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总分名次奖:
期末统考各科总分名次,在中心学校的该年级学生总数前5%的,奖班级40元/生;前6%—15%的,奖班级25元/生;前16%—25%的,奖15元/生(以上计算均四舍五入。)。奖金由班主任根据本班实情,按劳、按绩公正、公平分配。
3、教学进步奖惩:
中途(指期中之前)接手他班。接手后,若该学科较最近上次的期末考试成绩有明显进步或退步,则要对该教师进行奖励或处罚,其标准由行政会比照“均分奖惩”作出决定。
4、地、生会考:
只设学科均分奖惩和教学进步奖惩,奖惩依据分别见“学科均分奖惩”(2)款和“教学进步奖惩”。
5、以上奖惩罚办法仅适用于中心学校6个班及以上规模,不足6个班,则学科均分(含地、生会考),只取前2名进行奖励,标准同于第一、第二名,后1名给予处罚,标准同于倒数第二名;教学进步奖惩的名次和标准按此比照执行。总分名次奖的奖励学生数按年级学生总数的2.5%、3%—7.5%、8%—22.5%计算(四舍五入),而标准均不变。
(二)、非统考学科奖
对音、体、美、信息技术等非统考学科设基本奖50元。但该科教师只有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片、区及以上级别的相关竞赛、汇演等,才可享受基本奖。对于学生参赛获奖的,学校另外对任课教师给予奖励,奖励办法见下文的“三、竞赛辅导奖”。
二、中考
1、中考奖励:
凡考取一名省级示范高中(指宣中、二中)计划内学生,奖班级300元,奖班主任30元。
2、若遇宣中、二中计划内大规模扩招,则按707/当年宣中计划数*300、785/当年二中计划数*300,计算出每一名宣中、二中正取生的奖金额,再奖励到班级,而班主任奖励标准不变。若遇到宣中、二中减招,则同理计算,班主任奖仍不变。
(备注:707、785分别为2008年的宣中计划数、二中计划数。)
3、参与分配的对象:凡学科考分计入当年中考总分的任课教师。
4、奖金分配办法由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协商制定。若计算课时分享奖金,则在初二阶段终结性考试的学科,如地理、生物,应按当时终结性考试时的课时数计算。
5、行政人员中考奖:学校比照中心学校总的中考奖金额的15%另外设奖,奖励行政人员。
三、竞赛辅导奖
辅导的学生在区级组织的学科竞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读书活动等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辅导教师30、20、10元。若在市、省、国家级竞赛中获奖,奖金分别为区级的3、6、10倍。(同人同次竞赛,按获奖最高级别计奖;团体赛,按一人次计奖)
四、教科研奖
在区教研室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论文、课题、教案、课件、教具制作等教研活动中获奖,学校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和办法同于竞赛辅导奖。(同件作品,只按获奖的最高级别计奖)。教师开发的校本课程,一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奖个人或集体200元。
五、综合奖
1、荣誉奖:教师在区级获得各类荣誉,奖30元,获得市、省、国家级的,则分别按区级的3、6、10倍计奖。(同一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奖。)
2、教师参赛奖
教师参加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优质课、教学技能等赛事,获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教师40、30、20元。若在市、省、国家级竞赛中获奖,则分别按区级的3、6、10倍计奖。(同次竞赛,按获奖最高级别计奖;团体赛,按一人次计奖。)
3、特殊贡献奖
教师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如挽救人、财、物,成就突出者,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由行政会研究给予奖励。
4、“评优”、“评先”奖
每学年在两校(下同)各评选出骨干教师2人,每人每月奖励10元;优秀教师2人,每人一次性奖励60元;优秀班主任2人,每人一次性奖励60元;先进班级2个,每班一次性奖励60元;教研组长1名,一次性奖励60元。
六、其它
1、年度考核不合格,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和晋级。
2、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3、工作上不服从学校分配或拒不完成任务,或在校园内吵架滋事,严重影响教学秩序,造成后果的,每次罚款100元,累积达2次者,停岗检查。
4、在上班期间打牌、赌博,中午酗酒,被学校发现或查实,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6、班级管理不力,造成校产严重损失的,班主任要按价赔偿,所需金额在班主任津贴中扣除。
七、本制度自2008年9月开始实施。
八、本制度解释权在杨柳中心初中行政会。
杨柳中心初中
二00八年七月五日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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