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善斗的鹌鹑,十分讨人喜爱;一个朋友向他讨要,少年不肯给。那朋友却趁其不备,抓了鹌鹑就跑。少年勃然大怒,举抢追赶,竟然将朋友打死。王安石听说开封府判了少年“死刑”时,自认为是错判:“根据律法,抢夺、偷窃他人财物均属‘盗取’。死者‘盗取’少年的财务,少年追抢,乃属‘捕盗自卫’;虽将人过失打死,也不应抵命论死。”立即把案子上告到审刑院、大理寺。但大理寺重新审判后,认为开封府“量刑得当”,再上报到皇帝赵祯那里,要追究王安石“错误的法制观念”。赵祯一向喜欢事息宁人,下诏支持大理寺的审判结果,也下诏免予追究王安石。御史台给王安石宣布圣旨时,王安石根本不认错,反而十分愤怒、强硬,道:“我没有错!”这帮人见他对皇帝的“宽赦”没有感激流涕,以示“皇恩浩荡”之类,马上又“打小报告”,要求“严厉处理王安石”。赵祯嫌烦,摆一摆手:“这事过去了,不要再提啦!”
这件“鹌鹑杀人”案,到底该不该判死刑?即使在今天,大概也是有争议的,如同“王安石变法”一样。
王安石和“王安石变法”,近百十年,引起了中外学者相当大的兴趣,大多数人执称赞态度。如梁启超撰《王荆公》,认为他是“理想的立宪派”,“其所设施之事功,适应于时代之要求而救其弊;其良法美意,往往传诸今日莫之能废”。著名学者黄仁宇说,王安石的“经济思想和我们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谓‘新法’,要不外将财政税收大规模的商业化。……这也是刻下现代国家理财者所共信的原则”。列宁赞王安石为“十一世纪中国的改革家”。还有人说,王安石的“青苗法”,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农业银行”。
从历史上看,“王安石变法”是“庆历新政”的延续,吸收了范仲淹改革的诸多内容,是北宋以来改革思想的集大成者,是一次极为宏伟的改革尝试。而王安石本人,也受了范仲淹的极大影响。
王安石比范仲淹小32岁,父亲王益与范仲淹是同一年的进士,但王益职位低,人微言轻,故与范仲淹没有过多交往。王安石中举之际,恰好范仲淹的声望是如日中天,因此,王安石对老范是仰慕之至。庆历八年,王安石任勤县县令,特地跑去杭州,登门拜访范仲淹,还写了《上范资政先状》、《上杭州范资政启》和《谢范资政启》,来纪念此事,文中有“粹玉之彩,开眉宇以照人;缛星之文,借谈端而饰物”等语,表达瞻慕之情,赞扬“偶像”的德高风采,对“偶像”的接见表示了感谢。而范仲淹也很欣赏年轻有为的王安石,多次在士人中赞赏他,《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九条说,范仲淹知青州,路过颖州,特向朝廷推荐吕公著、王安石和司马光三人。
皇佑四年五月(公元1052年),王安石正任舒州通判,突然得到范仲淹卒于徐州的噩耗,不禁嚎啕大哭,泪飞顿作倾盆雨。悲痛之后,他写了《祭范颖州仲淹文》,“遂参宰相,厘我典常,扶贤赞杰,乱冗除荒……神乎孰忍,使至于斯!盖公之才,犹不尽试。肆其经纶,功孰与计?”高度称赞范仲淹领导的“庆历新政”,为改革半途而废表示无限惋惜。我估计,王安石大概就在那时候,慷慨激昂,毅然立下“矫世变俗之志”,并在暗中发誓:“如我为相,无论付出多大的代价,也一定要,――‘将改革进行到底’!”
熙宁二年(1069年),受神宗皇帝赵顼信任,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他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积极推行“熙宁变法”。为了改革成功,王安石不惜与绝大数亲朋好友断交,如好友司马光、曾布、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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