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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与其“新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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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邦和
中国儒学发展到宋明一代已渐式微。佛风日炽,商品经济初现,使得社会产生对新思想出世的 期望,由此终使传统儒学发生重大变革。朱熹理学以及王阳明心学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儒学步入宋 明新儒学阶段。其中王学思想虽然在明代盛行一时,晚明时几成笼罩之势,但终未成为中国主流思 想。而理学则因中国(也包括东亚)的特定社会背景,一直高踞统治思想的宝座。中国,也含日本 与韩国自清代300 年来,一概成为理学的世界,且余风所被,以理学为代表的儒学思想,一直在这 个地区发生重要影响。笔者近年梳理中国和日本百年学术精神,中心议题乃是讨论中国乃至东亚近 百年来民族文化建设情况。既如此,就非得观察中国理学思想在现代如何发生建设性变化。而要这 样做,冯友兰与他的“新理学”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一、茫茫之“理”决万事冯友兰(1895—1990年)河南省唐河县人。他的父亲是清末的进士, 伯父、叔父也是秀才,这种文化氛围无疑对冯友兰的成长具有重要的影响。幼年入塾念书,又先后 入中州中学与中国公学。后考入北京大学,入哲学科。毕业后作了一段时间国文与修身教员。1919 年通过国家考试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习。1924年获博士学位。回国后在一些大学任教,1929年受 聘于清华大学,这样开始他延续20多年的清华教授生活。解放后政务院对高校进行改革,清华哲学 科并入北京大学,他也改任北大教授,直到逝世。冯友兰在30年代写成2 卷本《中国哲学史》,其 后又有《新理学》、《新事论》、《新世训》、《新原人》、《新原道》、《新知言》问世,称 “贞元之际所著书”。这些构成了他“新理学”体系。解放后他试图以新理路解释一生学术,完成 7卷本《中国哲学史新编》。他的主要著作有《人生哲学》,1926 年上海商务印书馆本。《中国哲 学史》,1934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新理学》,1939年商务印书馆在长沙出版。《新事论》, 1940年商务印书馆在上海出版。《新原人》,1943年商务印书馆上海出版。《新原道》,1945年由 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新知言》,194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 《三松堂学术文集》,1984年由北京大学出版。论著已编为《三松堂全集》由河南人民出版社 出版。冯的新理学思想反映在他上述的著作中。冯又有《中国哲学简史》,1947年在美国宾夕凡尼 亚大学讲授之英文讲稿,经整理,麦克米伦公司1948年出版。现有北京大学翻译本。以上见该书1996 年版出版说明。 冯友兰提出新理学思想告诉人们什么是“理”:就事说,每件事,亦皆有其所以为此种事者; 此即其理。为其类之事,所必依照者,依照某理之事,即其理之实际底例。亦即其事之类之实际底 份子也。……就关系说,每种关系,亦必有其所以为此种关系者。例如此物在彼物之上,在上乃一 种关系。在上之关系,必有其所以在上者。其所以为在上,即在上之所以然之理也。 他在《新知言》一书中对这个道理做进一步发挥:“凡事物必都是什么事物。是什么事物,必 都是某种事物,某种事物是某种事物,必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 他又说:“事物必 都存在,存在的事物必都能存在,能存在底事物必都有其所以能存在者。” 于冯友兰所见,一件 事含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其一是事的本身,其二是隐藏在事的背后的“理”。所谓理即“其所以为 此种事者”。就拿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来说,有在上的关系。这个“在上”是可见的。见到这层在上 的关系后,我们再问,其“所以为在上”,这样我们就是在探究某物的在上之“理”。 理是超时空的。时间与空间都是具体的存在,是实际的表现。但理不一样,它不实际,不具体。 在时与空存在之前,时与空的理已经存在了。冯友兰认为,正是遵行的理,时与空才表现为具体的 存在。 “何以理是超时空底。时与空是两种实际底关系,而理不是实际的底。所以不能入实际底 关系之中。有‘在上’之理,但‘在上’之理并不在上,不过物与物间之关系,如有依照‘在上’ 之理者,则其一物即在其他物之上。有‘在先’之理,但‘在先’之理,并不在先,不过事与事间 之关系,如有依照‘在先‘之理者,其一事即在他事之先。” 冯友兰再拿“有”进一步说明,并 提出“真际”与“实际”的概念:一个“有”字,实有“实际”的有与“真际”的有两个说法,两 个概念。“有某种事物之有,新理学谓之实际底有,是于时空中存在着。‘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 种事物者’之有,新理学谓之真际底有,是虽不存在于时空而又不能说是无者。”客观所见的某物 之有“实际”之有。这种是在宇宙时空中真实的存在的。是用视觉与触觉可观可感的。但是冯友兰 确信,事情除有“实际”之有外,又有“真际”之有。易言之,我们平时所见,仅是实际之有,实 际之有背后藏着一个无以观感的“理”。这“理”也是“有”,是“真际”之有。 由上可见,冯友兰以为:理是物的前提。物的存在是因为有理。理是超越时空的,是离开事物 而独立存在的。他又提出真际与实际的概念,认为理是“真际”,有是“实际”。在理与有的关系 上,理是最重要的,是决定一切的。 冯友兰的理论从本质上说是唯心主义的,如果从以上还看不清楚,还可以转述他以下的说法: 凡存在都是事物的存在。事物的存在,都是其气实现某理,或某某理的流行。总所有的流行,谓之 道体。一切流行含蕴动,一切流行所含蕴底动,谓之乾元。 从以上的话找出一个逻辑关系,即:乾元(一切流行含蕴的动。)?道体(总所有的流行,谓 道体)?理的流行?理?气?存在(事物、有)-.从这个方程式里可以清楚冯友兰的意思是:存在、 事物由气生成;气实现理,气被理所规定;理是流行的,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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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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