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问题而导致的选举中断的情况。
通过对美国选举人的选举情况我觉得美国人更多的是注重一种对选举程序的重视,至于选举的结果并不重要,这可能和美国法律重程序的传统有关。美国党派对个人的约束不是十分强烈,一个人可以任意按自己的意愿自由加入或退出任何党。比如说一个人可以今天说自己是民主党人,明天说自己是共和党人,这是完全允许的。这种模糊的党派意识的背后是对一种程序的信任,这其实就是美国精神。美国的建国者一开始就打算建立的是一个共和国,而不是民主国。民主在美国精神中从来不占据主要地位。虽然今天很多人强调民主价值的最大化,却忽视了稳定可持续的民主,必须以共和宪政为前提,否则民主就会成为专制。对惯例的尊重更是美国精神的特点。2000年的局面虽然尴尬,但是出现这种局面的概率的确很小,而面对困境,美国人的解决方式更让人看到了这个国家的精神和宪政的稳定。反过来,放在其他国家,出现这种局面,会不会打起来?2000年的南斯拉夫,就是鲜活的例子,为了极小的概率,动摇整个国家的体制,是鲁莽的。难怪哈德维教授说美国人都被惯坏了。
2、美国选举人选举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1)代表投票实名制有利于对代表的监督。美国选举人在投票选举的时候实行的是实名制,而我国在人大选举的时候实行的匿名投票。实名投票制从理论上来说更有利于对选民选举的代表进行监督,因为实行实名制选民可以了解其选举的代表行使权利的情况,如果该代表违反其竞选时的承诺,那么选民就可以追究该代表的责任,不再信任该代表。这也从一个方面促使代表恪守自己的承诺,维护了选民的利益。(2)选举人团制可以很好的体现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优越性。直接选举存在可以最直接的反映选举人的意志。但是直接选举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直接选举的成本较大,对于我国这么一个人口多,地域广的国家来说。实行直接选举的成本是相当大的。间接选举成本较低,但是间接选举由于不是由选举人直接选举因而可能会产生违背选举人意志的情况,间接选举中间的环节越多就越不容易反映“民意”。选举团制度由于只采用了一个中间环节既避免了因为直接选举带来的成本扩大化的问题又尽可能地避免了因为中间环节多带来的“民意”偏离问题,因而现有阶段是较为理想的选举模式。
[作者简介] 诸葛明,江苏省丁山监狱办事员,江苏省委党校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高黎丹,江苏省无锡市瑞莱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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