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爱沙尼亚新宪法第65条规定,议会职权有以下16条:1、通过法律和决议;2、决定有关进行全民公决的问题;3、选举共和国总统;4、批准和宣布废除国际条约;5、授权总理组成共和国政府;6、通过国家预算和批准预算执行报告;7、根据总统提名任命国家法院院长、国家银行理事会主席、国家监察长、司法部长、国防武装力量司令或总司令;8、根据国家法院院长提名任命国家法院成员;9、任命国家银行理事;10、根据政府建议通过关于国家债券和国家接收其他财政义务的决定;11、向爱沙尼亚人民及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发表声明、宣言和呼吁书;12、设立国家奖赏,授军衔和外交官衔称号;13、通过对共和国政府、总理及各部长表示不信任的决定;14、宣布全国处于紧急状态;15、根据总统的提议宣布全国处于军事状态,宣布或撤消动员令;16、解决宪法所规定的总统、政府、其他国家机关或地方政府职权以外国家生活中的其他问题。5
宪法还规定,议员有权向政府、部长、国家银行理事会主席、国家银行行长、国家监察长、司法部长及国防武装力量司令或总司令提出质询,政府有关官员在议会对提出的质询作出回答。
从上述来看,爱沙尼亚议会拥有的职权较大较多,与西欧国家的议会相类似。该国宪法关于总统由议会选举的这一独特规定,既不同于俄罗斯,也不同于美国。这就是说,该国要竞选总统,必须首先在议会竞选中获胜,才能登上总统的职位。
爱沙尼亚新宪法公布后,该国举行过两届议会大选。第一届议会产生于1992年9月20日。首届议会大选获胜的是该国激进的右翼联盟— — 祖国联盟。议长由尤诺·努吉斯担任,取代原最高苏维埃主席吕特尔。在首届议会诞生前最高苏维埃主席是该国国家元首,在这之后,根据新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议长不再是国家元首。第二届议会产生于1995年3月5日,6 由温和的保守派联合党和前共产党人组成的农民联合会结成的联盟在新议会大选中获胜,在101个议席中赢得43个席位,占42.5%,击败了激进的右翼执政联盟— 祖国联盟。(该联盟在新议会大选中仅获8个席位)。其他各主要党派所占席位为:改革党-19席,中派党-16席,社会民主党和农民中间党-6席,俄罗斯人党-6席。爱新议会大选的这一结果,使一个新的左翼政府取代了右翼联合政府,表明爱沙尼亚政治形势是在“向左转”7 。新议会现任议长由托马斯·萨维(改革党)担任。1995年3月21日就职,任期4年。
(二)总统 新宪法规定,总统是爱沙尼亚的国家元首。凡年满40岁在爱沙尼亚出生的公民均可竞选总统。总统由议会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在有1/5以上议员共同提名才有权提出总统的候选人选,获议会2/3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当选总统。总统任期为5年,同一人连任总统不得超过两届。
宪法规定,总统的职权共有20条,具体如下:
1、在国际关系中代表爱沙尼亚共和国;
2、根据政府提议委任和召回爱沙尼亚外交使节,接受外国驻爱沙尼亚使节的国书;
3、宣布进行议会的例行选举以及根据宪法的规定宣布进行议会的非例行选举;
4、召集和主持新一届议会的第一次会议;
5、向议长提出召开非例行的议会会议;
6、颁布法令和签署获批准的法律证书;
7、根据宪法规定发布命令;
8、提出修改宪法;
9、指定总理候选人;
10、根据宪法规定任免政府官员;
11、向议会推荐国家法院院长、爱沙尼亚银行理事会主席、国家监察长、司法部长和国防武装力量司令或总司令的人选;
12、根据爱沙尼亚银行理事会的提议任命国家银行行长;
13、根据国家法院的建议任命法官;
14、根据政府和国家武装力量司令员的提议任免国防武装力量的指挥人员;
15、授予国家奖赏,授军衔和外交官衔;
16、领导爱沙尼亚国防;
17、向议会提出实行军事戒备状况、发布动员和取消动员的建议,以及根据宪法的规定宣布进行戒严;
18、当国家遭受侵略对宣布处于军事状况,发布动员令并根据宪法的规定任命国防武装力量的总司令;
19、依照赦免程序的规定释放犯人或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