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封什么信呢?是魏征写给已故同党崔珏的信。魏征说崔珏是“太上先皇帝驾前之臣,先受兹州令,后升礼部侍郎,在日与臣八拜之交,相知甚厚,他如今已死,现在阴司做掌生死文簿的酆都判官,梦中常与臣相会。”唐太宗一则早就知晓魏征曾经做过道士,“自幼得授仙术,推算最明”;二则见他新近成功表演了梦斩龙王与守门镇鬼,所以就相信他的话,没有多问就“瞑目而亡”了。
崔判官果然很仗义,瞒着阎王私自给唐太宗延长了二十年寿命,将他的一十三年“天禄”改成了三十三年。对此,唐太宗感激不尽。但崔判官有附加条件,他要求太宗“千万作一场'水陆大会',超度那无主的孤魂”,包括“六十四出烟尘的草寇,七十二处叛贼的魂灵”,包括唐太宗的兄弟建成、元吉。--唐太宗在创立江山和获取皇位时所犯的原罪。
从“水陆大会”便引出了唐僧取经,因为观音菩萨说,只有大乘佛法才能超亡者升天,度难人脱苦,修无量寿身。而大乘佛法三藏掌握在如来的手中,需要派高僧到西天天竺国亲自去取。
这一系列的行动表明,魏征不但擅长犯颜直谏,还会装神弄鬼、曲线进取。此后魏征身价倍增,从小小的人曹官一跃成为托孤之臣,甚至排名到了第一位。如,傅奕上疏止浮图,表曰佛教“实乃夷犯中国,不足为信”,宰相萧瑀驳斥道:“佛,圣人也。非圣者无法,请置严刑。”待傅奕进一步论辨时,太宗又请出了尚佛一派的太仆卿张道源,中书令张士衡帮忙。最后太宗下令“着魏征与萧瑀、张道源(魏征排在了萧瑀之前),邀请诸佛,选举一名有大德者作坛主,设建道场。众皆顿首谢恩而退。自此时出了法律:但有毁僧谤佛者,断其臂。”呜呼!佛家所谓的慈悲为怀被异化成了严刑峻法、残无人道。
三、唐太宗亦编鬼话应对魏征,应对如来、国人与先皇
既然魏征的“梦斩”是骗局,那么唐太宗的“游地府”是真还是假呢?同样是惑人的鬼话。原因很简单,他原本没有见过崔珏,魏征也没有详细告诉他崔判官会怎么给他徇私,怎么给他提条件,但唐太宗却不谋而合延续了魏征的想法。这显然不是一个死人能够完成的任务,只会是精心策划的将计就计,唐太宗早就识破了魏征的诡计。
那么,作为一国之君有什么不好直接颁布的事情,而必须使用计谋呢?原来帝王也有帝王的难处。他派僧人去西天取经就不是轻易能够做出的决策。尽管他的内心乐意向佛,甚至还拜结僧人陈玄奘为御弟,但此前存在重重阻拦。
第一,李世民派唐僧取经是诈降术。由于在“征西定国”时大败而归,李世民决定改变战术,以虔诚学佛的名义向西方突厥表示降服,一则瓦解敌人的戒备;二则获取情报。然而,诈降术是不能直接运用的,需要先以苦肉计表达诚意,掩人耳目,就像黄盖诈降曹操一样。于是李世民就来了个假死,并在复活之后声称,崇佛是大唐避难图存的出路。顺便也让对方的探子观音菩萨回去报信,观音菩萨就好比是《三国演义》的蔡中、蔡和。
第三,李世民的父亲李渊曾尊老子为始祖,自称是老子后裔(都姓李,且李渊是靠谶纬道术起家)。他还下诏叙三教先后,以道教为首,儒教次之,佛教最后。对于先皇立下的规矩,自然不能随意更改,李世民便想到了实施苦肉计:为了报答判官对孩儿的救命之恩而改尊佛教,先皇总该会谅解吧。
一条苦肉计可以应对三方,唐太宗可谓“死”得其所。此时的魏征在唐太宗眼里何其“妩媚”,是一面明得失的镜子,更是一位明生死的知心爱卿。
四、魏征是如来的汉奸,在与李世民的角斗中始终占据上风
那么,在魏征与李世民的殊死搏斗中,究竟有没有高下之分呢?表面上看,他们一个是主动设计,一个是被动就计,各取所需,为双赢,但实际是魏征处于上风。李世民只看到了魏征邀宠、想往上爬的一面,没想到他还是汉奸,有帮助如来促成唐僧取经的使命。这一点可以通过相应的神话推导得出。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如来是影射西方敌国的君主,孙悟空是影射李世民,孙悟空的道家师父须菩提是影射魏征。须菩提并非是真正的道家祖师,他传道的目的只是为了欺骗悟空,诱他向佛(参见“水帘洞是如来为悟空预设”/汪宏华)。他的真实身份是如来的徒弟。
其次我们应该看到,孙悟空从祖师那里学来的“筋斗云”与“七十二变”不是什么真功夫,是源自人病态的狂想。须菩提的教授过程是,先用所谓长生口诀让孙悟空进入迷幻状态,继而让他做各种天马行空的想象。事实上,孙悟空不但没有获得长生,反而迅速衰老,他下到幽冥界篡改阎王薄就是出于他醉酒后的幻想。如,有一日他请六王赴宴,杀牛宰马,俱吃得酩酊大醉。待送六王出去,孙悟空便倚在铁板桥边的松阴之下睡觉,“那美猴王睡里间两人拿一张批文,上有'孙悟空'三字,走近身,不容分说,套上绳,就把美猴王的魂灵索了去,踉踉跄跄,直带到一座城边……”此时悟空的身体就像唐太宗,病重到快要死了,阎王催命了。接下来,孙悟空才梦里涂抹判官文簿,获得长生不老。(由于孙悟空同时也影射了中国所有的帝王,所以他的寿命可以无限延长,而作为个体之唐太宗则只可延长二十年。)
正因为须菩提教授的那些个“独门绝技”都只是发自肉团之心的幻觉,所以悟空无论如何也跳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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