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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对教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对教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对课程改革目标、内容等方面的规定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2001年7月27日 教育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原有的基础教育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决定,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新的课程体系涵盖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

一、课程改革的目标

  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四、教学过程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的规定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对学校教育的要求

《意见》要求,扎实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要采取坚决措施,改革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方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要依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抓紧修订和完善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热心少先队工作、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志愿辅导员。共青团组织和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推进社区少工委建设,扩大少先队工作的覆盖面。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要与社区密切合作,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并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广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革命领袖、民族英雄、杰出名人等历史人物的诞辰和逝世纪念日,建党纪念日、红军长征、辛亥革命等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九一八”、“南京大屠杀”等国耻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都蕴藏着宝贵的思想道德教育资源。要抓住时机,整合资源,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创造条件对全社会开放,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可实行半票。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教育心理学

第四节 教育与心理发展的相互关

一、早期教育与心理发展

  我国最早从事儿童心理研究的陈鹤琴说:“从出生到七岁,是人生最重要的一个时期,什么习惯、言语、技能、思想。态度、情绪都要在此时期打了一个基础,若基础打得不稳固,那健全的人格就不容易建造了。”他曾著有《家庭教育——怎样教孩子》一书,阐述早期教育与心理发展的关系。本世纪以来,国外有三个学派作过早期经验对以后发展影响的研究,这就是:精神分析学派根据临床病例所提出的“婴儿期的经验,特别是受伤(或挫折)的经验,对他们以后人格发展的决定性影响”的研究;劳伦茨(Lorenz,K)的习性学所提出的“印刻现象”对动物以后的行为发展的影响研究;以及赫布(Hebb,D•o•)等人通过神经生理学研究所提出的“个体发展早期所受到的刺激丰富与否,乃是以后学习与适应的发展因素”的理论。以后,有些心理学家研究了儿童心理发展的关键年龄问题认为,二至三岁是儿童学习口头言语的最佳年龄,四至五岁是开始学习书面言语的最佳年龄:学弹钢琴要从五岁以前开始等等。这些课题,都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心理学家作过对孤儿院孤儿的早期剥夺对以后心理发展影响的追踪研究,结果表明:儿童早期抚养中的社会交往因素对儿童智力、情感发展有重要作用。我国一些科学工作者对“早期被剥夺的儿童有无补救可能”的研究也表明:离开孤儿院,得到更多的“母爱”与社会交往的儿童,在智力方面有显著提高,而且智力的提高与在孤儿院停留时间的长短成反比关系。国外学者类似的研究得到相同的结论,并认为,补救最好在两岁前进行。

  在这里,我们还应该谈到关于天才儿童的研究,这些研究也说明了早期教育对智力发展的重大影响。日本学者木村久一引证了许多有成就的名人,如德国的大诗人歌德、英国政治家小皮特、经济学家兼逻辑学家约翰•穆勒,物理学家威廉•汤姆生以及美国的控制论创始人维纳等人的例子,说明这些历史上的巨人都从他们的父母那里接受了良好的早期教育,从而在少年时期就已经表现出超常的智力。木材久一由此得出结论:”早期教育造就天才”,其根源就在于良好的教育使儿童的“潜能”得到更大的发挥。他认为,儿童潜能的发挥,遵循着某种“递减规律”。比如,生下来具有一百分潜能的儿童,如果一出生就受到理想的教育,其潜能可全部得到发展,五岁才开始受教育,即使是非常理想的教育,也只能有百分之八十潜能得到发展;若从十岁开始受教育,就只能有百分之六十潜能得到发展。我国的心理学工作者对超常儿童的追踪研究结果也表明,超常儿童大都受过优越的早期教育。表现超常的儿童,一种是先天的遗传素质和后天的教育条件都是比较优越的:另一种是先天素质可能一般,但后天有着特别好的环境和精心创设的条件,有效地促进了智能的发展。

二、准备状态与心理发展

  准备状态(readiness)是指儿童身心发展达到适宜于学习某种事物的状态。例如,许多国家的儿童入学年龄都规定在六周岁至七周岁,这就是说,大多数国家的教育决策者都认为,儿童要在六至七岁才达到接受正式教育的准备状态。

