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与各种单项突进的改革主张,与“企业改革主线论”有过激烈的争论。
吴敬琏认为,能够反映资源相对稀缺程度的相对价格体系是市场制度的枢纽。市场机制正是通过由竞争形成的价格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因此,建立竞争性市场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价格改革。同时,到80年代中期,非国有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已经超过了35%,非国有商业在商业零售额中所占比重已经超过60%。不放开对价格的计划管制,它们就没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面对这种形势,中国政府在1985年正式采用价格“双轨制”[4],以便为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的计划外生产提供必要的投入品市场和产出品市场。但是,价格和其他方面的“双轨制”使市场参数严重扭曲,企业间交易条件极不平等,进而引致一系列问题。诸如:比价关系严重不合理,部门经济结构恶化;不同的企业应用不同的价格,使平等竞争和优胜劣败无从谈起,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跑步(部)前(钱)进”,寻求特殊政策,而不去关心技术创新、产品质量提高和管理改进;寻租活动甚嚣尘上,给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巨大的温床。吴敬琏对他所说的“双轨制陷井”忧心忡忡,强烈呼吁抓紧时机进行价格改革,即通过“一步放开”和“先调后放”的办法,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把绝大部分商品价格放开。要素价格,包括外汇价格也要随之逐步放开,只有极少数产品的价格,主要是天然垄断部门产品的价格,才实行由有关当局定价的办法。针对有人担心价格改革的较大动作会引发通货膨胀。吴敬琏据理申辨,他说价格总水平的高低并不取决于个别价格的涨落,而是取决于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对比关系。在总供给和总需求比较协调的条件下,个别价格的变动并不会引起价格总水平的波动。只要管住货币、放开价格,即控制货币供应量,放开价格就不会引发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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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他在1985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草稿)》征求意见座谈会提出了这一意见。见吴敬琏:“单项推进,还是配套改革”,《经济改革问题探索》,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7年版第268-269页。
[2] 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战略与实施》,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第93页。参见吴敬琏:“单项推进,还是配套改革”、“我们应当从匈牙利改革的成败得失中取得什么教训”、“经济波动和配套改革”等,《经济改革问题探索》,中国展望出版社1987年,第268-269,387-394,292-309页。
[3] 见刘吉瑞:“可供选择的改革思路,从吴敬琏《经济改革回顾探索》谈起”,1987年9月10日《读书》杂志(总第102期)。
[4] 从1985年开始,国家只在“1983年基数”的范围内用计划价格(调拨价)向国有企业供应物资,其余物资都要按市场价格从市场上采购。这种制度称为价格双轨制。
四、寻求国有经济根本改造之路
吴敬琏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思想,有一个长期演进的过程。
按照他自己的看法,从50年代中期介入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后的相当长时期,他是沿着“放权让利”的思路考虑问题的。即使在粉碎“四人帮”后的一段时期,他也是按照自己的老师孙冶方的“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的模式,试图设计一种在保持计划配置资源的大格局下给国有企业以适当的自主权(成为“相对独立的主体”),以便发挥它们的积极性的体制,因而还不能说已经跳出“放权让利”改革思路的窠臼。
回顾几十年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历程,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可以归结为四种放权让利的模式:“工人自治”、“行政性分权”、“放权让利”和“企业承包”。最终都没有能够使国有企业恢复生机和活力。原因是这些改革形成本身存在严重缺陷。我国从1986年末开始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试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但由于对什么是规范化的现代公司制度、如何按公司制的基本规范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改造,以及这一改革的实质和重点是什么等问题缺乏全面认识和准确把握,没有达成试点目的。除了其他方面的改革迟滞的牵制,主要是因为未能找到一种适合于现代市场经济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成功地实现由国有国营企业制度到这种新的企业制度的转变。
当吴敬琏愈来愈深入地掌握现代企业理论以后,他的思想逐渐明确起来:必须实现企业的制度创新。
在80年代中期,他开始有了将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造为“以公有制法人为主、自然人持股为辅的现代公司”的想法[1]。沿着这种思路深入下去,博采国际论坛上各家精华,吴敬琏和他“整体改革学派”的战友们很快走到了国内研究企业理论和现代公司制度的经济学家的前列[2]。
根据现代公司的理论和实践,吴敬琏指出,传统国有“企业”之所以是缺乏效率,是由于:第一,按照设计,这些经济单位本来就是国家机器的附属品,而不具有企业的性质;第二,由政权机构行使所有者权能,使它们普遍处于所有者功能丧失、产权虚置的状态之下;第三,所有者的各项权能因为由政府的计划、财政、组织人事等部门分别行使而遭到割裂,无法实现。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模式应当是现代企业制度,即现代公司制度。吴敬琏和他的“整体改革学派”的同事们强调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能够在所有者(股东)和经营者(高层经理人员)之间建立起制衡关系的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对于建立现代公司制度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吴敬琏也多有涉及。象明晰产权界定中对于负债的处理,特别是隐性负债,其中最大的一笔是国家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险承诺。实际上是由职工过去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形成的。他主张从这部分资产中“切出一块”交回到社会保障基金,或由财政部发行“认可债券”补偿老职工;关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他强调要确保所有者“在位”,防止“内部人控制”,确保董事会履行代表股东利益的受托责任,确保董事会对高层经理人员的监督,对经理人员给予足够的激励,发挥证券市场在增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等[3]。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吴敬琏愈来愈清楚地认识到,中国经济存在的问题,不仅在于国有企业产权界定的缺陷和政企职能不分的状况以及由此导致的经营机制僵化,还在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过大。单从企业微观层面入手进行企业改革,很难取得突破。为了使改革取得整体性突破,必须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在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在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7年,吴敬琏领导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批年轻人完成了“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的重点研究课题,提出要依托在改革中已经涌现出来和将要陆续建立的优势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发挥资本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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