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疏》等政论文章,感到这是个人才。因此,皇上即位不久,就开始提拔重用王安石。此时的王安石深知自己的政治抱负与政治命运紧紧地与国家的兴衰联系在一起,“士为知己者死”,王安石要为皇帝效忠,要为皇帝理财,俨然就是一位“职业经理人”,他从一个“父母官”转变成了“经理人”,他要为皇帝去实现“利益最大化”。
熙宁二年七月,宋廷颁布“均输法”,均输是指朝廷调度各地贡品及其它产品的手段。王安石看到物资盲目集中到京城,有的造成积压,有的物资供应不足,他认为不能再这样放任物资流转,而应该控制商品和货币的流通量,调节市场价格。应该说王安石的优化流通领域的初衷是对的,但有识之士一眼就看到,王安石的变法是以利为先,不符合圣贤之道,人们不同意变法以敛钱为目的。实施新法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弊病。奸吏将价低商品运到异地高价出售,谋取私利;巨贾与奸吏勾结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贡品改纳现钱,造成民怨沸腾;农产品、手工业品、矿产品无法正常流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均输法”就在朝野的反对声中告终。
熙宁二年九月,王安石制订颁布“青苗法”。他在担任地方官时,在自己治下地区实行此法时大受欢迎,因此,他有信心在全国推行。但结果却大大出乎人们预料。应该说青苗法肯定适合农民的需要,特别是在青黄不接时节,更能显示其救济与援助的功效。有钱的人家不需要这种援助,穷人需要,但必须以田里的青苗为信用担保。这样一来,风调雨顺时,大家自然都喜欢;而一旦出现天灾人祸,发放贷款的官府与使用贷款的农户双方,立即同时陷入恐慌之中。官府为了减轻自己的损失,唯有逼迫农民变卖家当,归还贷款本息。严重时需要卖房卖地,甚至卖儿卖女,导致农民流离失所,无人再敢贷款。只有官府旱涝保收。本是一件具有公德、充满善意的良策,通过下面的具体执行,变得面目全非,成了彻头彻尾的残害百姓之举。对王安石来说更加不幸的是,变法开始后不久,全国各地就连续数年旱、涝、蝗灾不断,使青苗法的实施雪上加霜。
熙宁二年十一月王安石颁布“农田水利法”,接下来又推出“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理财创收”的法令。
此时王安石想的不是如何让农民尽快富起来,而是想尽办法让国库的银子尽快多起来。他要做出成绩给年轻的新皇帝看一看。他犯了“职业经理人”的大忌,在基础管理没有做牢的条件下,推出如此多的法律法规,让上上下下的官员都难以招架。以急躁的心情想在短时间内树立“业绩”,可想而知,目标是难于实现的。王安石太自信了,他太相信自己改变世界的能力了,而低估了来自他周围的反对力量。甚至可以说王安石没有听来自民间的呻吟,忘记“与民同乐”,而只是孤芳自赏。与管仲“与俗同好恶,而令民心顺,国富而兵强”的成功改革相差越来越远。大史学家司马光认为“藏富于民”最重要,老百姓富了,国家自然安定,假如国库的银子多了,而民怨沸腾,必定造成穷兵黩武的结果,说得可谓一针见血。
不顾对社会环境的破坏,而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做法,在当今证明是行不通的,在那时也行不通。熙宁九年,王安石被神宗彻底罢免了实职,王安石前后在相位八年。但皇上没有忘记这位“心心相印”的改革者,神宗荣升王安石为“荆国公”的虚衔,以资对他变法的奖励。王安石以66岁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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