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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为何如此猖獗?

 作 者:李鸣生

 

  近十多年来,我的主要精力都用在了系列长篇报告文学“航天五部曲”——《飞向太空港》、《澳星风险发射》、《走出地球村》、《风雨“长征号”》)、《远征赤道上空》的创作上。可随着近几年“航天热”的升温,我的前四部作品受到上百人的抄袭。对此我的态度是:抄袭我作品的人肯定是认真研读我作品的人,有人研读我的作品,总比没人看我的作品好,故概不追究。但没想到,一场官司还是发生了。
  2003年10月,我发现中央电视台播放的20集专题片《憾天记》从整体思路、结构、人物、情节、细节和解说词都主要剽窃于我的“航天四部曲”。经查证,是北京龙鼎影视艺术公司一个叫李鹰的人所为。事发后,李鹰认错,愿意赔偿,并找人说情,请求和解。我鉴于对方态度老实,便与之签订了和解协议。该协议规定我为该片撰稿人,李鹰赔偿我2 万元。可协议墨迹未干,李鹰又以个人名义偷偷在《解放军文艺》发表报告文学《撼天记》。经我和律师核对,有118处接抄袭于我的“航天四部曲”。事发后,李鹰又是认错道歉,甘愿认罚;而《解放军文艺》责编王瑛也承诺:在刊物刊登致歉启示;由她负责索回经济赔偿。为维护《解放军文艺》的声誉,我再次原谅了李鹰。但事后我多次和王瑛、李鹰联系,却拖了一年多也无结果,最后干脆赖账。今年5月,我只好将李鹰、王瑛告上法庭。近日,海淀区法院做出判决,李鹰败诉,承担经济赔偿和相关诉讼费用;《解放军文艺》刊登致歉声明!但李鹰却迟迟不交纳罚金,我立即让我的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李鹰这种厚颜无耻、屡教不改的侵权者,我用8个字作结:嗤之以鼻,一笑了之。
  肯定地说,如果李鹰不第二次侵权;如果刊物责编王瑛能尽到最起码的责任,我是不会起诉的。我之所以要打这场官司,一是警告侵权者要有最起码的道德和懂得遵守起码的规矩;二是告诫个别编辑要懂点法律常识和做人的起码道理;三是提醒作家朋友们要警惕像李鹰这样的“电视人”,他只需将作家们的文字叙述转化为镜头叙述,就可以轻而易举的变成自己的“作品”。如果你的是虚构作品,他可以搞成电视剧;如果你的是纪实作品,他可以搞成专题片。这是当今社会个别“电视人”的一大“发明”,必须引起作家的高度警惕;四是我要亲自登上法庭,亲眼看看中国的法制究竟是怎么回事情?到底是哪儿出了毛病?
  这场官司引起我思考的问题是:国家《著作权》法明明早已公布,侵害作家权益之事为何如此猖獗?且屡禁不止,频频发生?各种法律层出不穷,各级官员三令五申,全国造假为何登峰造极?且越演越烈?我认为,除侵权者品质恶劣、素质低下外,很重要的一点,是执法不严!比如我的这个官司本来事实清楚,铁证如山,像1+1一样的简单,可法院居然拖了半年(这半年实事上等于是在支持侵权者继续侵权),而且处罚太轻。法官或大事化小,或避重就轻,或两边平衡,甚至歪曲某些实事和混淆个别概念,让你很难判断,是法官良心有病?还是水平有限?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像我这样敢于直接写信批评、指责(法官说我是“责骂”)法官的所谓作家,官司尚且如此,那些既无任何背景也无经济基础的千千万万个老百姓的官司,又会是什么结果呢?创建和谐社会,执法部门是关键,倘若人民的法官不能实事求是,真正为民执法,拖判,轻判,误判,甚至菅人命,滥用职权,如何了得!
  在此,我愿真诚地送给中国所有法官两句话:
  一次轻判,等于五次同谋!
  一次错判,胜过十次犯罪!
  我希望这话能高悬于中国的每个法庭,张贴在每位法官的办公桌前。倘若中国的法官们每天能看上一眼,我肯定,全国上访的可怜百姓,每年至少减少10万!

  2005年冬匆匆写于北京

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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