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制度
美国法律概况
(Survey of the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法来源于英国法,又根据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作了较多的
改变。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
法律体系。联邦除在国防、外交、财经政策、国际贸易和州际商业等
方面外,无统一的立法权;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权基本上属于各
州。尽管官方和非官方机构提出过不少供各州立法参考的模范法典草
案,但各州采纳程度不一。路易斯安那州原为法国属地,保留了法国
法传统;西南部各州的亲属法则具有法国法和西班牙法的色彩。
宪法
美国宪法的特点是:
①按三权分立和制衡原则建立总统制的资产阶级
民主政体。国会分参众两院,为最高立法机关。
两者现在都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为
100名,各州不论大小,一律两名;任期6年,每
2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现固定为435名。法
律须经两院通过,有分歧时组成两院联席会议解决。国会主要职权为
立法、修改宪法和进行弹劲等,以及专由参议院行使的批准条约和审
议重要官员的任命。总统任期4年,主要由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大党提
名候选人,经普选产生的选举人间接选举产生。总统兼为国家元首、
政府首脑和三军统帅。国会只能按弹劾程序,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
持参议院审理通过,方得罢免总统。总统有否决两院通过的法案的权
力;但如两院再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法律即有效。美国最高法院由
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同意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审判独立。
②联邦与州分权较复杂。各州均有其宪法与法律,但应符合联邦宪法
。联邦的权力主要在外交、国防、货币、联邦预算、全国性财经政策
、国际贸易和州际商业方面,至于卫生、教育、福利和税收等,各州
都享有较大权力。
③法院享有司法复议权,可以受理对联邦和各州立法、行政法规和行
政措施违宪的控告。这是从19世纪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
例肇始的。
④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特别是诉讼权利的保障,有较详细的规定。
民法
包括的范围很广,除若干州有单独的民法典外,一般包括许多有关契
约、侵权、财产、继承和婚姻家庭方面的制定法和判例,统称为私法
。多数州援照英国旧法,胎儿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应为其设财产
管理人。多数州规定年满18岁的公民即享有行为能力,未及此年龄者
可就生活必需订立契约,成年时可单方加以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