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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传》助读

谭立科 
【原文】

    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也。始举进士,除大理评事,出知建昌县。以父母皆老,辞不就。得监和州税,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归养。后数年,亲继亡,拯庐墓终丧,犹徘徊不忍去,里中父老数来劝勉。久之,赴调,知天长县。有盗割人牛舌者,主来诉。拯曰:“第归,杀而鬻①之。”寻复有来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盗惊服。徙知端州,迁殿中丞。端土产砚,前守缘贡,率取数十倍以遗权贵。拯命制者才足贡数,岁满不持一砚归。除天章阁待制、知谏院。数论斥权幸大臣,请罢一切内除②曲恩。又上言天子当明听纳,辨朋党,惜人才,不主先入之说,凡七事;请除刻薄,抑侥幸,正刑明禁,戒兴作,禁妖妄。朝廷多施行之。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旧制,凡讼诉不得径造庭下,拯开正门,使得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中官势族筑园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适京师大水,拯乃悉毁去。或持地券自言有伪增步数者,皆审验劾奏之。拯性峭③直,恶吏苛刻,务敦厚,而未曾不推以忠恕也。与人不苟合,不伪辞色悦人,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曾曰:“后世子孙仕官,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④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吾孙也。”

(节选自《宋史·包拯传》卷三一六)

【注释】

①鬻:卖。                   ②内除:内授官职。

③峭:严峻,严厉。           ④大茔:大坟。文中指包氏祖坟。

【译文】

    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最初考中进土,被授为大理评事,出任建昌县的知县。因为父母亲年纪都大了,包拯辞官不去赴任。得到监和州税的官职,父母又不想让他离开,包拯就辞去官职,回家赡养老人。几年以后,他的父母亲相继去世,包拯在双亲的墓旁筑起庐,直到守丧期满,还是徘徊犹豫,不忍离去,同乡父老多次前来劝慰勉励。过了很长时间,包拯才去接受调遣,担任了天长县的知县。有盗贼将人家牛的舌头割掉了,牛的主人前来上诉。包拯说:“你只管回去,把牛杀掉卖了。”不久又有人来控告,说有人私自杀掉耕牛,包拯道:“你为什么割了人家的牛舌还要来控告别人呢?”这个盗贼听罢又是吃惊又是佩服。移任端州知州,升为殿中丞。端州这地方出产砚台,他的前任知州假借上贡的名义,随意多征几十倍的砚台来送给权贵们。包拯命令工匠只按照上贡朝廷的数目制造,一年过去,他没有拿一块砚台回家。包拯被任命为天章阁待制、知谏院。多次议论和斥责受宠信的权臣,请求朝廷废止所有内授官职等不正当的恩宠。又上章陈述天子应当明智地听取和采纳臣下的意见,辨清结党营私的人,爱惜有才能的人,不能坚持先入为主的主观意见,一共是七件事;又请求去除刻薄的风气,抑制投机取巧的人,端正刑典,明确禁令,戒除大兴土木,禁止妖妄荒诞的事情,朝廷大多实施推行了这些意见。包拯在朝廷为人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收敛,听说过包拯的人都很怕他。京城称他说:“关节不到,有阎王爷包老。”以前的制度规定,凡是告状不得直接到官署庭下,包拯则打开官府正门,使告状的人能够直接到他面前陈述是非曲直,使胥吏不敢欺骗长官。朝中官员和势家望族私筑园林楼榭,侵占了惠民河,因而使河道堵塞不通,正逢京城发大水,包拯于是将那些园林楼榭全部毁掉。有人拿着地券虚报自己的田地数,包拯都严格地加以检验,上奏弹劾弄虚作假的人。包拯性格严厉正直,对官吏苛刻之风十分厌恶,致力于敦厚宽容之政,虽然嫉恶如仇,但没有不以忠厚宽恕之道推行政务的。不随意附和别人,不装模作样地取悦别人,平时没有私人的书信往来,亲旧故友的消息都断绝了。他曾说:“后世子孙做官,有犯贪污之罪的,不得踏进家门,死后不得葬入大墓。不遵从我的志向,就不是我的子孙。”

【简析】

    包拯做官以断狱英明刚直而著称于世。在开封时,开官府正门,使讼者得以直至堂前自诉曲直,杜绝奸吏。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后世则把他当做清官的化身。

    历代史官在修史时对清官的赞颂或对贪官的鞭挞,尽管有各自的观点和衡量标准,但从今天的眼光来看,更多的还是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看法。
 

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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