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被告只得认罪。
而在北宋人沈括的笔记《梦溪笔谈》中,记载了一个包拯误中狡猾书吏奸计的故事:有个犯罪的富户,按照法律要被判处脊杖(专门责打罪人背脊、要打出血印俗称“背花”)17下的刑罚。富户找到衙门的一个书吏,苦苦哀求,希望能够减轻处罚。那个书吏勒索了富户一大笔钱财后才说:“包公判案,没有办法求情,只好我也陪你挨一顿打吧。”书吏嘱咐富户第二天开庭时,到了堂上只顾大声哭喊求饶就行。第二天富户依计而行,在堂上哭闹不停,那书吏正坐在包公案下记录供词,突然装出一副气恼的样子,大吼一声:“男子汉大丈夫,怎么这么没出息,最多只是挨17下脊杖的事情,有什么了不起!”包公闻声大怒,立即要衙役将这书吏拖下去责打臀杖(只责打臀部的刑罚)17下。回过头来处治这个富户,如果真的照旧判罚脊杖17下,恰被那书吏说中,有损长官的面子。于是包拯改为从轻判处,也是臀杖17下。想不到包拯这样做却恰好被书吏猜中,实现了为富户减轻处罚的目的。沈括以这个故事说明“任凭官清似水,难逃吏滑如油”。 成为永久的传奇
包拯只管了两年不到的开封,很快又被宋仁宗先后委派为主管朝廷财政的“三司使”和主管军政的“副枢密使”。到了64岁的时候,包拯一病不起,宋仁宗亲自到包拯家里探视病情,君臣见了最后一面,宋仁宗自己也在下一年去世。包拯在留下的《家训》里告诫子孙:后世子孙为官,有贪赃罢归者,家族不得接纳,死不得葬于族墓。“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包拯的名声在他死后不断膨胀,尤其是他的名字在民间的影响不断扩大。他短短两年不到的知开封府的经历,被开封百姓永久纪念。据说记载历任开封府官员的石碑上,只有包拯的姓名下因为人们用手指指点而出现了一个凹坑。这或许是因为历任开封的主政官员无法摆脱盘根错节的官场人际关系,尤其不敢得罪皇亲国戚,大多庸庸碌碌,无所作为。只有包拯铁面无私,励精图治,一改开封府疲沓无能的面貌,使得市民对他敬佩有加。而且仁宗时期算得上是北宋的黄金时期,在这以后,宋朝的政治就开始走下坡路,在经过北宋末年的战乱后,开封长期处在少数族政权统治之下,其吏治的水平总体而言要低于北宋时期。开封市民长期盼望有一个包拯式的好官,因此,种种关于包拯的传说中夹杂着市民们的希望,由传闻而演化为故事,由故事而演化为唱词、戏曲。开封和汉唐时代的长安不同,是一个从商业大都市发展而来的京城,本身有着沸腾的市民生活,是中原地区戏曲文化的中心地,包拯的故事以戏曲为载体向外扩张,在民间经久不衰。
老百姓们最注重的是包拯超人的智慧、解决和他们生活息息相关问题的能力。老百姓这方面问题如果在现实中不可能解决,自然就要幻想由包拯的神力来解决。因此和士大夫不同,民间的故事、戏曲全然突出包拯的神明。原来的“阎罗包老”是不可收买、公正廉明的比喻,而在百姓看来,包拯本人就是阎罗,白天管人,晚上审鬼。包拯就此成为一个通阴阳两界的大侦探。元代杂剧中的包公戏,如《遭盆吊没兴小孙屠》、《林招得三负心》、《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包待制智斩鲁斋郎》、《包龙图智勘后庭花》、《包待制智勘灰阑记》、《包待制陈州粜米》、《包待制断叮叮当当盆儿鬼》、《包待制智赚合同文字》、《包待制智赚生金阁》、《神奴儿大闹开封府》等等,全都是歌颂这位大法官兼大侦探的。其中的《遭盆吊没兴小孙屠》、《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包龙图智勘后庭花》、《包待制断叮叮当当盆儿鬼》、《神奴儿大闹开封府》等,都是讲包公的神鬼之力的。明清的传奇戏曲在延续这些剧目的同时,又有《高文举珍珠记》、《鲤鱼精鱼篮记》、《瑞霓罗》、《双蝴蝶》等创作,基本和宋元的杂剧性质相同。明代小说如《警世通言》“三现身包龙图断冤”,《初刻拍案惊奇》“包龙图智赚合同文”等,包拯也依然以法官兼侦探的形象出现。
包拯的神鬼形象在明清间深入人心,连带凡他曾经做过官的地方也成了神鬼之地。包拯曾知端州,明清时为肇庆府。明清时的肇庆府衙内号为包公留下的神迹甚多。例如,府衙大堂之后有一口盖着铁板的深井,传说是包公审判阴间后把鬼都关在这口井里,俗语称“包收卢放马成湖”,如果有姓卢或姓马的来此做官,鬼怪就会出来害人。还传说,包公把水怪关在这口井里面,如果姓卢或姓马的来此做官就会闹水灾。有一次,上级要派一个姓陆的来此做官,阖府士绅大骇,联名上书请求将姓陆的调离。衙门里还有一个四面用砖石封死的“乌台”,传说这是包公当年审鬼的地方。凡新任肇庆知府对这些神迹都要礼拜,否则会有祸殃(这些传说可见《留仙外史》、《子不语》等清人笔记)。
明清的时候,神鬼化的包拯也有另一副面貌。在《三侠五义》、《狸猫换太子》之类的小说、戏曲中,包拯又被“圣化”,强调他是一位大智大勇的忠臣,和叛王、奸臣英勇斗争,拯救朝廷于危难之中。这或许是因为参与小说戏曲创作的士大夫,为了在小说戏曲中实现自己无法在官场上实现的“治国平天下”的抱负,特意强调包公的忠臣形象。当然,这同时也是“子不语怪、力、乱、神”儒家传统的体现。
到了近代,随着中国社会的巨变,主张法治的思想大为流传,包公的公正廉明、执法不避权贵的形象愈加高大,俨然一个司法神的模样。如《秦香莲》故事里的包公就摆脱了神鬼之气,也不是一个盲目的忠臣,而成为一个和皇族权贵坚决斗争的坚定不移的执法官。台词中还出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法律成了包公唯一的权威的来源和力量。1949年以后,包公的形象进一步演化,戏曲剧目中有关神鬼化的包公形象,如《乌盆记》、《探阴山》、《双钉记》、《生死板》等或被禁演,或加以改编,冲淡了神鬼气。而公正执法的形象则愈加发扬光大,《秦香莲》的故事衍绎为各种戏曲、小说,歌颂大义灭亲的《包公赔情》、《赤桑镇》等剧目一再被改编提高。于是严守神圣法律的包公形象也就日益“圣化”,直到今天依然在民间有广泛的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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