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海孝妇与关汉卿的《窦娥冤》
|
王云 谈锦山 在我市朝阳汽车站南侧,有一座“汉东海孝妇祠”。老百姓习惯地称它为“娘娘庙”,还有人称它为“窦娥庙”。现在位于山坡上的红漆大庙是翻建的,以前的旧庙规模虽然没有现在的大,但也是个宽敞的院落,有正殿、东西配殿等房屋十余间。大殿上供有一尊高约两米的娘娘塑像,两旁列着痘神、药王等多名菩萨。大殿右侧的配殿里专供狱吏于公的塑像和牌位。于公系汉相于定国之父,曾任县狱吏、郡决曹。他是孝妇的伸冤人。庙后有一座坟,坟上长一棵参天大树。此坟传说是东海孝妇冢,坟上大树乃于公亲手所植。庙前立一石碑,上刻“东海孝妇祠”字样。可惜此庙在文革中被毁,除了近来农民挖地时发现的一块庙碑外,其他文物荡然无存。 无独有偶,在山东郯城县城东外环路旁,也有一个东海孝妇冢。此冢高五、六米,周长80米,占地近半亩,年代为西汉,至今保存完好。在孝妇冢的墓前有石碑两块,一块是清康熙三十四年所立,另一块是清光绪三十年所立。冢上芳草萋萋,四周松柏葱郁。 到底哪一个才是真正的东海孝妇冢呢,可惜我市朝阳的孝妇冢毁于文革,否则还可以做一番考古论证。因为清《云台新志·程学恒云台诸山纪游》中有:“此去二十里为窦娥坟,古芳可吊。”可见朝阳窦娥坟一称当时已经声名远播,“祀典春秋飨,芳名千古馨”。不过据约定俗成的说法:郯城的冢中埋的才是真正历史与传说中的东海孝妇。清《嘉庆海州直隶州志》云:“孝妇事见《汉书·于定国传》,为东海郯人”。郯人即郯城人,孝妇既是郯人,又在当地被杀,当然是葬在郯城了。 这倒也不矛盾,因为根据《史记》等史书记载,连云港地名历史沿革分述如下: 夏商时代:属徐州,称“人方东夷”、“人方国”、“隅夷”。 西周时代:属青州(一说兖州),称“人方国东夷”。 春秋战国时期:先属鲁后属楚,叫“郯子国”。 秦代属东海郡,东海郡辖朐县、郯城、兰陵、襄贲、缯、下邳、淮阴、盱眙、东阳、堂邑、广陵、凌12个县。 西汉时属东海郡,属徐州刺史部。东海郡辖朐县、郯城、兰陵、襄贲、缯、良城、下邳、平曲、戚、开阳、临沂、利城、海西、兰祺、南城、山乡、即邱、祝祺等38个县。治所在郯城。 东汉时期属东海郡,隶属于徐州刺史部。东海郡辖朐县、郯城、兰陵、襄贲、戚、利城、祝祺、承、厚丘、合乡、昌虑、赣榆、阴平13个县。治所在郯城。 由此可见,从秦代开始,连云港就隶属东海郡,到东汉时隶属关系依然没变,我市的朐县、祝祺、南城、赣榆等地一直或先后属于东海郡辖区,而萌芽于先秦两汉的东海孝妇故事自然会在连云港大地流传甚广,郯城有孝妇冢,朝阳有孝妇祠以及空冢,理所当然。 郯城虽然有“正宗”的孝妇冢,但当地人对东海孝妇的重视程度反而不如我市,既没设庙,也没有纪念活动,只有一个白血汪的地名带有东海孝妇的影子,但后来却改为城南村了。而在我市,以前每年阴历三月三,朝阳都有一个传统的庙会。海、赣、沭、灌四县的人民,络绎不绝、熙熙攘攘前来赶庙会,许许多多虔诚的善男信女借此机会到娘娘庙进香。 庙里的娘娘,在老百姓眼里,如同送子观音一样灵验。据我市民俗专家刘兆元先生介绍,以前娘娘塑像后面,放着许多小童鞋。不孕妇女如“扣百子”之法,到娘娘庙内偷一双小童鞋,不让别人知道,放在自己床里面。若真的生了孩子,偷的鞋子给自己的孩子穿,另外再做两双或四双送到庙内。有人说多送几双能再生几个孩子。所以一般妇女都要多做几双小鞋还庙,让别人再偷。