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 ,由今之法 ,不能一辛亥革命后 ,他更痛心疾首地谴责 :“今之共和 ,非革清朝之命 ,实革孔子圣教之命 ,黄帝民族之命 ,故可惊可痛 ,莫此为甚也。窃惟方药不论补泻 ,惟在能起沉疴 ;政体不论君民 ,惟在足以立国。盖身有老少强弱之异 ,决无万应之单方 :国有历史风俗之殊 ,,难全从人而舍己。若误行之 ,可以死亡。今中国群医之误 ,几以共和之方杀中国 ,成效已毕见矣”。26又说 :“万国礼教主无不跪 ,中国民不拜天 ,不奉耶、会 ,又不拜孔子 ,留此膝何为 ?” 27 这和他后来“引孔入宪”的作法是一脉相承的。
康有为保守主义立宪思想的第二个来源是其“同治情结” ,这是中国的王党主义。在《七十赐寿谢恩折》(1 92 7年 )中 ,康有为称 :“臣海滨鄙人 ,文质无底 ,虽十三世为士 ,而门非华腴 ,既四十岁而无闻……先帝……择臣于侧陋冗散之中 ,咨臣以变法自强之业 ,谕臣专折奏事 ,由是感激 ,竭尽愚忠。”28 此后 ,当梁启超企图与革命党合作时 ,康有为强烈反对 ,指责梁启超辜负圣恩。康有为所主张的变法 ,仍然是一种统治阶级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 ,是一种自我“革政” ,并未上升到革命。如果说“制度局也罢 ,懋勤殿也罢 ,都是百日维新时康有为借以寄身 ,借以参与到清中央政权中去指导变法的机构” ,29 那么在辛亥革命之后 ,帝制既已被推翻 ,他仍然坚持维护君主的利益 ,直至策动复辟 ,则充分表现出其保守的一面。
最后 ,辛亥革命以后政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也使康有为对共和制丧失信心。辛亥革命之后 ,军阀混战、各派轮流执政 ,康有为曾感慨万千地说 :“吾用法国责任内阁之制 ,则总统、总理日相争轧 ,黎宋卿、冯华甫、徐菊人之与段祺瑞 ,至于之战德国、战湖南。甚至于军事二十一条与日本为争具 ,前几亡国 ,后起争裂 ,幸而德败美胜 ,日本解约 ,否则中国亡之久矣。此法国共和制之不可行也。瑞士七总裁制广东行之 ,岑、伍、孙、唐争祸至今 ,瑞制又不可行矣。……十二年来号称共和 ,而实共争、共乱、共杀 ,以召共管而已”。30 因此 ,他认为民国是以“秦始皇专制之戮 ,而冒称共和 ,……。”31 本来就对君主制存有怀旧之心的康有为 ,经过辛亥革命后十几年的政治现实 ,再次对民主共和制失去信心 ,转而支持复辟帝制 ,反对当时的民主共和。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深刻地指出 :“当旧制度本身还相信而且也应当相信自己的合理性的时候 ,它的历史是悲剧性的”。32 康有为是近代中国第一个举宪法的旗帜对封建专制进行质疑和挑战的学者和改革家。虽然他的改革思想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 ,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作为近代中国宪法思想启蒙的第一人。正如卡西勒在评价欧洲的思想启蒙时认识到 ,从历史上看 ,尽管启蒙哲学热衷于进步 ,并力图粉碎旧法律的框架 ,建立新的人生观 ,然而它所表现出来的基本特征 ,却是屡屡返回那些哲学的老问题上去。33 这种一方面和近古和现存的秩序作斗争 ,但另一方面又不断回到古代思潮和问题上去的两重性同样可以用来理解康有为在宪法问题上的局限性和进步性。进一步来看 ,康有为试图结合儒家思想传统和西方立宪主义的努力虽然成为一幕“悲剧性的历史” ,但是作为一种方法 ,移植和借鉴国外的法学经验 ,并兼顾本国国情的思路 ,却被后来的学者所继承 ,直到今天也不失其现实意义。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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