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 2.C 3.C 4.C 5.B 6.A 7.C 8.B 9.C 10.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5分,答错没分,共30分)
1.ABC 2.BC 3.ABC 4.ABCD 5.ABC 6.ABCD 7.ACD 8.ABCD 9.ABCD 10.ABCD
11.BC 12.ABCD 13.ABD 14.ABCD 15.ABC 16.BCD 17.CD 18.AB 19.ABCD 20.BCD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5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四、简答及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只答横线部分得3分)
答: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2、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请回答:班主任的行为是否正确?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为什么?
答:这位班主任的行为是错误的。(1分)校长的批评是正确的。(1分)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2分)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3分),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3分)
3、14岁的小刚很调皮,不爱学习,让班主任伤透了脑筋。为了让小刚有所改变,班主任采取了打掌心、罚跑步等方式对小刚进行教育,同时还就“要不要让小刚继续在校读书”的问题在全班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给小刚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压力,他再也不肯到学校读书了。小刚的父母觉得他继续上学也不会有前途,就送他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小刚在当服务员期间结识了一些不良少年,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而且小偷小摸,曾偷了同事少量钱财,受到了商场的警告。9月份的某天晚上,他竟入户盗窃,因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在逮捕归案后,公安机关指定专人办理小刚的案件,对小刚进行讯问时,没有通知其父母到场,并对小刚与其他成年人进行了合并关押。
问: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答:(1)“班主任采取了打手掌心、罚跑步等方式对小刚进行教育”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1.5分) (2)学校就“‘要不要让小刚继续在校读书’的问题在全班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给小刚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压力,他再也不肯到学校读书了”的行为违反了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1.5分) (3)“小刚的父母觉得他继续上学也不会有前途,就送他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违反了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1.5分) (4)小刚的父母“送他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中商场的行为违反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 (5) “对小刚进行讯问时,未通知其父母到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2分) (6)“对小刚与其他成年人进行了合并关押”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中“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1.5分)
五、论述题(1题,15分)
请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做好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以下为参考答案,类同及具有实际意义的可适当给分)
答:近年来,在校生违法犯罪和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此,要突出做好预防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工作。
1、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特点,营造符合他们认知规律的学习环境。要不断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改革教材和课程体系,充分调动青少年学生学法求知的主体性和主动性。
2、继续大力推行中小学普遍聘请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做法。公安、检察、法院、关工委等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对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培训,在继承原有好的教育模式的同时,不断创新,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走上健康的人生道路。
3、积级创建"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好"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积极加强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通过聘请离退休干部、教师,招募志愿者等多种形式建立专兼职结合,以兼为主,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对社区未成年人、闲散青少年及进城务工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建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4、开办知心家长学校,进一步提高家庭法制教育的质量。妇联、教育等部门要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开办知心家长学校,提高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和文化层次较低的学生家长的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推动他们自身素质和修养的提高,以提高家庭法制教育的质量。
5、推动工读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按照省综治委的要求,我市将积极筹建"工读学校",有关部门要在资金、师资等方面加大投入,切实按照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要求推动工读学校的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可以调整工读学校的名称,以减轻学生及其家长的心理负担和社会压力。
6、积极开展自护教育活动。要依托青少年宫等教育培训基地,通过"自护教育培训班"、"自护教育夏令营"、"自护教育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要积极建立、创办、命名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教育基地"教育、警示、实践"的作用,培养青少年的自护能力,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
也可以答:
答:(一)、建立家庭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生活环境。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心理及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不良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是导致子女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家庭在防范青少年犯罪上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一是要建立学校与家庭互动机制。加强家长学校的建设,通过举行家长培训班、家长讲座、家长会等形式,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同时,开辟第二课堂,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家长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继而由他们不断地给子女灌输守法意识,构建起家庭教育防线。二是要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区为载体,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美德进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等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推动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使青少年在尊老爱幼、团结友善的家庭环境中生活成长。三是要特别关注"单亲"等结构不健全的家庭,使其发挥正常的家庭职能, 保证困难子女最低限度的情感满足和必要的社会化教育,促成他们形成健全良好的人格。
(二)、建立学校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学校是教育青少年的重要场所,是培养人材的摇篮。在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在校学生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加强学校防范十分重要。一是要坚持不懈地对中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及养成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和社会适应能力。要彻底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着眼于大多数人,不因教育方式有失偏颇,而造成少数在校生把对学校的积怨转化为对抗社会的犯罪行为。二是要特别关注"行为偏差生"的教育,针对青少年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美育教育,注重发现和培养他们的良好兴趣,培养和激励其内心希望和追求,使其在追求中完善自我。要重视青少年心理矫治工作,大力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开展心理咨询,提高学生人际间的亲情度和个人调控情绪的能力,帮助其克服和纠正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注重发挥老师在青少年教育中的引导、示范作用,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在"行为偏差生"的特殊教育中,老师更应做到平等地尊重、了解和鼓励学生,帮助学生改正不良习气。切不可因学生顽劣而将其拒于校门之外,要堵源截流,加强对辍学流失生的管理教育工作,防止学生辍学流失社会,为青少年犯罪埋下隐患。
(三)、建立社会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成长环境。社会环境是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因此,净化社会环境,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学习、就业、文化娱乐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教育的基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建设一些具有影响力的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德育教育基地、校外活动教育基地,切实解决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匮乏等问题,以满足广大青少年文化和精神需求。二是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在青少年教育中的功能作用。借助社会力量,鼓励多渠道、多元化投资。通过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娱乐活动场所、心理矫正中心,通过开放辖区内图书馆、体育场等文化设施,为青少年学习、生活创造和谐的教育环境。同时,利用社区志愿者队伍,对问题学生和不良社会青少年进行帮扶转化教育,开展"一帮一"结对等活动,矫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三是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途径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通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不断陶冶青少年的情操。与此同时,要健全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建立教育扶贫基金,对贫困学生实行困难救助,消除他们因贫困辍学而产生的怨世情绪和仇恨心理。各级党委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群众团体,要着力帮助社会青少年解决就业渠道,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四)、建立司法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帮教环境。青少年处在生长发育期,其生理和心理也处于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期,一当受到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加之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区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极易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他们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司法机关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应体现惩罚又教育的特点。一是对犯罪的青少年尽量采取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的方式。不言而喻,刑罚对青少年的身心影响较成年人更为深刻,一旦受到刑罚制裁,不仅会影响其后续行为及态度,甚至影响其一生命运,也影响着更多的家庭。因此,对犯罪的青少年实行社区矫正,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接受心理和行为的矫正,有利于减轻少年犯心理压力,消除其同社会的对立情绪。同时还避免了因入狱而造成的交叉感染,有利于犯罪青少年的成功转化和回归,预防其重新犯罪。二是对一些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要做好帮教工作。要预警在先,做好挽救、帮教工作,防止他们坠入犯罪深渊。 要严厉惩治坑害青少年的不法行为,对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要上下联动,多管齐下,加强学校周边公共场所管理,狠抓校园周边突出问题的整治,对校园周边无证经营摊点,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酒吧等经营场所,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还学校于宁静与祥和。三是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法制工作中的应有作用,积极引导、规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要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漫画比赛、法制教育小品、演讲比赛等,通过这些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受到启迪。要不断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方法,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