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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桓公首霸

的生产权,广开产盐的渠道。“请君伐菹薪,使国人煮盐水为盐,征而积之”。(《管子·轻重甲》)允许人民伐薪煮盐,由官府征购积存,运往国外销售。为了不致生产过剩或积压而使盐价下跌,官府还严格控制煮盐时节,只准在农闲时煮盐。由于盐的定量生产,使盐价陡升,“盐水价四十倍,君以四十倍之价,循河济之流,南输梁、赵、宋、卫、濮阳”。(《管子·地数》)获取了各国的大量利润和财富
 铁的生产与销售,桓管提出的政策是:“不如与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有杂之以轻重,守之以高下。若此则民疾作而为上虏矣”。(《管子·轻重乙》)即让开矿者将原料按重量交给官府三成作为实物税,铁的制成品由官府统购统销,计其利润。官民三七分成。铁器的销售,也采取类似于盐斤加价的办法,附加一定的税额入售价:“令针之重加一也,三十针一人之籍;刀之重加六,五六三十,五刀一人之籍也;耜铁之重加十,三耜铁一人之籍也;其余轻重皆准此而行”。(《管子·海王》)这样所有务农做工的人,只要使用铁器,就要向官府纳税,国家就积累了财富。
  盐铁专卖,使齐国开辟了两项重要财源,从中获得了巨额利润,也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商业的发展。
  2.“相地衰征”的农业政策:为了发展农业生产,桓管推行了“相地而衰征”的农业政策。相地衰征的具体实行过程大体分三步:首先,是相地,又称“相壤”、“正地”。“正地者,其实必正,长亦正,短亦正,小亦正,大亦正”(《管子·乘马》)即无论土地宽狭大小,都要测量和分出等级好坏,将土地分为上壤、间壤、下壤三级。以可食地(可种谷物)为标准,将山林川泽地、旱地折合成可食地。以土地和农业政策相辅而行。其次,是均田分力。均田是把公田(徭役田)直接分给各农户去种,把公田和各户原有的份田一起来平均分配;分力,则是打破私田公田的界限,实行授田制下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这是一种新的土地关系,齐国的井田制由有公田的井田制受成了无公田的井田制。在均田分力的政策下,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掌握农时,起早贪晚,不辞辛苦做好农事,达到了地尽其力,民尽其力的收效。再次,是“与民分货”。管仲曰:“与之分货,则民知得,征矣;审其分,则民尽力矣。是故不使父子兄弟不忘其功”。就是说,农民知道自己应得的部分和官府征收部分,即地租分成制。农民交纳赋税后,可得到其余部分。因分租比例固定,丰年不增加税率,欠年不降低租率,农民尽力生产,可得到较多的生产品,归自己所有。因而,激发他们增加劳动力度,提高农业产量。
  相地衰征的农业政策,使土地分配做到公平合理,并定期调整轮换,顺乎了民心,用调整生产关系刺激生产。再加官府实行“轻徭薄赋”等措施,发展了生产力,促进了齐国农业的发展。
  3.设“轻重九府”。九府,是指大府、王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金、职币,九种掌握财政的官。所谓“轻重”,是指商品价格的贵贱,货币购买力的高低。齐国的货币政策,是由国家控制铸币权,垄断货币的投放量,平抑物价,调节供求。官府在丰年粮贱时,以货币收购粮食;在欠年时,以平价抛售粮食,防止粮商囤积居奇,乘民之不给,百借其利。国家“敛积以轻,散行之以重”,不准私人倒持轻重之权,“国利归于君”(《管子·国蓄》),使国家在经济斗争中获得财政收入。总之,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经济有了很快的发展,为齐国称霸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三)军政改革
  桓公实行的“叁其国而伍其鄙”的行政区划,建立的行政机构,也是一种军事政治体制、寓兵于民。在新设的轨、里、连、乡的行政编制中,有卿大夫作乡良人,为军事组织掌管军令,它既是居民的保甲组织,又同军事组织合而为一。“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率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率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率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率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三军,故有中军之鼓,有国子之鼓,有高子之鼓”(《国语·齐语》)。即在十五个士乡中,分设三军,全国就有三万常备军,而以国都的四万三千家作为后备军。三军分别有齐桓公、国子、高子统率。军事编制建立后,三军于春秋两季利用田猎时机,训练战阵攻守,提高作战能力,进行内教,使“同伍之人,祭祀同福,死丧同恤,祸灾共之,人与人相畴,家与家相畴,世同居,少同游。故夜战声相闻,足以不乘,昼战目相见,足以相识,其欢欣足以相死。居同乐,行同和,死同哀,是固守则同固,战则同疆”。(《国语·齐语》)
 为了战争的需要,齐国又在邑下设轨,“五家为轨,六轨为邑”,三十家之邑也成为军政合一的编制,农民中的能人可服兵役当甲兵,可推荐作官。以每个邑出一个甲兵算,鄙野五属五十县的四十五万户农民,可出甲士一万五千人,出徒三万人。也是一支可观的军队。
  桓管还采用宽刑赎罪的办法,解决军备问题。“制重罪赎犀甲一戟,轻罪赎以皮盾一戟,小罪谪以金分,宥间罪,索讼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甲兵大足”,(《管子·齐语》)就是说,农民犯了罪,可按犯罪的大小,分别用犀甲、东敦、皮盾、不同数量的铜铁来赎罪;若打官司可收取十二支箭作为诉讼费。这样国家不但解决了军备来源,也缓和了国内的矛盾。齐国的军政改革,建立了较完整的军政体制,成为齐国争霸的重要政治军事基础。

  三、九合诸侯 尊王攘夷

  齐桓公执政以来,在管仲的辅佐下,经过了内政、经济、军事诸方面的改革,有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军事实力,便打出“尊王攘夷”的旗帜,以诸侯长的身份,挟天子以伐小服,买现了显赫的霸业。齐桓公称霸,大体分三个阶段:
  (一)创霸中原
  齐桓公创霸初期,首先是使鲁国、宋国就范。公元前694年,齐国兴兵伐鲁,两军战于长勺(今山东曲阜北),鲁军在曹刿指挥下,一鼓作气,打败齐军。同年六月,鲁国侵宋,齐、宋联军打败鲁国,驻军于郎(曲阜近郊)。鲁公子偃看到“宋师不整,可败也;宋败,齐必还,请击之”。(《左传》)便率军从南城西门冲击宋军,鲁庄公派兵接应,将宋国大夫南宫长万活捉,宋军大乱,败于乘丘,齐军见宋军败也撤走了。次年,宋国侵鲁,又被鲁军打败。宋国两次战败,引发了内部兵变。公元前681年,齐桓公为平定宋乱,与宋、陈、蔡、邾等国在北杏会盟,这次会盟是齐桓公以诸侯身份主持的首次会盟,当时鲁国的附庸国遂国不肯参加会盟,齐国便出兵灭了遂国并派兵戌守遂地。齐国又出兵伐鲁,鲁庄公请求献出遂地求和,齐桓公答应。鲁国见许多诸侯国已归附齐国,便在柯地与齐国会盟,鲁将曹沫趁随鲁庄公升坛之际,以匕首劫齐桓公,齐桓公于是答应归还侵占的鲁国的汶阳等地,事后桓公虽怒,但以宽宏大量原谅了鲁国。柯地会盟齐国反而与鲁国缔结了友好关系。“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三年》)宋国见齐鲁和好,便背叛北杏之盟。公元前680年,齐国约集陈、曹伐宋,并请王师参战,周王命大夫单伯率师参加三国的伐宋之战,宋桓公屈服求和,三国军方撤,宋国归附齐国。此时,郑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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