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奖罚手段加强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的执行。从政府的这些任务来看,它必须具有最大的强力手段和权威性。因此,从根本上说,政府的力量是通过威慑表现出来的。《道德经》里说:“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意思是说,如果人们已经不畏惧统治者的威严了,那么最可怕的事情就将到来。由此可见,老子及其追随者们一向是很重视法治的。司马迁作《史记》时将老子和韩非子同列一传,现在的人们虽然会对此觉得不可思议,但在汉朝时,人们对黄老学派的认识确是如此。
接着来看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这一点在《道德经》中并未谈及。我在此主要是介绍诺斯等人的思想作一补充。制度创新过程中的角色有两个,即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其中第一行动集团的任务在于发现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拟定创新方案、并说服第二行动集团与之合作。第二行动集团协助实施创新方案,并在创新成功之后与第一行动集团分享收益。在自下而上的改革中,第一行动集团是有关的利益集团,第二行动集团则是作为立法者和执法者的政府。在自上而下的改革中,第一行动集团是中央政府,第二行动集团则是其它组织,比如地方政府,行业公会等,也有可能直接就是民众。在自上而下的改革之中,政府通过宣传来说服人们遵守新制度,或是通过立法执法强制人们遵守新制度。在以下几种情况中,政府适于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唱主角:一、政府机构完善而私人市场发育不成熟,这在后进型现代化国家中最为典型;二、潜在收益的获得会受到私人财产权的阻碍,比如环境保护问题;三、潜在收益具有外部性,从而产生“免费搭车现象”,即个人不愿承担制度创新的费用,“三个和尚没水吃”说的就是此种情况;四、制度创新有利于一部分人但却将损害其它人的利益。事实上,凡是较重大的改革,定有政府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政府与整个社会相比,虽然只是少数人集团,却往往起着扭转乾坤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比社会力量强大是理所当然的。不强大的政府就不是好政府,因为它无法完成其在制度创新过程中的使命,这也正象是“意志薄弱的人不可能真诚”一样。
说完了政府在制度深化和制度创新中的作用,我还想补充一点。诺斯有一句名言:“国家的存在对于经济增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国家又是人为的经济衰退的根源”。考虑到到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是经济发展的源泉,这名话实际上说的便是,政府既能通过制度深化和制度创新确立和完善制度,并使之最有效地发挥作用,也是压制和阻碍新制度形成的最大阻力,这时它是制度僵化症的首恶。同时,政府也是使制度沦为为少数人利用的原因,这就产生了制度的畸化。我想把这种观点称为“制度经济学中的辩证法思想”。这种辩证的思想在西方经济学中已是凤毛麟角,而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却层出不穷,尤以老子学说为代表之作。到最后我想用一个小故事作为结尾:魁奈是法国重农学派的始祖。他对于中国的文化却深为折服。有一次法国皇太子曾问他:“如果你是皇帝,你将如何统治?”魁奈的回答甚为简洁,他说:“道(the law)”。有的研究者已指出,重农学派以致整修古典政治经济学都深受中国哲学影响,只是年代久远,这个传统也渐渐湮灭。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本世纪物理学的发展已使得科学思想向古老的东方哲学回归。玻尔就曾用八卦和太极的图案作为哥本哈根学派的徽章。经济学的发展是否也会走这条道路呢?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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