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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制的先驱———包拯

 在小说、戏曲中,包公是法律与正义的典型形象。历史上的包拯爱民如子,不畏权贵,执法严明,因而博得当时和后代人民的颂扬。
  尽管宋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但是,一个被欺压的普通百姓,要想告状还是难于上青天。不但手续很多,而且根本见不到官员的面。官吏豪强狼狈为奸,既可以敲诈勒索,又可以将法律作儿戏。包拯在开封府任职时,作出了新的规定:大开正门,凡是告状的,都可以进去直接见官,直接面陈案情,任何人不得阻拦刁难。无论从有助于百姓申冤上讲,还是从有助于审理案件上讲,这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改革,在我国法律史上既有一定的地位和作用,又有进步意义。
  包拯办案,有两个特点:一是不怕权势;二是为民申冤。
  不怕权势,敢于顶风办事,在宋代不是容易的事。那错综复杂的关系,早已用一根既得利益即特权的绳索,把官僚、贵族、豪绅、恶霸们联系在一起。要冲破这个已经编织好的、保护地主贵族利益的网络,谈何容。.但是,包拯迎难而上,以不怕身败名裂的勇气,使得“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
  包拯不畏权势,反对以权代法,客观上维护了人民的利益。也还有另一种情况,那就是社会上的一批无赖,偷盗者,这些人虽无权势,却同样危害人民。包拯对他们也毫不留情。
  早在天长县时,包拯就处理过一件偷牛案.有一个无赖,将农家的牛舌割掉了.农民告到官府,包拯对那农民说:“你回家把牛宰杀吃了。”那农民真的回家把牛杀了。宋代法律规定,擅杀耕牛是犯法的。因此,那个无赖到县里,控告那农民杀牛。包拯大怒,立即审问那无赖:“你为什么把人家的牛舌割了?”无赖只得招供,并且暗自吃惊:你包拯怎么会知道是我作的案?其实,包拯是依推理法作出的判断:既然有人要害别人,那么别人犯法,那人一定要乘机告状,所以包拯叫农人干脆把牛杀了,以引诱割牛舌者来告状。
  打击权贵与罪犯,是维护平民利益;直接替民做主,减轻农民负担,也是维护平民利益。
  包拯任监察御史时,曾出现过一件怪事;转运使王逵向皇帝告状,告的是陈州地方官任中师苛剥农民,多收钱粮。在当时人心目中,任中师廉洁,王逵贪卑,这是否是恶人先告状?派人去调查,但许多人都畏惧王逵的权势,不愿前往。包拯为弄清真相,为民除害,毅然来到陈州,经过调查,并且掌握了证据。包拯回到首都向皇帝报告:向农民任意搜括,引起农民不满与无法生活的,正是王逵。包拯要求将王逵撤职,将多收钱粮还给农民。戏曲《陈州放粮》,就是依据包拯这一事迹艺术加工而成的。

  (赵丽辑)
 
 
 

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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