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质数和合数、分解质因数
质数和质因数;质数和奇数等容易混淆概念的理解。要区分短除法分解质因数时,除数一定是质数,与短除法求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时,除数不一定是质数。
五、课型的教学策略
(一)约数和倍数的意义教学时要抓住五点。
1.教学整除、约数,倍数的概念后,加以概括。
例如:15÷3=5,15能被3整除,我们就说15是3的倍数,3是15的约数。
如果整数a能被整数b(b≠0)整除,a就叫做b的倍数,b就叫做a的约数。
2.要强调倍数和约数是一对密不可分的概念。它们是互相依存的关系。
3.要掌握求一个数的“约数”和“倍数”的方法,并掌握其各自的特征。
在掌握一个数的约数和倍数求法的基础上,重点说明其特征:
一个数的约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约数是1,最大的约数是它本身。
一个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其中最小的倍数是它本身。
可讨论一下为什么?
4.强调一个数既可以是另一个数的约数,又可以是其它数的倍数。
如:12既是60的约数,又是6的倍数。
5.要重点处理好0的问题。
根据约数和倍数的概念,0是任何非零自然数的倍数,任何非零自然数都是0的约数。但研究分解质因数、最大公约数、最小公倍数时,是把0除外的,所以要着重指出在后面研究的内容里不包括0,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二)能被2.3.5整除的数的教学
1.通过观察、引导,掌握能被2、5、3整除的数的特征。
2.能根据特征进行判断。
3.通过能被2整除的特征,引出奇数和偶数的概念。
能被2整除的数叫偶数,不能被2整除的数叫做奇数。
4.深化知识,沟通知识之间的联系。
(三)质数和合数、分解质因数的教学
1.通过对每个数的约数的个数及特点进行分类,引出质数、合数的概念。
一个数,如果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约数,这样的数叫做质数(也叫做素数)。
如:2、3、5、7、11都是质数。
一个数,如果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别的约数,这样的数叫做合数。
如:4、6、8、9、10、12都是合数。
2.重点说明“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3.能利用质数与合数的概念,判断一个数是质数还是合数。
如:下面哪些数是质数?哪些数是合数?
19、21、43、67、2、89
4.掌握质因数、分解质因数的概念和分解质因数的方法。
(1)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其中每个质数都是这个合数的因数,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
如:60=2×2×3×5,2、2、3、5都是60的质因数。
(2)把一个合数用质因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叫做分解质因数。
(3)通常用短除法来分解质因数,这样比较简便。
把一个合数分解质因数,先用一个能整除这个合数的质数(通常从最小的开始)去除,得出的商如果是质数,就把除数和商写成相乘的形式;得出的商如果是合数,就照上面的方法继续除下去直到得出的商是质数为止,然后把各个除数和最后的商写成连乘的形式。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