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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宪法

第1款)、二十四条、二十八条、三十四条(第1款)、四十条(第l款)、四十六条至五十四条,所规定的权利与自由不应受到限制。
第五十七条
每个人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规定设置新税或使纳税人的状况变坏的法律不具有溯及力。
第五十八条
每个人都有保护自然和环境、爱护自然财富的义务。
第五十九条
1、保卫祖国是俄罗斯联邦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2、俄罗斯联邦公民依照法律服兵役。
3、俄罗斯联邦公民在服兵役违背其信仰或者宗教信仰以及在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有用服适当的民役代替服兵役的权利。
第六十条
俄罗斯联邦公民从十八岁起可以独立地完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十一条
l、俄罗斯联邦公民不能被驱逐出俄罗斯联邦国境或被交给他国。
2、俄罗斯联邦对其居住在境外的公民提供保护和庇护。
第六十二条
1、俄罗斯联邦公民根据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可以拥有外国国籍(双重国籍)。
2、俄罗斯联邦公民拥有外国国籍,如果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未作另外规定,不减少其享有的权利与自由,也不免除其承担的由俄罗斯国籍所产生的义务。
3、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在俄罗斯联邦享受同俄罗斯联邦公民一样的权利,履行同俄罗斯联邦公民一样的义务,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六十三条
1、俄罗斯联邦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提供政治避难。
2、在俄罗斯联邦,不允许向他国引渡因政治信仰以及在俄罗斯联邦不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或无作为)而受到追捕的人。引渡被控告犯罪的人以及移交罪犯到他国服刑,须根据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进行。
第六十四条
本章条款是俄罗斯联邦个人法律地位的基础,不按照本宪法规定的程序不能变更。

第三章 联邦体制
第六十五条
1、俄罗斯联邦的组成包括下列俄罗斯联邦主体:
阿迪格共和国(阿迪格)、阿尔泰共和国、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布里亚特共和国、达吉斯坦共和国、印古什共和国《1996总统命令》、卡巴尔达一巴尔卡尔共和国、卡尔梅克共和国《1996总统命令》、卡拉恰伊一切尔克斯共和国、卡累利阿共和国、科米共和国、马里埃尔共和国、莫尔多瓦共和国、萨哈共和国(雅库特)、北奥塞梯-阿兰共和国《1996总统命令》、鞑靼斯坦共和国(鞑靼斯坦)、图瓦共和国、乌德穆尔特共和国、哈卡斯共和国、车臣共和国、楚瓦什共和国一楚瓦什《2001总统命令》。
阿尔泰边疆区、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彼尔姆边疆区《宪法性法律2004》、滨海边疆区、斯塔夫罗波尔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堪察加边疆区《宪法性法律2006》;
阿穆尔州、阿尔汉格尔斯克州、阿斯特拉罕州、别尔哥罗德州、布良斯克州、弗拉基米尔州、伏尔加格勒州、沃洛格达州、沃罗涅日州、伊万诺沃州、伊尔库茨克州、加里宁格勒州、卡卢加州、、克麦罗沃州、基洛夫州、科斯特罗马州、库尔干州、库尔斯克州、列宁格勒州、利佩茨克州、马加丹州、莫斯科州、摩尔曼斯克州、下诺夫哥罗德州、诺夫哥罗德州、新西伯利亚州、鄂木斯克州、奥伦堡州、奥廖尔州、奔萨州、普斯科夫州、罗斯托夫州、梁赞州、萨马拉州、萨拉托夫州、萨哈林州、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斯摩棱斯克州、坦波夫州、特维尔州、托木斯克州、图拉州、秋明州、乌里扬诺夫斯克州、车里雅宾斯克州、赤塔州、雅罗斯拉夫尔州。
莫斯科、圣彼得堡--联邦直辖市;
犹太自治州;
阿加布里亚特自治区、涅涅茨自治区、乌斯季奥尔登斯基布里亚特自治区、汉特曼西斯克自治区-尤克拉《2003总统命令》、楚科奇自治区、埃文基自治区、亚马尔一涅涅茨自治区。
2、接纳新的主体加入俄罗斯联邦和在俄罗斯联邦成立新的主体,要按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
l、共和国的地位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共和国宪法确定。
2、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和自治区的地位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相应的俄罗斯联邦诸主体的立法(代表)机关通过的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的宪章确定。
3、根据自治州、自治区立法和执行机关的呈请,可以通过关于自治州和自治区的联邦法律。
4、加入边疆区或州的自治区的关系由联邦法律和自治区国家权力机关与相应的边疆区或州的国家权力机关之间达成的条约调整。
5、改变俄罗斯联邦诸主体的地位须按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诸主体的相互间协议并依据联邦宪法性法律进行。
第六十七条
1、俄罗斯联邦的领土包括俄罗斯联邦诸主体的辖区、俄罗斯联邦的内陆水域和领海、领空。
2、俄罗斯联邦对俄罗斯联邦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拥有主权,并按联邦法律和国际法准则规定的程序对其实施管辖。
3、俄罗斯联邦诸主体之间的边界可根据其相互间的协议进行变更。
第六十八条
1、俄语是俄罗斯联邦全境内的国语。
2、共和国有权规定自己的国语。在共和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国家机构中,共和国国语和俄罗斯联邦国语一起使用。
3、俄罗斯联邦保障俄罗斯联邦各族人民享有保留本族语言、建立学习和发展本族语言条件的权利。
第六十九条
俄罗斯联邦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以及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保障土著的少数民族人民的权利。
第七十条
l、俄罗斯联邦的国旗、国徽和国歌及其对它们的解释和正式使用办法,由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
2、俄罗斯联邦的首都是莫斯科市。首都的地位由联邦法律规定。
第七十一条
属俄罗斯联邦管辖的有:
(1)通过和修改俄罗斯联邦宪法与联邦法律,监督其执行情况;
(2)联邦体制和俄罗斯联邦领土;
(3)调解和维护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俄罗斯联邦国籍;调解和维护少数民族的权利;
(4)确定联邦立法、执行和审判权力机关体系及其建立和活动的程序;成立联邦国家权力机关;
(5)联邦国家财产及其管理;
(6)确定俄罗斯联邦在国家、经济、生态、社会、文化和民族发展方面的联邦政策和联邦计划的基本原则;
(7)规定统一市场的法律原则;金融、外汇、信贷及关税调整,货币发行,价格政策原则;包括联邦银行在内的联邦经济部门;
(8)联邦预算;联邦税收与收费;联邦地区发展基金;
(9)联邦能源系统,核能,放射性材料;联邦运输,交通道路,信息和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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