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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窃盗父名”说辨诬

 易宁 易平

  司马迁的《史记》和班固的《汉书》都凝结着其父辈的辛勤劳动,
但《史记·太史公自序》明载“承考之言”;《汉书·叙传》于班彪
续《史》却未置一辞。因此,后之学者,议论生焉。司马迁因有“阐
扬先美”之佳声,誉载千秋;班固则被“窃盗父名”之恶谥,垢蒙身
后。其实所谓班固“窃盗”之说纯属“莫须有”。今略作考证,为班
固辨诬。

  班固遭此非议,由来既久。东汉仲长统即指控他“遗亲攘美之罪”。
魏晋以降,此说益张,如傅玄、袁宏、刘勰、刘昭、张守节等著名学
者俱从信之。近现代学者对此鲜有异议。前人替班固辩护者亦有之,
如唐人颜师古即是。兹举颜说及近人杨树达、顾颉刚先生反驳颜说的
主要理由和证据略加检讨,以便找到问题症结之所在。

  颜氏辩说的依据是《汉书》论赞中的几条材料。《汉书》的《元
帝》、《成帝》两纪赞分别有“臣之外祖”、“臣之姑”语。颜氏引
旧说注明两赞之“臣”,系班彪自称。又,《韦贤》、《翟方进》、
《元后》三传赞俱冠有“司徒掾班彪曰”,颜氏据此认为“《汉书》
诸赞,皆(班)固所为,其有叔皮(班彪字)先论述者,因亦具显以
示后人。而或者谓固‘窃盗父名’,观此可以免矣”(《韦贤传》注)。

  杨、顾两先生则有截然相反的解释。顾先生《班固窃父书》(刊
于《史学史研究》,1993年2期)一文认为,班固修《汉书》“未成而
卒”,诸赞“犹留班彪名者其刊落未尽者耳”。杨先生《汉书史料来
源考》(收入《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更推断:“(班)彪《后传》
有五十六篇,赞岂三五首而已,此知(班)固没而不言者甚多,彰彰
明矣。”杨、顾两文都提出《汉书·叙传》作证。杨先生说,《叙传》
“绝不叙及”班彪《后传》,“亦绝不言秉承先志,与《太史公自序》
迥乎不同,则固攘善盗名,殆无可”。由此可见,所谓“班固窃盗
父名”疑案中有两个关键问题:(1)《汉书》论赞为何存有班彪之名?
(2)《汉书·叙传》为何“绝不叙及”班彪撰《后传》?

  解答前一问题,先得大致了解班氏父子续、修汉史的某些具体情
况。略谈两点:

  其一,班固修史,于前人如褚少孙、冯商、扬雄以及班彪等续
《史》成果必有取资借鉴。但取资借鉴不等于(像因循《史记》那样)
抄袭旧文。(案《史》、《汉》皆“国史”,《汉书》“因循前业”,
理所当然)。清人赵翼谈到《汉书》采用褚少孙补《史》有关材料
(《廿二史札记》卷四),于此可推知其余。又,班固“以父所续前
史未详”,对父书有所不满,更不会盲目剽袭其文。必须指出,班固
修史兰台,掌握大量官方文献档案和书府秘籍,此断非“业余”续
《史》者若班彪辈所能获见。即以《元帝》、《成帝》二纪而言,其
编年记叙国事明审详备,引录诏书多达三十八篇,明出官史手笔无疑。
论者因见其赞文有班彪语,骤断班固窃取父书,其亦不达于理矣。

  其二,《汉书》论赞,例冠“赞曰”两字,只有《韦贤》等三传
赞题署“司徒掾班彪曰”,异常醒目。顾先生认为这是班固“窃父书”
而“刊落未尽者”,笔者不能苟同。如前所言,《汉书》取前人续
《史》材料甚多,何以诸家姓名尽行刊落而独存班彪?此殊不可解。
管见以为,此乃《汉书》论赞特例,旨在彰显父名。至于《元帝》、
《成帝》纪赞引有班彪语,显而易见是仿效《史记》的《刺客列传》
等篇“太史公曰”之“追记父谈语”成例(用王国维说,参见顾颉刚
《史林杂识初篇·司马谈作史》),其用意亦同史迁。

  第二个问题,只须将班固《汉书》和班彪《后传》两者性质稍加
区别,答案不辨自明。

  班彪从未担任史官,他撰《后传》,与往昔“好事者”褚少孙、
扬雄同流,俱属私家续《史》。班固前期续《史》可以说是“承父业”;
后来奉诏修《汉书》,分明是官修国史,不仅体例“自辟门户”,其
性质更异于班彪《后传》。这与司马氏父子情况迥异。司马谈、迁先
后任汉朝史官,“父子相续纂其职”,故《太史公自序》有“承考之
言”,名正言顺。而身为史官时的班固修《汉书》,与其父私续《史
记》已不存在直接继承关系,《汉书·叙传》岂能谈什么“承考”?

  论者据《叙传》指斥班固“窃盗父名”时,往往对一个重要事实
置若罔闻:班固《叙传》非但不提其父《后传》,就连自己前期续
《史》经历也缄口不言。这与《史记·自序》大有不同,盖有难言之
隐。在汉代,私续《史记》是违法行为。永平间班固被人控告下狱,
罪名就是“私改作国史”(《后汉书》本传)。考西汉续《史》者甚
众,而见载于《汉书》者仅有奉诏行事的冯商一家(见《艺文志》)。
其他如褚少孙、扬雄等续《史》之事,概无记录。可知汉法严禁私续
《史记》,其事不得载入国史。明乎此,《汉书·叙传》“绝不叙及”
班彪《后传》之蓄疑,涣然冰释。

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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