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我们索性来假定我们是在作梦,而算这一切的举动,就是两眼的张开,头部的摆动,以及双手的伸出,都是幻像;甚至于假定我们的身体和双手,都不尽如我们所看见的一样。然而我们至少要承认,我们在睡梦中所呈现的事物,都是像图画一样,如果不是约摸依照实物的形像而产生的,就不可能出现于睡梦中。所以在任何情形之下,那些普通的事物——就是眼睛,头,双手,和全部的身体——都不是虚幻的,而是实有其物。因为实际上,一般绘画家甚至于设法用最稀罕和最新颖的形像,画出神仙和半人半山羊之神来,也不能给它们加上绝对新奇的形体,而只能以各种不同兽类的混杂形态来描绘它们罢了。假若它们偶然凑巧地幻想到任何世所未有而纯粹虚构和绝对不真的形像,那末至少他们用以描绘这个形像底颜色是真实的。
在同样的原则之下,纵使这些普通的物体——就是一个身体两只眼睛,一个头,两只手等——都是幻想,然而我们必须承认至少有其它比这些更简单和更普遍的物体存在着;而在我们意识中所发现的那一切事物的造像,不论它们是真实的或是虚幻的,正是由这些最简单最普遍的物体所构成,恰如某些真颜色之构成画像一样。
这一类的物体似各具有一般的物质性与其扩延(extension);扩延体的形相,以及它们的分量或大小,它们的数目,它们存在的地方和存在的时间等等。由此我们不妨下一结论:物理学、天文学、医学、和其他凡从事研究集合物体的科学,皆不免属于可疑之数;但是算学,几何学,及其同类科学凡只从事研究最简单和最普遍的对象而极少过问这些对象的是否真有存在者,其中必含有确实不容置疑的成份;因为不论我是清醒或在作梦,二加三之必等于五,一个四方形之必只有四个边,乃是永远真实的。这一类明白显然的真理无论怎样加以怀疑,也是不可能使其动摇倒塌下来。
可是,我很久就信以为有一位全能而创造了如此如此的我底上帝,但我怎能知道,或者上帝并没有计划创造地球,天空,或任何扩延的事物,形相,大小,处所,而不过使我心里发生这些物体的印象,并使我相信除了这些印象之外更无任何实物存在?再进一步来说,我既然想到别人有时甚至在最熟悉的事情上居然弄错,我又怎能知道,当我每把二与三加在一起,或数算四方形有多少边,或下更简单的结论的时候(假如我们真能想到比这些更简单之事的话),我不也照样地受欺而致误呢?但是或许神不愿意我如此蒙受欺骗,因为祂是被认为绝顶善良者。然而假若以为神使我生来经常受欺是未免有背祂的善性,那末祂许可我在有的时候受欺,也应该是同样违反祂的善性;可是祂这样作,却是一件很显然的事实。或者有些人宁愿否认这样一位有权能的上帝,而不愿意相信世界上没有一事是真。但让我们姑且不反对这个意见,而权当在这里所讨论的一位上帝都是无稽之谈,然而无论他们如何假定我是怎样达到我现在生存的地步,是由于命运或偶然,或是由于无穷尽的连串的因果关系,或是藉着任何其他的方法,很显然地(因为蒙受迷惑或发生错误,是一种缺欠),愈是他们所认为我的来源缺乏能力,愈是我的不完全以至于随时都受迷惑底可能性大为增加。对于这些推论,我诚然无所答解,然而我最后不得不承认,在我从前所皆信以为真的事,没有一样不可能加以怀疑的;而且这决不是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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