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欲要,推辞,也能够想像和觉察。因为就如我以前说过的,虽然我所觉察或想像到的一切事物,离了那觉察和想像它们底我之外,或许根本就不存在,然而我深知,那些我所称为觉察和想像底意识方式,正因为它们是意识方式,一定是存在我里面的。
在我已经说过的事上,我想我已经总括了我所真正知道的一切,至少是截至现刻为止我所亲识为我已知道了的。现在为要勉力扩大我的知识范围,我决定要谨慎从事来细心研究是否在我意识圈内还能发现更多我尚未曾发觉的事物。我确实知道我是一个思想物,但我岂不是也同时知道若要确早明白一种真理,究竟需要何种条件?在这项首要的知识上,不消说,除了我对它有清晰明确的感觉之外,没有一件事可以使我保证它的真实性。但如这样清晰明确地了解的,也或致被证明为谬误的,那末,那种感觉诚亦不足以保证我上面所说的是真实的了。因而我现在似不妨采用一个普遍的原则,即是,凡能非常清晰明确地加以了解的事物都是真实的。
可是我从前接受了许多事物,皆承认其为完全明显而可信靠,但到后来依然发觉它们大有可疑。那末这些都是什么呢?它们就是我惯于用感官所认识的大地,天空,星球等等。然而我究竟在这些事物上所曾清晰明确地了解的是什么呢?除了这些物体底观念和思想呈现在我的脑海中之外,实在再没有什么了。甚至就是现在,我也无可否认这些观念依然映现于我脑海之中。但是还有一件事我曾予以肯定,并以为很清楚地觉察了它,而实际上我却丝毫没有认识它,不过是由于习惯着这样相信罢了;那就是以为在我身外有这许多物体,而我关于它们的观念都是由它们投射进来的,并且与它们十分相似。而我所犯的错误正是在这里了,或者,如果我判断正确的话,那绝对不是由我的感官知识那里出来的。
但是当我考虑算术和几何学上的任何事项,非常简单而容易,例如二加三等于五等等,这些事岂不是很清楚地呈现在我心中,使我毫不踟蹰地断定它们是真理呢?的确,如果我认为可以怀疑这些事,唯一的理由只是为着我觉得有一位上帝祂所赋给我的天性,注定甚至在我认为最显然可靠的事上也是会受迷惑的。然而我每一想到上帝的巍巍大能,我就不得不承认,只要上帝愿意,祂一定可以很容易地使我甚至在我认为持有最大证据的事上发生错误。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我每当注意到那我以为最最清楚了解的事情上去,我就不得不深信它们的真实性,以致不禁呼喊出来,道:迷惑我的,迷惑我吧!我敢说我既深知我是存在的,就没有人能够使我不存在;我现时的存在既然是真实的,也没有人能够在未来的时候把我已经存在底事实抹杀,或是使二加三多于五或少于五等等一类荒谬事情,其显然自相矛盾,直是不堪设想。
事实上,我既然没有根据相信上帝竟会欺人,甚至还没有考虑过有没有上帝存在的理由,那末建立在这一点上的怀疑底根据,就很轻微而属于形而上帝的了;然而如果我要完全除去这个怀疑,一旦时机成熟的话,我就必须探究是否真有一位上帝。假若我发现的确是有一位上帝,我也必须审查祂是否竟能为一骗子。因为对这两点如不查明真相,恐怕一切都谈不上了。为要研究这个问题,而同时不妨害我为自己设计的默想次序——就是逐渐地由我首先在心中发现的观念而及于我以后在心中将要发现的观念——现在就必须把我的思想分为若干等级,然后审查究竟在那个等级里有真理和伪谬可以发见。
在我的思想中,有一部分是事事物物的影像,而惟有这些可被正名为“观念”,例如我所想的:妖怪,天空,天使,或上帝。其他的还有一些别的观念,另具某种形式,就如我的欲求,恐惧,承认,或否认等等,这时,我不但理会到我思想底对象,而且另外加上一些什么在其中;对这一类的思想,有些叫做意志或情感,有些叫做判断。
谈到观念,如果我们只论其本身,而不涉及以外的客观事实,那末,正经地说来,观念的本身是不会谬误的;因为不论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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