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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小传 ——柳红

投资的特点是高风险和高回报,如果风险投资的制度安排不能保证具体运作者的个人责任和收益,就很难获得成功。我国目前主要由政府建立和掌握投资基金的做法问题很大。第四,高估政府的作用,以为依靠政府动员资源和把握方向的能力,根据政府制定的规划将大量人力物力投入有关领域,由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按照规划的重点开发高新技术,扩大生产能力,就能保证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速发展。即使民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也要由政府施加严格的管理,把他们纳入国家计划和政府规划之中。吴敬琏认为,1)政府的性质和结构决定了它在直接的生产和商业活动中不具有民间企业所具有的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因此,它应当尽量从市场活动中退出,更不应直接经营企业和干预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决策;2)真正适合政府起作用的是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应当在弥补市场失灵的领域,如建立市场秩序,提供公共物品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3)政府必须依据上述原则明确自己职能的定位,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扬长避短,做好份内工作,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总之,制度重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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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8年7月7日在浙江省级领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专题讲座上的讲话记录。原载于《改革》杂志1998年第5期。

[2] 载《改革》1999年第2期。

[3] 1999年6月在上海举办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

[4] 中国某些政府倡导的所谓“自律价”,其实是一种价格串谋的卡特尔行为。

 

六、关注改革的社会政治层面
 

此外,吴敬琏还对转型期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如抑制通货膨胀、保持经济稳定、发展资本市场、防止泡沫经济发生、铲除腐败流行的体制基础、捍卫社会公正等进行了广泛研究,发表见解和政策建议。

他和一些经济学家在1988年引进“寻租”理论,组织有关研究,把对转轨期间的分析置放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1]。

他尖锐地抨击我国证券市场上某些官商勾结,操纵市场,坑害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并对这类活动的制度和政策根源做了大量经济学的分析。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对于转轨时期的社会关系和政府职能的分析。

关于转轨时期的社会矛盾。吴敬琏认为,由于转轨时期利益结构的巨大变动,同时由于市场机制对建立在人格从属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的解构作用,会经常伴随着社会矛盾的激化和社会动荡。改革推动的经济发展同时在正负两个方面对社会关系产生影响,改革初期,人们从“文革”“左”的政治禁锢中获得解放,心情舒畅。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创办乡镇企业使受害最深的农民实现了温饱;在城市,职工和干部工资收入提高,知识分子自我实现需求的满足程度提高,因而增加了社会的稳定程度,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某些社会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有加剧的趋势,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特别是长期实行增量改革战略引致诸多社会矛盾,象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逐渐恶化,导致严重的失业;通货膨胀和经济萧条的轮番出现,造成低收阶层的不满;官员的“寻租”腐败行为日益蔓延,招致群众愤恨。吴敬琏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来消除可能日趋尖锐的种种社会问题,通过民主程序来疏解各种社会矛盾,通过加强民主监督来抑制腐败行为,推进政府改革便成为保持社会和政治稳定的关键。

     关于各种社会力量对待改革的态度,吴敬琏作了这样的区分。第一种是亲市场取向改革的力量,他们力图建立一种符合大众利益的市场经济,以便求得社会公正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第二种是亲计划体制的力量,他们认为市场经济姓“资”,国家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我国计划经济中出现的弊病,并不是经济体制使然,而是由于形式有误或者方法不当造成的。中国改革正是在这两种社会思潮和社会力量的争辩和较量中前进的。然而,由于长时间双重体制胶着并存的状态,一部分人得以利用体制的间隙和漏洞发财致富。他们是“增量改革”的既得利益者。不愿意回到计划经济的体制,也不愿意看到规范化的、平等竞争的市场的建立,而是希望维持甚至扩大目前的市场混乱和行政权力广泛干预的状态,以便继续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自由自在地弄权“寻租”、发财致富。于是,这些新的既得利益者便构成了第三种社会力量。他们的目标是尽力保持现有的双重体制,甚至通过“设租”活动加剧它的混乱,以便从中取利。随着改革的深入,那种由于行政特权干预和经济秩序混乱而造成的发财机会越小,这些人就会以各种各样的借口阻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甚至会在改革中塞进自己的私货,创造新的“寻租”可能。然而,由于他们确实曾经有过改革的经历,并且即使在阻碍或歪曲改革时也继续打着“改革”的旗号,所以很容易迷惑群众,因此他们的危害性极大[2]。

面对转型期如此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矛盾,吴敬琏认为政府应当发挥其在经济转轨中的正面作用:第一,消除对改革的阻碍和反抗;第二,建立新体制的各种基础设施;第三,增强市场,弥补协调失灵。同时他呼吁政府在发挥作用过程中注意保持政府本身的纯洁性,防止政府失灵造成的资源损失,并且政治改革要跟上经济改革的进度,否则整个改革将难于取得完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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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编辑部编:《腐败:货币与权力的交换》,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

[2]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战略与实施》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第406-438页。

 

七、“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
 

    综合上述研究,吴敬琏在1997年给党中央领导人的信中提出必须否定从苏联取来的斯大林主义教条,按照邓小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东西”的思想重新定义社会主义,把追求共同富裕目标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在多种形式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按照吴敬琏自己的说法,当我们获得这样的大彻大悟时,我们比列宁在1923年更有理由认为,“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1]”。 [2]

    吴敬琏认为,根据上面这种认识,中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应当采取以下政策[3]:

    第一,明确宣布和认真执行对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一视同仁、实行国民待遇的政策。全面清理各项法律法规,消除对不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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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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