麦瓜分。17世纪中叶,整个爱沙尼亚被瑞典统治。彼得大帝在1700-1721年北方战争中战胜瑞典,根据1721年尼斯塔特条约,沙俄将爱沙尼亚吞并。1917年爱沙尼亚参加十月社会主义革命,10月末建立了苏维埃政权。1918年11月29日建立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1919年被民族资产阶级和白卫军推翻,建立了资产阶级的爱沙尼亚共和国,实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1939年根据苏德条约的秘密议定书,爱沙尼亚被划归苏维埃势力范围。根据该条约,1940年6月苏军进入爱沙尼亚,推翻了资产阶级政府,恢复苏维埃政权。同年7月21日成立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8月6日加入苏联。1989年11月12日爱沙尼亚宣布1940年加入苏联的宣言“无法律效力”。1990年3月30日爱沙尼亚通过《关于爱沙尼亚国家地位的决定》,决定恢复爱沙尼亚共和国。1991年8月20日正式宣布独立。

总起来说,在1990年被并入苏联前,爱沙尼亚原来在政治上是隶属于西方营垒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实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1940年并入苏联后,成为苏的一个加盟共和国,政治上实行苏联的高度集权政治

  体制。

   

第二节 独立后的新政治体制

 

   1991年8月20日爱沙尼亚宣布独立后,虽然在头1年将其国家制度由“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加盟共和国”改为共和国制,国名恢复1940年前的原国名“爱沙尼亚共和国”,国旗也取消镰刀和锤子的红旗,恢复1940年以前的兰、黑、白条相间的三色旗,并将国庆节定为8月20日,即宣布国家独立之日,但政体上在独立初期仍沿用苏维埃制,其最高苏维埃仍存在,最高苏维埃主席由阿萨尔德·吕特尔担任,最高苏维埃主席是国家的元首。

   1992年6月28日经全民公决,通过爱沙尼亚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新宪法于当年7月3日生效。1 新宪法确立了爱沙尼亚现行政治新体制的一系列基本原则。根据新宪法规定,爱沙尼亚在国家权力体制上决定实行总统制。

   该宪法除序言部分外,共分15章168条。其第1章总则有7条。在国家体制和政治制度方面,爱新宪法规定是:

   爱沙尼亚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民主共和国,国家最高权力属于人民,爱沙尼亚的独立与自主是永恒的和不可分割的(爱沙尼亚宪法第1章第1条);

   国家议会、共和国总统、共和国政府及各级法院的活动按三权分立和权力均衡的原则进行(宪法第1章第4条);

   每个公民拥有信仰和思想的自由,允许自由参加政党、教会和宗教团体,每个人都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和信仰,不得强迫任何人改变它们(宪法第2章第40条);

   人民通过拥有选举权(选举议会和进行全民公决等)实现其国家最高权力(宪法第3章第56条)2

   归纳爱沙尼亚新宪法所确立的现行政治体制及特点是:其国家性质是“独立自主的民主共和国”,其政体是实行总统制,并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制、多党制、选民直接选举制、全民公决制和思想意识形态多元化。新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执掌国家最高行政权,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不得连任两期以上。并规定以议会取代原有的苏维埃行使立法权。议会系一院制,设有101个席位,由选民以普遍、平等和直接选举为原则,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任期4年。还规定政府行使行政权。政府总理候选人由总统指定推荐并经议会多数通过。司法机构分为三级:国家法院、地区法院、城乡法院。必须指出的是,该国宪法有一项独特的规定,即专门设立国家大法官职位,负责监督由议会、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法令是否符合宪法。这是爱沙尼亚政治体制中一项有别于独联体国家的重大改革,因为独联体各国宪法中均无专设大法官的规定。

   独立后爱沙尼亚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与对经济体制改革一样,采取较渐进的政策。鉴于其独立后的重要国策是“回归欧洲”、“与欧洲一体化”。3 因而它对政治体制改革基本上是实行类似于西欧那种多党制、议会民主和三权分立的方针。爱沙尼亚独立5年来已基本上确立了一套与西欧国家大体相似的政治新体制,并已正常运转,而且在体制转换过程中,没有发生大的动荡,社会尚能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节 现行的国家政权和

行政机构及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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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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