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杭州召开的首届世界佛教论坛上,各界人士本着“和谐社会,从心开始”的主题,着重讨论了佛教的合作、社会责任及其和平使命。佛教因为其自身的独到优势,曾经在中国历史上完成了与现实政治的结合、与传统文化的结盟、与精英士大夫的共鸣、与百姓生活的融合。
今天,人们期待这场召开在现代社会的宗教大会能继续光大佛教的社会功能:尊重现世的秩序,并且教导人们尊重世俗的秩序。
这次论坛可以视为一种文化潮流的继续。近年来,一些人士开始再次从传统文化中寻求精神资源,并把它标榜为解决现实问题的良方。先是2004年由语言学家许嘉璐、科学家杨振宁、国学家季羡林、哲学家任继愈和文学家王蒙等人发起签署的《甲申文化宣言》,然后是2005年的国学热,再然后是蒋庆、康晓光等学者大力宣扬“儒教国教”说,并且身着儒家衣冠祭孔。
这一文化潮流,体现出百家争鸣、文化多元的特征,这是一个现代社会的必备条件。在现代化的国家中,文化取向也是公民的私事,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但是有一个历史现象应该值得我们反思:在近百年来中国迈向现代国家的进程中,传统文化一直被贴上种种似是而非的标签,引致一场又一场争论:人们曾经控诉传统文化束缚个人自由,并且阻挡民主与科学的进展,弃之如敝履;现在又认为传统文化中能够寻找到构建现代社会的精神资源,进而奉若神明。
社会学、文化学、民俗学的学理讨论当然富有价值,这本身就是文化多元、学术自由的表现。但是更重要的问题是,世界各国进入现代化的历史已经表明,文化差异并不影响普世价值观的形成,而传统文化既不能代替现代社会的制度架构,同时也不必然是制度建设的掣肘。妨碍我们理解和走向现代社会的往往是把“制度”问题偷换成“文化”问题的思维定势。
经济观察报:当下,人们热衷于探寻文化的特殊性,来解释历史变革和制度转型的国别差异,但是您却始终反对“文化决定论”,能说说理由吗?
首先我“反对文化决定论”的“文化”是有明确定义的,这就是一个民族的特殊价值偏好,它表现为一系列选择性的“爱好”。而这与“能不能选择”决不可混为一谈。这就是我总结的:“选择什么”是文化,“能否选择”是制度。比方说,我爱吃中餐你爱吃西餐是文化之别,但饮食专制与饮食自主就是制度之别了。所以同样是一个吃中餐一个吃西餐,是否算文化之别就不一定:如果两边都是出于各自饮食爱好,那当然就体现了不同的“饮食文化”。但如果是我爱吃中餐,你却在“牛不喝水强按头”的情况下吃西餐,那能说有什么“饮食文化”之别吗?
同样道理,汉族蓄发、满族剃头留辫是文化之别,但蓄剃自由和“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决不是文化之别。喜欢缠足和喜欢隆乳是文化之别,但强制别人缠足和自己选择隆乳就不是文化之别。我信基督你信儒家(或佛教、伊斯兰教等)是文化之别,但信仰自由、政教分离与异端迫害、神权专制就不是文化之别。推崇能人和推崇贤人是文化之别,但是否出自大家自由表达的推崇(即自由选举还是强权政治)就不是文化之别。
我主张“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所以我并不爱吃西餐,但决不赞成查封麦当劳。我并不认为满族剃头留辫有什么不好,但清初的剃发令绝对是野蛮而汉族的反剃发斗争则可歌可泣。我并不认为隆乳就比缠足“进步”,清初与剃发令同颁的强制“放足令”也绝非善政,但五四前后弘扬自由个性的放足运动则无疑是大进步。我赞赏如今不少人宣传儒家,但坚决反对立儒教为“国教”并把反儒的思想贬为异端。我也推崇贤人,如果孟子来竞选,我很愿意投他的票,但我坚决反对以“仁政”为旗号排斥自由民主——仿佛中国人只要一有了自由就会抛弃儒家、只要民主选举就会把行仁政者轰下台而选个暴君来虐待自己。难道儒家在中国就那么招人嫌恶?中国人就那么不知好歹?可见说这种话的人不是在诽谤中国人就是在诽谤儒家,这种人居然宣称是在“弘扬中国文化、弘扬儒家”,实在是国人的悲哀、儒门的悲哀。
所以我反对“文化决定论”。这个反对包含三层意思:第一从认知上讲:只有对拥有同样选择自由的人才能真正明白他们到底选择什么并且议论这些选择的好坏。在“牛不喝水强按头”的条件下你怎能弄清某人是否真的爱吃中餐或者西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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