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目前为止,我所接受而认为具有最高真理和确实性的一切,都是经由或通过感官而来;然而我发觉这些感官往往误引我们,所以我们应当小心翼翼,不可以绝对相信凡欺骗过我们一次的东西。
不过,我们或者可以这样说,感官虽然有时在那些不容易辨别的微细物体和距离甚远殊难触及的事物上,或致误引我们,可是仍有许多为感官所传达给我们的,其真实性似极显然无可置疑:例如我今处此坐在火炉之旁,穿着冬天的大衣,手中拿着这一张纸,以及其它类似的情形。兼且我怎么又能否认我有这一只手,和这个身体呢?若是这样作岂不是把自己列入癫狂的人群中去么?这些人脑筋错乱,深深地被痰迷了心,以致顽固地断言他们是皇帝,而实际上无非一贫如洗;或又断言他们穿的是金色和紫色的皇袍,而实际上竟是衣不蔽体;或复断言他们的头是泥制的,身体是玻璃制的,或且断言他们是个葫芦。如果我依着这些狂妄的轨迹,亦步亦趋,我一定是和他们一样的疯癫了。
同时我必须想到我是一个人,因此我习惯于睡觉,以及在睡梦中幻想到一些与这般癫狂的人在清醒时所幻想的一样,或者甚至更怪特的东西。我已经有多少次梦见我是在这些日常习惯的情状之中——穿整衣服,坐在火旁的这个地方,而其实我是卸了衣服卧在床上呢?当然在现下的片刻中,我确乎是张大了双眼在注视着这张纸;我现正在振动的头并不似在睡觉;我明知明觉地有意伸出了这只手,并且看见它是在伸展着的;而那在睡梦中发生的情事却是不会如此清楚的。然而我不能忘记,我往往在睡梦中受了类似的幻景底迷惑。我一审究这些情况,就很清楚地看出并没有什么确切可靠的标界来识别清醒和睡梦双方的境地,这使我觉得十分惊讶,几乎足以使我相信我目下正是在作梦哩。
那就我们索性来假定我们是在作梦,而算这一切的举动,就是两眼的张开,头部的摆动,以及双手的伸出,都是幻像;甚至于假定我们的身体和双手,都不尽如我们所看见的一样。然而我们至少要承认,我们在睡梦中所呈现的事物,都是像图画一样,如果不是约摸依照实物的形像而产生的,就不可能出现于睡梦中。所以在任何情形之下,那些普通的事物——就是眼睛,头,双手,和全部的身体——都不是虚幻的,而是实有其物。因为实际上,一般绘画家甚至于设法用最稀罕和最新颖的形像,画出神仙和半人半山羊之神来,也不能给它们加上绝对新奇的形体,而只能以各种不同兽类的混杂形态来描绘它们罢了。假若它们偶然凑巧地幻想到任何世所未有而纯粹虚构和绝对不真的形像,那末至少他们用以描绘这个形像底颜色是真实的。
在同样的原则之下,纵使这些普通的物体——就是一个身体两只眼睛,一个头,两只手等——都是幻想,然而我们必须承认至少有其它比这些更简单和更普遍的物体存在着;而在我们意识中所发现的那一切事物的造像,不论它们是真实的或是虚幻的,正是由这些最简单最普遍的物体所构成,恰如某些真颜色之构成画像一样。
这一类的物体似各具有一般的物质性与其扩延(extension);扩延体的形相,以及它们的分量或大小,它们的数目,它们存在的地方和存在的时间等等。由此我们不妨下一结论:物理学、天文学、医学、和其他凡从事研究集合物体的科学,皆不免属于可疑之数;但是算学,几何学,及其同类科学凡只从事研究最简单和最普遍的对象而极少过问这些对象的是否真有存在者,其中必含有确实不容置疑的成份;因为不论我是清醒或在作梦,二加三之必等于五,一个四方形之必只有四个边,乃是永远真实的。这一类明白显然的真理无论怎样加以怀疑,也是不可能使其动摇倒塌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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