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选举副总统,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由选举人投出2票选举总统,得票第二的候选人自动成为副总统。
这一修正案还规定,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绝对多数的选举人投票,众议院就将从得票前三的候选人中选出总统,而在这个过程中,每州只能算一票,当选需要获得绝对多数。如果仍然没有选出总统,那么参议院将从前得票前两位的候选人中选出总统。
换言之,到1800年左右,对政治党派的忠诚已经取代了过去对各自所在州的忠诚,这在选举中引起了新的问题。
自第十二修正案通过之后,选举人团制度的基本运作没有进一步的改变,但是在如何选出选举人的问题上,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数次通过法律进行了修改。 (4)两大趋势推动制度标准化
从最开始提出选举人团制度,一直到今天,如何选出选举人都是由各州自行决定的。 起初,各州都实行不同的办法。
部分州最初是由州议会选出选举人,有一些州是通过在该州范围内或选区内举行普选选出选举人。另外也有的州采取二者结合的方式。
从1800年开始,各州出现了2种普遍的趋势,这最终推动了选举人的标准化选择。其中的一个趋势就是越来越多的州倾向于通过全州直接普选选出选举人。事实上,到1836年以前,除了南卡罗来纳之外的其余所有的州都实行了全州直接普选选举人的制度,而南卡罗来纳也在1860年实行了这一制度。今天,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之外,美国其余的各州均通过全州直接普选选出选举人。而从1969年开始,缅因州的选举人中,有2名通过全州直接普选产生,其余的选举人则通过各选区内的直接普选产生。内布拉斯加州从1991年开始也采取了与缅因州相同的做法 当时的另一大趋势就是所谓的“胜者囊括”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如果某一政党候选人在该州获得的票数高于对手,即可获得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 这一制度实际上也是政党影响力逐渐扩大的自然结果。
这也是就是说,在直接普选中,支持某个政党候选人的选民很自然地会投票选举该党提名的选举人。也因此,各政党也会在各州提名尽可能多的选举人,以避免对手政党的胜利。这逐渐形成了一个习惯,就是每个政党都会提名与该州选举人票数相同数目的选举人候选人。这有时候也会让选民感到迷惑。
今天,在进行选出选举人的投票时,单个的选举人很少直接列出,而是作为“选举人团”的概念出现。而选民们也并不是针对选举人本身进行投票,而是按照他们支持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来选择选举人。
总论——确保美国政治稳定
虽然选举人团制度历史上曾出现过诸多问题,但是大体上这一制度还是保障了美国总统选举的有序进行。在过去100年里,甚至是两次世界大战和经济大萧条期间,美国大选都没有出现过严重问题。而且,在这样的选举制度下,自从1852年两党制在美国成形后,两党以外的势力从未赢过总统大选。1948年和1968年,出现过2次第三党人士赢得选举人票的例子。1948年,民主党发生分裂。斯特罗姆•瑟蒙德自组狄克西党,参加竞选。他集中力量争取南方邦联各州,获得了39张选举人票。1968年,右翼的独立党候选人乔治•华莱士参选,获得了46张选举人票。但并没有一个独立候选人赢过选举人票。这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美国政治的稳定性。
此外,大选出现严重问题通常要么是由于政治上缺乏经验(例如在1800年、1836年和1872年),要么就是由于美国社会本身出现了深刻的政治分裂(例如在1824年、1876年、1948年和1968年等)。而这些争议通常得意在和平和有秩序的状态下得到解决,并且不会影响到当选总统的合法性。
新的挑战——“少数票总统”
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一直存在,这种呼声主要是基于几大论点:选举人团制度有可能产生少数票总统;有可能出现“不忠实的”选举人;可能会影响投票率;无法准确反映民意等。
事实上,对有可能出现少数票总统的担心并不是没有根据的。在至少三种情况下都有可能会出现少数票总统。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美国在政治上出现严重分裂,3个或3个以上的候选人分流了选票,以至于没有人获得必要的绝对多数。1824年出现的就是这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像1888年那样,一名候选人的普选票过于集中在少数州,而另一名候选人在足够多的州获得普选胜利,从而赢得选举人票的多数。
第三种情况是第三党或独立候选人出现,他们虽然实力并不太强,但是仍然从共和党和民主党那里夺走了足够的选票,以至于没有一个候选人获得了全国50%以上的普选票。这种情况事实上在美国历史上发生过10多次。1912年和1916年的威尔逊、1948年的杜鲁门、1960年的肯尼迪、1968年的尼克松、1992年和1996年的克林顿,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当选的。不过通常人们都很少留意或者在意这种情况。 新的挑战——无法准确反映民意
而有关不能准确反映民意的问题,也是近年来争论得比较多的问题。
一方面,选举人票在各州的分配很难完全合理。各州的选举人票数等于国会参众两院议员数字之和。各州的参议员数字与人口无关,每州均为两名。而与众议员数字相对应的选举人票数则是依人口比例分配,人数众多的州选举人就多,例如美国第一大州加州,选举人票多达54张,超过总数的十分之一;纽约州次之,选举人票33张。因此,历届美国总统大选,两党候选人都集中火力在十几个主要大州。
另一方面,“胜者囊括”的机制也经常导致民意无法得到准确反映。这种机制使得第三党或独立候选人非常难以在大选中有所斩获。例如,一名第三党候选人或独立候选人即使在全美范围内获得了总计25%的普选票,如果他没有在任何一州获得普选票的多数,他也可能一张选举人票都没有。这在客观上加强了两党体系,削弱了第三党或独立候选人,并限制了选民的选择范围。
但是支持选举人团制度的人则认为,这种制度从一开始就并不是为了准确反映民意而设计的。这种制度是通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