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讲弗罗姆的《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爱》。对于学生来说,这是一篇相当有难度的文章。这种难度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思想的深度,一是语言的障碍。二者互为表里,因为“语言”只是“思维的物质外壳”。但从教学目的的角度看,学生学习这篇文章并非要学它的语言形式,因为这篇文章的语言并不“典范”。所以,更为重要的是学习其内在的深刻的思想,及这种思想的严密的逻辑性。
但是,这种思想的深刻性及严密性与学生当前的思想水平有相当的差距,以学生的思想水平确难以一下子就“跳”到文章的高度。所以,必须在学生的思想与文章的思想之间“搭桥”,以便让学生可以顺利的由此岸渡到彼岸。而要搭这座桥必须在学生与文章之间寻找到共同的基点,这个基点就是“爱”。尽管深度不同,但学生的思想中有爱的体验;而文章所论述的中心也是爱,这便成了学生与文章之间的一个共同的基点,尽管这两者之间的高度不同。
基于这种认识,我利用半节课的时间来论述“爱”这个词,然后以此引入文章,自己感觉比直接进入正题效果要好得多。
对于“爱”的论述从两个角度入手。
一方面,许多人理解的“爱”是狭义的,也就是“爱情”。其实,“爱”的内涵是很广。比如“父母之爱”、“爱父母”、“手足之爱”,甚至如《论语》里的“泛爱众”的无私的对人民大众的“爱”等等。但我们这篇文章关涉的只是“父母与孩子的爱”,指的是“父母对孩子的爱”。这是文章写作内容,对于学生来说,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是理解文章的第一步。
另一方面,在正常的情况下,我们认为“爱”是一种绝对感性的东西。也就是人们普遍认为的,“爱”是“一个人偶然幸运地体验并陶醉的一种纯粹的快感”。它往往不需要理由,非功利的,难以诉诸于理性。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比如罗密欧与朱丽叶,如果仅从理性的角度看的话,他们之间是不可能有爱情的,因为他们的家庭是仇敌,但他们却产生了爱情。他们的这种“爱”是完全感性的,非功利的,难以分析的。现实生活中这种例子不胜枚举。但这篇文章却不是涉及感性的爱,而是从理性的角度来分析“爱”产生的原因及其不同阶段的特征。如果能理解这两点,那么要读懂这一篇文章就更为容易了。这一个部分可以做如下板书。
到此为止,尽管还没有涉及文章的具体内容,但有了以上的一些铺垫,学生对文章的理解肯定要更为容易。这也就是“搭桥”的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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