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 的 杨柳中心初中教学奖惩制度
为体现按劳取酬、按绩取酬的分配优越性,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期末统考
(一)、统考学科
对期末统考的抽测、非抽测学科,设立均分、总分名次和教学进步奖惩制。对非统考学科(音、体、美、信息技术等),设立综合考核奖惩制,具体奖惩办法:
1、学科均分奖惩:
(1)、对期末统考的抽测和非抽测学科进行均分评比。评比时,取开学报名时班级人数的前90%进行。若中途出现流生,而参考人数不足90%,不足部分的学生考分以零分计算。
(2)、学科均分位于中心学校前3名,且等于或高于年级均分,在3分(含)之内,分别奖授课教师60元、50元、40元;高出3—5分(含),奖70元、60元、50元;5—8分(含)奖80元、70元、60元;8—10分(含),奖90元、80元、70元;10分以上,奖120元、100元、90元。年级后两名的均分若低于年级均分,在3分(含)之内,则不奖不罚;低于3—5分(含),分别罚授课教师20元、40元;5—8分(含),罚40元、60元;8—10分(含),罚60元、100元;10分以上,罚100元、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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