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只剩下一件事,那就是要研究我如何从上帝得到这个上帝的观念。因为这观念并不是我由感官中得来的,它之呈现在我脑海中,也不是出乎意料之外的偶然,有如通常物体每当投映或者好似投映在感觉官能的时候,我们就会意外地得到这些物体的观念一样;它也不是我心中纯粹的产品或虚构,因为我没有能力从这观念中减去什么,或给它增加什么。因而所余唯一的解释是说这观念是与生俱来的,犹如我所固有的关于我自己的观念一样。其实我们不必稀奇,上帝在创造我之时,就把这个观念安置在我里面,作为祂创造的记号,犹如匠人在他制作品上留下印记一样;而且这记号不一定和那制作品的本身彼此不同。但是只为了上帝是我们的创造者,祂就很可能用某种方法依照祂自己的形像创造我,而这个形像中就包含有上帝的观念。我就是藉着这样领会我自己的本能来领会上帝,换言之,当我把自己作为反省的对象之时,我不但发现我是一个有缺欠,不完全,和有依赖性者,不断地在追求那比我自己更完善和更伟大的某物,而且同时我也知道我所依靠为生的那一位,在祂自身之内拥有我所追求的一切美好,而我发现这些美好的观念在我心中不仅是隐约和潜在的,而且是无限的和实在的,所以直言之,祂就是上帝。我在这里所藉以建立上帝存在的论据之全部力量,是在于我深深觉到如果上帝不是真的存在底话,我就不可能具有如我现在的本性,更不可能在我心中有一上帝观念。而我所说的上帝就是指我心中所具上帝观念的那位上帝;换言之,这位上帝拥有一切崇高的完德,而人的心中对它们可能只有微薄的概念,却不能全部了解。这位上帝同时也全然超过一切的缺点,丝毫没有瑕疵可言,所以祂很显然地不可能是一个欺骗人的,因为我们的天慧指示我们;一切欺骗和诳诈都是由缺陷而来的。

但是在我没有更细心地研究这件事和进而考虑从这件事发展出来的其他真理之前,我想我们很应分地在这里再费一些时间专力从事于上帝本身底体会,特别对祂神奇的属性加以悠闲静穆的谛思,并且至少在我思想的能力范围之内,尽量地瞻仰,叹赏,和崇拜这不可以言语形容的伟大之光的美丽,我的思想甚至被这光的烂耀和煊辉照射得多少有点眩晕。因为,正如我们藉由信仰而习知来生之最大喜乐是在于专诚默会上帝那种神圣的尊严,同样地,我们即在目前亦可依据实地经验而习知一种类似上述而比较很不完善的默想,亦未尝不可获得我们在今生所能得到的最大满足。

说物体底本质并再述上帝存在

本来还有几件事,例如关于上帝的属性和我自己本性或心体的问题,应加讨论,但是我想以后有机会再来研究它吧。目前我先要发觉为要达到认识真理,何者应当作,何者不应当作;然后我的主要任务是要脱离我所处的为时已久的怀疑境地,并去发现对于物体究竟可以确实知道什么。但是在未研究这些我所认识的物体是否存在于我之外,我必须先查考它们呈现于我心中的观念,并去发现这类观念中那些是清楚的,那些是混乱的。

首先我很清晰地想像到一般哲学家通常称为“扩延”即物体所具有的数量长,宽,和深度。此外,我还能计算到其中许多不同的部分,并在每一部分中认出各种不同的体积,形状,位置和局部的运动,而分配每一种这样的运动以各各不同长短的时间。再者,我不只在概括地研究这些事项的时候才明白了解它们,且经稍加注意之后,就更发现了有关形状,数目,运动等等的无数特殊细节。这许多特殊细节都是显然真确,也是十分和我的本性相投洽,以致当我现在发现它们的时候,并不觉得我在学习什么新东西,而不过是回忆我从前所已知道的,意即我现在是第一次留心到我从前所已知的,不过未曾注意到的罢了。我在这里所发觉为最重要的是:在我心中出现的某类物体底无数无数观念,虽然可能除了我的思想之外,毫无事实的根据,虽或我有权去思想它们,或不思想它们,但决不是我把它们构造出来的,它们绝不能被列为纯粹否定的估价,却是保有它们自己真实而不变的本性。例如,当我想像着一个三角形,虽然除了我的思想之外,或许现在以至从前在全世界的任何地方都没有存在这样一个三角形,但是这三角形依然保有具定的性质,格式或根本要素,是不变而永恒的,决非由我所构造,也毫不依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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