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像着一个山羊,或是一个妖怪。二者的想像都是一样存在于我脑海中。我们也不必担忧意志或感情中会含有谬误;因为虽然我可能想望不对的东西。甚至想望从未存在的事,我之想望它们却仍是事实。这样只剩下判断力,我们必须对它很小心使用,以免受欺。但是我们在判断力上所发生的最大而最普通常有的错误,是在于一般断定我们内部的观念与我们身外的事物彼此相像或互相符合。的确,我们如果只把这些观念的本身当作我们思想的活动方式,而不把它们跟外界事务相提并论,那末它们就很难有发生错误的机会了。
但是依我看来,在这些观念中,有些是与生俱来的,有些是偶而产生的,又另一些则是由我自己制造的。我既然能够明白所谓一件事物,或是一个真理,或是一个思想,那不妨说我这种认识的力量无非出乎我自己的本性。然而假如我现在听见一个声音,假如我看见了太阳,或是我感觉到热气,我向来就认为这些五官的感觉是由我身外的某些事物传达而来;至若神仙,怪物,以及这一类的观念则似由我自己内心创造出来的。但是我也许发生一种意见以为我这一切的观念全是偶尔产生的,或者以为它们全是与生俱来的,又或以为全是由人捏造的,因为我尚没有清清楚楚地发现它们的真来历。在这里我们所要审查的主要问题,乃是我究竟有何理由以为我关于外物的观念是与那个好似产生它们的外物彼此相同的。
第一个理由是:在我看来,我之所以认为观念之与实物相同的,是我的天性教我如此的。第二个理由是:我觉得那些观念不是凭我的意志自己要的,因为它屡屡逆我之意而出现,例如现在我感觉热,这全不关我愿意不愿意。因此我相信这个热的感觉或观念,是由某种与我不同的事物产生在我里面的,换言之,是由我这坐位旁边的火所发出的热气产生的。所以我们可以很合理地说,火这个实物所给予我的观念,是火本身底形似,而不是其它任何事物底形似。
然而我必须考量,究竟这些理由是否足够有力而令人信服呢。假如我说在这件事上是受了天性的指示,我了解这所谓天性一语只是指某种天然动力,使我不得不信观念与其实物间的类似,去不是指一种天然明慧足以供给这项真理底知识。而这两个说法是颇具霄壤之隔的。凡是天然明慧所表示为真实的,乃是毫无可疑余地的,这就如“我能怀疑,所以我有存在”之类的真理,因为我更不具有其它足以分辨真伪底天赋才能,而且也是同样真实可靠的才能,我叫我在天然明慧认为真实的事上找出错误来。然而关于那个天然冲动,我觉察到凡我在行为上要选择是或非的时候,它常常领导我向着错的那条路走;所以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使我在有关真伪的事上顺从这些天然冲动的指示。至于第二个理由——就是这些观念既然全不凭我的意志,则必由我身外之物而来——我并没有发现它比第一个理由更能服人。因为正如我所说过的那些天然冲动,虽并不是常与我的意志相合谐,却总是存在我里面的,照样我或者持有一种我自己不甚知道的能力,足以产生各种观念而不需要身外之物来相帮助;正如我屡经觉得有些观念可藉这一类性质的能力——不赖任何外物的帮助——而在睡梦中产生的一样。末后,虽然我可以承认这些观念是由外界实物产生的,它们却不一定必须与外物相似,相反地,我已经在许多例子中发觉外界事物和它在我们脑海中的观念有极大的不同处。即如太阳在我心上可有两种全然不同的观念:一个是由感官产生的,而应当被列在偶然产生的观念类,而如按照这个观念则是太阳非常之小;另外一个乃是由天文学的研究而发现的,换言之,是从我某种天生的本念中推理出来的,或是由我自己使用一些别的技术方法计量结构而成的;而如按照这个观念太阳之体积特大,远超过地球倍蓰。这两个观念当然绝对不可能都代表同一太阳;于是理性便告诉我,那个直接由太阳打入我感官而产生的一个观念与太阳的真面目最不同的。这些事足够证明,我之所以向来相信有与我不同的外物存在着,而且我可以藉着感官或其它工具传达其观念或印像于我心中:这全不是根据一个正确而周密的判断,却不过是由于一种盲目冲动罢了。
然而有一个方法来研究在我心中留下观念的那些对象中,究竟有的是真存在于我身外的么。如果我们只把观念纯粹当作意识活动的某种样态,我就看不在它们中间有任何歧异或参差不一之处,因为它们好像都是以同样的方式从我里面引生。但是假若我们把这些观念当作影像看,而每一种影像代表各各不同的事物,那末它们中间就很显然地具有极大不同之处。因为那代表实体底观念,无疑地是比那并不代表实体底观念为多一些的,或者可以说,它们会有较客观的实在性;意思是,它们比那些只代表意识样态或偶件底观念享有了更高程度的存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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