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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要抓住要害,抓住不放。”
1968年5月28日,谢富治在向中央写的一个报告中,指责刘少奇、邓小平是“中国赫鲁晓夫”、“反革命黑帮”。同年9月,谢富治指示公安部清档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档案中查找“刘少奇、邓小平的反革命罪行”。于是一些经刘少奇、邓小平签发的中央文电和正常工作中的批阅件均被指控为“反革命罪行”。
1968年10月13日至31日,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扩大)在北京召开。会议错误地批准了由江青、康生、谢富治等人操纵专案小组,采取非法捕人、刑讯逼供、制造伪证等手段炮制的《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决定“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会议一开始,谢富治就发言指出:“完全拥护撤销刘少奇党内外一切职务,永远开除党籍,交给广大革命群众公审。刘少奇隐藏这么多年,就是因为他结党营私,有个黑司令部。特别是邓小平,不仅是可耻的逃兵,而且伙同和包庇刘少奇干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动,也应开除党籍。陶铸是个叛徒,也要开除党籍。”
利用清理档案制造冤案
1968年4月1日,公安部领导小组向中央领导、中央文革小组报送关于公安部改组情况的报告。其中一项内容为:建议由军队调来的曾威(军级)等四人组成审查清理档案小组,以曾威为组长,再从军队中挑选150人,担负审查清理档案的任务。
公安部的档案是1967年11月5日经中央决定查封的。1968年7月3日开始清查,至1970年2月结束,共历时一年半。当时的清档工作是在极左思想的指导下进行的,对档案材料造成了严重的破坏。1968年5月24日晚,江青等在接见一个专案组工作人员时提出:“要到公安部清查档案。公安部档案可丰富了。还有北京市公安局的档案。你们组织几个人去查,我们要进去人。”
1968年6月8日,公安部领导小组向中央文革小组作《关于组织清档队伍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报告称,清档任务主要是清查刘少奇、邓小平、彭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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