所以娘娘庙里的小鞋,有人偷有人送,永远偷不完。这个相沿成习的传统,推算起来至少有五六百年历史了。而关于东海孝妇的传说,在云台山地区更是家喻户晓。 东海孝妇的故事早在先秦就萌芽了。在《淮南子》中,有一个古老的传说,原文是“庶女叫天,雷电下击,(齐)景公台陨,支体伤折,海水大出。”不过,这段文字极为幽邈难明。在《昭明文选》载梁江淹《诣建平王上书》中,有“庶女告天,振风袭于齐台”之句,即用此典。在该文的唐代李善注文中,引用了一段已佚的《淮南子》许慎注,使我们看到了庶女故事的端倪。“庶女,齐之少寡,无子养姑,姑无男有女,女利母财而杀母,以诬告寡妇,妇不能自解,故冤告天。”这和后来的“东海孝妇”一事极为相似,都是小姑诬杀寡嫂,引起上天变异的故事。 这个传说是很远古的,《淮南子》成书于西汉武帝时,但它保存了不少远古和先秦的神话、传说。如《女娲补天》《后羿射日》《共工争帝》等,所载庶女之事,专家证为先秦传说,当属可信,它也许是我国最早的一个冤狱传说。 在《淮南子》之后,庶女故事衍化成为东海孝妇故事。东海孝妇的传说并不始于《汉书》。《汉书》的作者班固是东汉明帝时人,而在此一百多年前的西汉,宣帝时刘向的《说苑》就已记载了这一故事: 东海有孝妇,无子,少寡,养其姑甚谨,其姑欲嫁之,终不肯。其姑告邻之人曰:“孝妇养我甚谨,我哀其无子,守寡日久,我老累丁壮奈何?”其后母自尽死。母女告吏曰:“孝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欲毒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以上府。于公以为养姑十年之孝闻,此不杀姑也,太守不听,数争不能得,于是于公辞疾去吏,太守竟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求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杀之,咎当在此。”于是杀牛祭孝妇冢,太守以下自至焉,天立大雨,岁丰熟,郡中以此益敬重于公。 这段孝妇传说和《淮南子》中的庶女传说相比,情节相似,显然是有血缘关系的, “孝妇”是由“庶女”蜕变发展而来,它强调了孝妇的“孝”,于公的“德”,并保留了原传说中的人道主义精神。在“畏天命”的时代,“枯旱三年”,足可以使统治者惊心了。老百姓则可以从自己的角度去欣赏它,这是它广泛流传的重要原因。 魏晋南北朝时代是庶女和孝妇传说的极大发展时期,关汉卿的《窦娥冤》故事的形成和这一时期传说的发展,有重要关系。 晋代干宝《搜神记》所记周青事,颇有价值,《窦娥冤》中血飞白练的情节,在这里初露端倪。在叙述了孝妇冤案后,干宝写道: 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幡。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幡竹而上标,又缘幡而下云。 这就是《窦娥冤》中的女主角临死前所说:“我不要半星热血红尘洒,都只在八尺旗枪素练悬”的情节原本。这个情节增添得好,它突出了“冤”字,冲淡了“孝”字。用“血当逆流”的反常现象,说明是非的颠倒。 孝妇故事不光在民间流传,也受到历代朝廷的重视,甚至六朝南齐在修定刑律时,当时的廷尉孔稚珪给皇帝上表,直接把东海孝妇之事当作典型案例来引用。