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陈涉起义。这里极写陈涉的平凡是为了说明亡秦的极其轻易突出“过秦”的旨意。论出身……、论才能……、论军队……论武器…….、论旌旗…….都没有图举大事的条件,但陈涉义旗一举,天下响应,豪杰并起,强秦顷刻覆灭。秦朝迅速灭亡的这种情况,于九国之师“扣关攻秦”,秦却越来越壮大的情况,以及秦始皇一统天下,“威振四海”的盛势,形成鲜明的对比。可见秦施暴政,已尽失民心。这就为下文的议论提供了依据。
且夫天下非小弱也,         雍州之地,崤   函   之   固,
若论秦朝的统治力量,其实并不弱小,  雍州的土地,崤山和函谷关的险要地势,
自若也。陈涉之位,非尊于齐、楚、燕、赵韩、魏、宋、卫、中山之
还是和过去一样。陈涉的地位,也并不比齐、楚、燕、赵、韩、魏宋、卫、中山各国的君王
君也;锄  棘矜,非 舌于钩戟长铩也;        谪戌之众,非抗于
高;    锄头、榔头、刺木做的矛柄,并不比钩越长矛锋利;被当着刑徒派去戌守边防的兵
九国之师也;              深谋远虑,行   军   用   兵  之  道,
卒,并不比东方九个国家的军队强大。 深谋远虑、用兵作战的韬略,
非及向时之士也。      然而成败易变,       功 业 相 反 也。
也远远赶不上先前九国的谋士。  尽管如此,但二者却成败不同,功业相反。
试使山东之国与陈涉度长  大,      比权量力, 则不可同年而语矣。
假使拿崤山以东各诸侯国和陈涉的起义军比比长短,权衡轻重,   那就不能相提并论了。
然秦以区区之地,致万乘之势,       序  八   州  而  朝  同 列,
但是,秦人能够凭着狭小的地盘,获得了天子的权势,统治着八州。逼着六国诸侯来朝拜称
百有余年矣;      然后以六合为家,     崤    函    为    宫;
臣,已经有一百多年了;  然后把整个天下变为自己的家,把崤山、函谷关当着自己的内宫,
一夫作难而七庙隳,               身死人手,        为天下笑者,
可是陈涉一个人发难,秦人的宗庙就全部毁灭了,连皇帝自己也死在人家手里,被天下人嘲
何也?            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
笑,这是什么原因呢?    这是秦王朝对人民不施仁义,而使秦始皇执政前后攻守的形势截然不同所造成的啊。
     这一部分从比较中入手,论述秦朝灭亡的根本原因。
     这一段由叙事转为议论,是前文史实的逻辑结论。首先回应篇首,指出秦朝江山依旧,强调秦朝灭亡的原因并不在于力量有所削弱。然后呼应第二段,把陈涉与九国对比,他在地位、武器、兵力、策略等方面都远远不如九国,实在是不可同年而语,强调秦朝灭亡的原因并不在于陈涉有什么强大的力量。最后分别照应第1、2、3段和第4段,在陈涉与九国对比的基础上,把秦从开始强盛到统一天下“百有余年”与陈涉“一夫作难而七庙隳”对比,把秦灭亡的原因归结到自身的过失,自然提出“何也”的设问,于是一言以蔽之,点名秦朝灭亡的原因在于“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这一段以递进式的对比提出设问,最后以答问作结,一语破底,点出中心论点,是全文论述的归宿。
特点:
     1、叙事多余议论,寓议论于叙事之中;
     2、对比的论证方法:秦国与山东九国; 秦国的实力与秦朝的实力;陈涉与九国之师;陈涉与强秦。
           3、具有辞赋色彩。多用对偶与排比;长短句式错落,处处重复而不累赘,句句相似而不雷同,既有夸张、排比,又有对偶、借代、比喻、错综等。
六  国  论
 
六国破灭,非兵不利,  战不善,               弊 在 赂 秦。
六国灭亡,不是因为武器不锋利、战术不好,问题在于(他们各自用土地)去贿赂秦国。
赂秦而力亏,                   破灭之道也。    或曰: 六  国 
用这种方法去贿赂秦国,自己的力量就削弱了,这是走向灭亡的道路啊。有人会说:六国的
互  丧,率   赂   秦   耶?曰: 不  赂  者  以  赂  者  丧。  
相继灭亡,一律都是由于贿赂秦国吗?回答是:不贿赂秦国的国家是因为贿赂秦国的国家而
盖 失 强 援,    不          能            独            完。 
灭亡的。(问题很简单,)一人国家如果失掉了其他国家强有力的援助,就不可能单独存在。
故  曰  弊  在  赂 秦 也。
所以说:“问题仍在于贿赂了秦国”呀。
     这一部分提出中心论点,“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并将中心论点化为两个分论点:(1)从“赂者”方面说:“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2)从不赂者方面说:“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这两个分论点实际上是从正(第一各分论点)反(第二个分论点)进一步揭示中心论点。评述六国灭亡的根本原因,排除“兵”、“战”因素,强调弊在赂秦,一个“赂”字总涉全篇。
秦    以    攻    取    之  外,                      
秦国除了依靠战争的手段夺取别国的土地之外,(还从别国的贿赂中获得利益,)
小 则 获  邑,大 则  得 城。较   秦  之  所  得, 与 战 胜
小一些就得到城镇,大一些的就得到都市。把秦国从别国的贿赂中得到的土地,跟它靠打胜
而得者         其   实   百   倍;诸   侯    之    所     亡,
仗夺得的土地相比较,前者实际上是后者的百倍;  各国诸侯在贿赂秦国过程中失去的土地
与战败而亡者,           其 实 亦 百 倍。  则 秦 之 所 大 欲,
跟他们打了败仗失去的土地相比较,前者实际上是后者的百倍。这样看来秦国的最大愿望和
诸侯之所大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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