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路德提出:由各邦议会推举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举行政官。会议表决,只有马里兰赞成,其他9邦都反对。但路德的这项动议,最后也被制宪会议吸纳。
死结:议会选举、连任和任期
从本文的第一段可以看出:君主终身制当时通行于世界主要国家。制宪会议试图采用任期制,而且不许连任,需要思想勇气。7月17日,佐治亚代表豪斯通终于憋不住,提议删去“不得连任”。谢尔曼附议。古文诺·莫里斯赞同。表决:6邦赞同,4邦反对,通过。德拉瓦代表布鲁诺说:这一下子,他脑子里的疑云一扫而光。可是梅森担心:实现了终身制,下一步就是世袭制。
制宪会议遇到的死结是:如果让议会选举行政官,就不得允许连任,否则,难以防止议会与行政官相互勾结,彼此为用;不许连任,对努力工作的行政官不公平;不许连任,则可以加长任期,允许连任,则应该缩短任期。会议还通过了格里的建议:全国议会议员,全国政府的行政官员,不得担任行政官选举人;选举人本人,不得当选行政官。
第六方案:若无人得票过半数,由议会最后票决
7月24日,格里提出第六方案:如果选举人的选票分散,无一人得票过半数,众议院立即开会,从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中选出两人,参议院再从这两人中,立即选出一人担任行政官。7邦赞成,4邦反对,通过。
佐治亚代表豪斯通提议:回到由全国议会选举行政官的提法。7邦赞成,4邦反对。制宪会议同意回到由议会选举行政官的原始方案。
再议连任和任期
艾尔斯沃斯:对许多代表来说,议会选举行政官,自然结果,就是不得连任。
格里:宁可让行政官任职10年、15年甚至20年,也不能让他连任。
鲁弗斯·金说:20年,这是君主任期的中位数。
格里:看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已经陷入茫然若失的状态。
这个问题的最后解决办法是:不由议会选举,可以连任,任期4年。
第七方案:随机选择
走投无路,威尔逊提出第七方案:由全国议会的少数人,不超过15位,不由投票产生,而由抽签产生,单独开会,立即选举,选出之前,不得散会。这种方式,首先可以防止暗中搞鬼,依附性也可以减少。
格里:这样做过于倚重机会。
第八方案:每位选举人选举两人
7月25日,北卡罗来纳代表、天文学家威廉森说:反对由议会选举的意见,越来越强,担心外国收买议员;反对由人民选举,则是担心小邦吃亏。如果每位选举人只能选举一人,出于乡情或地方观念,各邦选举人多半会把票投给本邦的人,行政官多半会落到人口最多的邦。他建议:每人投票选举三个候选人,一人多半出自本邦,另外两人出自其他的邦,这样,大邦小邦都可能产生候选人。
古文诺·莫里斯:喜欢这个主意,改成每人选两个候选人,其中至少一人不是本邦的。
麦迪逊:这个意见极有价值。实际上,这个第二最佳者,很可能就是第一人选。
第二阶段决议:回到原点
7月26日,第二阶段的最后一天,梅森说:每个阶段,一讨论到行政官的产生办法,就成为会议的难点。各种办法,没有一个令人满意。建议回到原点。7邦赞成,3邦反对,1邦不在场;会议同意回到原点:由全国议会选举,任期7年,不得连任。 第三阶段开始
会议从5月25日开始,那时还是晚春;现在到了7月26日,已经进入盛夏。代表们还穿着呢绒燕尾服,每天关在费城独立厅里开会。为了保密,惟恐隔墙有耳,门窗紧闭。会议决定休假10天,让大家回去洗个澡,把衣服换换季。
8月6日,制宪会议开始第三轮辩论。把前面的问题逐一辩论一遍,8月26日,才轮到辩论行政官产生办法。第二阶段的决议,现在变成第10点:联邦行政权单独授予一人。职称为“美利坚联邦总统”;称呼为“阁下”。总统由联邦议会书面投票选举,任期7年,但不得第二次当选,至少年满35岁,是联邦公民,并已在联邦定居21年。
第九方案:由联邦议会两院联合选举
拉特里奇提议:把“由联邦议会”改为“由两院联合”投票选举。这是最简便的选举办法。
曾经担任新罕布什尔主席的朗东,这时担任邦众议院议长。他说,根据新罕布什尔的经验,参议院否决众议院提出的人选,会伤害候选人的感情。
布瑞利11人委员会的意见
制宪会议继承了大陆会议的一个传统:每当全体大会因为人太多,议而不决时,便把一些问题委托给一个小组委员会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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