他说:由于法律成空文,致使“于公哭于边城,孝妇冤于遐外,陛下虽欲宥之,其已血溅九泉矣。”这使我们知道,孔稚珪并不是把孝妇事当作“传说”来看的,而是看作是一个朝野咸知的冤狱案例,所以表文里不必介绍详情,连皇上也是熟知的,可见其影响之大。后来关汉卿选择这个传说改编成剧本,确有真知灼见。 东海孝妇登上了戏曲舞台,始自元代。戏曲的群众性进一步扩大了传说的影响,孝妇故事成为元杂剧的重要题材。据元《录鬼赋》,在王实甫的名下,载有《于公高门》一本,全名《厚阴德于公高门》,以于公为主谱东海孝妇事。曹栋亭也作《东海郡于公高门》,其他的剧本还有很多,但戏名都以“于公”为主,于公一定要上场并占很大比例。这和关汉卿的《窦娥冤》的情节有显著不同,王实甫他们往往原封不动去写东海孝妇故事,只有关汉卿的《感天动地窦娥冤》才是把传说和元代现实结合起来写成的一部杰出新作。 《窦娥冤》故事源于东海孝妇,但它不是传说的戏曲化,两者的关系是蛹化为蝶。作者给传说以新的时代内容,其倾向之鲜明,思想之尖锐,是前代传说集大成者,又是前代传说无法比拟的。 有关孝妇的所有传说,都把悲剧的起因,归结到诬陷孝妇的小姑身上,不够典型,而且缺乏社会意义。关汉卿洞悉到悲剧发生的社会因素,把悲剧的制造者,改为张驴儿。由于张驴儿是在元代特殊社会条件下产生的一个人物,因此加强了悲剧的社会意义和时代色彩。另外,关汉卿丰富了传说中的另一人物———诬杀孝妇的太守这个人物的情节。他是悲剧的直接制造者。通过窦娥的控诉,针锋相对地指出:“这都是官吏每无心正法,使百姓有口难言”。因此他笔下的太守,昏庸贪暴,丑恶之极,从而戳破了粉饰苛政酷刑的假面。 在作者创作的诸多形象中,最成功的即是窦娥。这是一个感天动地的悲剧形象。可怜的身世,善良坚强的性格,还有大胆的反抗精神。她不仅仅反抗自己的遭遇,甚至反抗整个元代社会。这是关汉卿的创造性在思想上的突出表现,窦娥于是成为两千年来孝妇传说发展的最高典型。原传说隐含的人道主义精神在《窦娥冤》中成为锋芒毕露的批判武器,从此,“六月雪,斩窦娥”妇孺皆知了。由于《窦娥冤》的广泛传播,东海孝妇的形象更富于现实性和积极的效果,对后世的影响十分深远。 元代,蒙古族统治中国后,以“孝娣”作为统治汉族的精神武器,从而灌输忠君思想,皇帝还亲自下诏在全国建节孝坊,表彰孝妇节女,将东海孝妇祠又重新修缮。 明张峰《海州志》载:“东海孝妇窦氏,被诬误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此时,受关汉卿的影响,东海孝妇已由周姓改为窦姓。 据宋《太平寰宇记》载:孝妇祠“在东海县北三十三里,巨平村北”。可见东海郡建祠奉孝妇,早在宋代已经开始。后来,除了元朝皇帝下诏重修孝妇祠外,明代也曾经修葺。清道光十九年,两江总督陶 蠲俸兴工重建。直到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中期,朝阳东海孝妇祠三间正殿、东西各三间配殿和前山门仍严整壮观。
|
来源:中国哲士网
中小学语文教学 窦娥冤,关汉卿教案,教学设计 参考资料,课文
作品东海孝妇与关汉卿的《窦娥冤》原文赏析
|
上一篇文章: 关汉卿《窦娥冤》原文 |
下一篇文章: 《窦娥冤》是中国十大悲剧之一的传统剧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