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
是美国法中比较发达的一部分。规定有严格的遗产管理制度:动产在
分配给继承人以前,必须交由遗产管理人管理;不动产在理论上可直
接移交继承人,但实际上也经过一段管理。管理人的指定、权限和报
酬等都有详细规定。不动产的继承依财产所在地法,动产的继承依被
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法,因而遗产处理往往涉及不同州的法律。法定继
承的顺序和份额,有些州作了明确的规定。不少州还规定从遗产中给
配偶和子女保留住房或一笔最低限度的抚养金,不在清偿遗产债务之
列。遗嘱继承的程序较为严格,多数州规定需有三人见证,本人签字
,经法院登记才有效。配偶间的财产有单独财产、共同财产和合营财
产之别,各州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在继承时往往发生复杂的法律问题
。
婚姻法
或称家事法,各州有其不同规定。目前多数州规定废除所谓“普通法
婚姻”;而且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拘束力。各州一般都列举可以要求离
婚的理由。原来实行一方过失原则,1970年加利福尼亚州颁布新离婚
法以后,许多州陆续仿效,改采感情破裂原则,进一步扩大了离婚的
可能。离婚管辖比较复杂。’各州对离婚前的住所要件规定不一,财
产处理原则也不尽一致,所以在不同州起诉,结果往往相异。而且,
离婚诉讼一般为属事管辖,而扶养诉讼则为属人管辖,所以往往不能
同案解决,并经常需要在不同的州审决。
商法
与民法并无严格界限,如契约法、财产法等均兼属民法与商法,《统
一商法典》对商事关系作了较全面的规定。
公司法
规定颇为详细,其特点为:在合伙与公司之间划分出一类所谓联营,
指不同行业的联营。公司本身不作分类,但区分非营利社团与盈利企
业非营利社团如政治团体、科学团体、学校、宗教团体、体育俱乐部
和农业实验站等,参加者称成员,不分红,其法人权利义务和税收等
有别于盈利企业。盈利企业的成立、资金、经营和管理等均有较严格
规定。董事会与理事会在法律上无严格区别。公司之成立依成立地法
,公司之经营依公司所在地法。国家对跨国公司、母子公司、跨行业
联营公司有一定的干预,也有一定的支持。
破产法
适用极广,联邦有统一破产法。新破产法于1979年1月1日施行;个人
或企业、债权人或债务人均得依各种情况提出破产诉讼。种类有四:
正式破产诉讼,债务清理诉讼,雇员或消费者破产诉讼和公司改组诉
讼。在有些法学著作中,将反托拉斯法、劳工法和其他有关工商业管
制的法律,也列入商法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