  学习准备状态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大体可分为三个维度:一是生理方面的发展状态,特别是神经系统的发育与成熟程度,这是构成准备状态的物质基础。只有生理发育到一定程度,儿童才能顺利地学会某些动作和行为,掌握某些知识和技能,超越阶段进行学习往往不能产主有用的效果。格赛尔(A•Gessell)著名的”双生子爬梯实验”和我国李惠桐的“婴儿动作发展的训练最佳期”的研究提供了这方面的论据。二是智力和技能方面的准备,这是接受学校教育的重要条件,智力的发展和技能的掌握不仅与生理发育的一定成熟程度相适应,而且要求某些先行心理因素的发展为其前提,这些先行的心理因素又是与较早的生理发育程度相适应的。特别是在智力发展过程中,已经获得发展的智力因素成为以后学习新知识和技能所必不可少的准备。例如,学习书面言语就必须以掌握口头言语和认识文字符号的能力的发展为前提。没有这些先行因素的发展准备,下一步发展就会受到阻碍而迟滞。三是非智力因素的准备,如学习动机与兴趣,学习态度和习惯,生活经验与人际交往等,这些因素的准备状态不仅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成绩、而且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意志品质的发展。因此,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是儿童顺利地接受学校教育、取得理想的学习效果、发展良好个性的保证。

  由于学校教育常常是以智力发展作为其重要指标,因此,有些学者主张加速准备状态,以达到早出人才、出好人才的目的,这也是广大家长的期待,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但是,如果只偏重于智能因素,就很可能会超越发展阶段,过分地增加儿童读写、算的练习,以致窄化了儿童社会化的发展,甚至使儿童对学习产生厌倦情绪。我们认为,在生理因素的准备上,宜采取自然成熟,在成熟时期进行适当训练,使儿童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在心理因素的准备上,应加强发展阶段理论的研究,尽量改进教育、教学的方法和措施,注意使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准备状态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心理发展的必然过程,教育者的任务是在教育和学习过程中让儿童能动地形成准备状态,促进心理的发展。

三、教育如何促进心理的发展

  教育作为一种心理发展的决定性条件,制约着学生心理发展的趋向和速度。但是,教育对心理发展的影响作用并不是唯一的,也不是单向的。教育与儿童的心理发展之间存在着比较复杂的相互依存的关系。教育工作必须从儿童的身心发展出发,这是因为:第一,儿童既是社会成员,又是自然实体,作为自然实体,儿童的机体发育有一个逐渐成长达到成熟的过程。因此,教育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必须适合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和特点才能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儿童作为社会成员,又受到其他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教育也不能忽视这些因素在心理发展中的作用。第二,心理发展是在学生的积极活动中实现的,教育工作必须激发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我教育的要求,将教育这种外部力量转化为学生本人的需要,才能取得成效。

  为了促进学生的心理发展,教育者要做到:

  1.教育的目的性、方向性要明确。

  2.教学内容要适合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略高的要求,使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能够获得学习效果,并通过学习效果进行自我强化,培养起学习兴趣,力争做到从全体出发,又照顾到个别学生。

  3.要选择适当的教育和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使学生对所学的内容能集中注意,添加活力。

  4.要考虑到家庭和社会环境的作用,尽可能做到互相配合。协调一致。

  5.教育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无论是个性还是智能的培养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迟效性和反复性都是教育工作中的正常现象,要在缓慢的发展和反复中看到学生的进步,要注意教育内容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结: 心理发展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受先天和后天两方面的因素所制约,先天所提供的物质基础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同时也受后天因素的影响,总的说来,是教育和环境决定心理的发展。心理发展过程虽然基本相同,但也存在着相当大的个别差异。

  发展既是连续的,又是有阶段性的。心理学家们对此做过大量的研究,其中包括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和埃里克森的心理发展阶段理论以及艾利康宁等的研究成果。

  发展是一个由多种心理因素构成的多层次的动态系统,包括:认知、情感、意志和个性等诸方面的心理因素。从婴儿期到青少年时期,这些因素互相影响,交错发展,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的作用下,个体从一个自然实体发展成一个社会的成员。

早期经验、早期教育对儿童心理发展有重要作用,社会与家长都要重视这个问题。教育者如果能够掌握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帮助学生及早形成准备状态,就会使教育工作更有成效。

各学科笔试部分有关“教学设计”的要求:

                            教学设计要求

1.   指导思想与理论依据

本节(单元)课教学指导思想与理论依据

2.   教学背景分析

包括学习内容分析、学生情况分析、教学方式与教学手段说明、技术准备、以及前期教学状况、问题、对策等研究说明

3.   本课教学目标设计

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安排等。

4.   教学过程与教学资源设计

本部分是教学设计的核心,应把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学生活动、所需要的教学资源及教学指导策略表达清楚,可附教学流程图。

5.   学习效果评价设计

对本节课学生学习效果以及教师自身教学效果的评价分析要具体、实事求是,评价方式应尽可能做到目的性和可操作性强,灵活多样。

6.   本次教学设计与以往或其他教学设计相比的特点

教师的教学设计应该建立在总结个人以往相关教学经验、借鉴他人已有教学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新课程特点及对学生的学情分析进行深入研究,应具有一定的特色和创新性。请用300——500字简要描述本节课教学设计的特色之处。

来源:中国哲士网

学校教育教学 社会教师知识测试教师备课考试,试卷试题 公务员考试,大学生就业

各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对教学的规定,教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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