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是共和制民主联邦法治国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总统、联邦会议、政府和法院行使国家的权力。 权力分立原则属于根本宪法制度。与该原则相应的权力不应集中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机关之手,而应分散于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三大分支间。权力分立原则要求严格划分三权的职权范围及现有的制衡体系,借助于职权的划分和现有的制衡体系,每个权力分支可以限制其他的权力分支。 总统在国家体制中起着领导作用。国家元首的宪法性法律地位注定其在保障国家政权体制的统一和稳定性方面的代理范围,以及在划分三大独立分支即: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时,有效地发挥其职能作用。总统应确保国家一切政权机关根据条例规定履行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宪法性义务。 每个国家政权机关(制度)只是部分保证宪法的作用。摆在总统面前的任务就是保卫整个国家的道德准则、主权和领土的完整性。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其他政权机关和主管才能根据正常的宪政制度行使自己的职权。 在国家政权体制中,总统条例首先在对待执行权方面与国家元首的宪法特权有关联。当从法律上划分所有权力分支时,此时,总统要比其他权力分支更《接近》执行权。国家元首与执行权的这种接近,在其作为国家元首具体的总统宪法性职权中有所表述。 这一宪法状况存在的前提与俄罗斯政府的组成特点有关。宪法并没有把政府的组建过程与议会党团间的席位分布结合起来。换句话说,既可以根据议会多数派原则,但也可以不考虑这一原则组建政府。这两种途径都符合宪法。然而,在具体的历史状况下,政府成员并没有反映出议会多数人的意愿,在执行权体系中,这一具体历史状况就很可能是各种问题的起源所在,所有这些问题都与政府人员从事活动产生的各种观点有关,尤其是在立法方面。执行权的低效很可能成为这些问题的后果,且执行权解决不了当前的迫切任务。 为了避免类似情形的出现,宪法规定了总统的一系列特权,在《当前》制度下,总统可以利用这些特权对政府的活动施加影响。这类特权,例如确立联邦权力执行机关的组织结构,任命政府副总理和部长,有权担任政府会议主席,并监督总统法令的合法性,将《强力》部门直接隶属于总统等等。总统有权让政府辞职或者接受总理的辞职,因为这一辞职可自动导致政府的整体辞职。 因此,在总统与政府的相互关系中,在实行对内、对外政策中,对国家元首的行为绝对服从表现得最为充分全面。整体上讲,政府和执行权机关的关系要密切得多,比直接隶属于总统,与总统《相关的》其他权力分支的关系更为紧密。 总统下设机构中,起协商作用的机构有:安全委员会和国务委员会。总统担任这些委员会的主席。 总统组建自己的办公厅,并对其实施全面领导。 办公厅保证国家元首的活动,为保障元首实现宪法的各项功能创造条件。此时,办公厅自身不是权力机关。 总统权力组织机构还包括总统驻联邦区(州)的全权代表。 总统通过自己在国家杜马、联邦议会和法院中的全权代表,同立法权和司法权各分支相互协调配合,从而实现自己的宪法性职权。具体表现在,诸如由国家元首执行立法动议权,由总统签署议会通过的法律以及由国家元首向宪法法院提出关于联邦法律和联邦诸主体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询问等等。
俄罗斯联邦政府
政府确保统一的财政、信贷、货币政策,并保证在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生态方面及其他社会生活领域实行统一的国家政策。 政府由总理领导。政府成员包括副总理和联邦部长。除联邦部长外,政府组织结构中还包括联邦局、联邦事务局。
作为国家元首,总统与执行权的相互关系,首先是与政府的关系中,总统具有一系列的重要职权。
总统与政府的相互关系由1997年12月17日第№ 2-ФКЗ号联邦宪法性法律 "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总统与政府的相互关系中,在实施对内对外政策中,对国家元首行为的绝对服从体现得最为充分全面。
总统所享有的最重要的宪法性特权,与政府开展活动所确定的成员和程序有关。
经国家杜马同意,总统可以任命政府总理。根据政府总理提议,总统可任命或者解除副总理和联邦部长的职务。根据政府总理提议,总统批准设立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组织结构。
根据俄罗斯宪法第112条及1997年12月17日第№ 2?ФКЗ号联邦宪法法律要求规定,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现行组织结构是按照2004年5月20日颁布的《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组织结构若干问题》第№ 649号总统令的规定确立。
一系列联邦执行权力机关都直接隶属于总统。这些机关总体都可视作一个《总统集团》。在其组织结构中有时还区分出所谓的强力集团。所有这些术语在政治词汇中都根深蒂固了,但是,在法律上并没有固定下来。
根据2004年5月20日颁布的《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组织结构若干问题》的总统令规定,确定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名单,并由总统对其活动进行领导。
当总统成为国家元首,安全委员会最高总司令及安全委员会主席时,他有权担任政府会议主席,并委托政府和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管理国防、安全、内政外交事务、司法、预防紧急状态及消除自然灾害后果影响等问题。
总统每年向政府提交预算咨文。根据预算法典规定,总统预算咨文是联邦预算准备程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预算咨文提出了预算政策的战略方针和短期方向,与经济政策的总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在编制例年的联邦预算草案时,可以将这些目标视为中期预算计划的确定性目标。
总统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让政府辞职。要求如何做,宪法对此并没有规定。这意味着,总统可以自行决定这个问题。
如果在三个月内,国家杜马两次表明对政府不信赖,或者拒绝信赖政府,根据法令规定的程序,总统亦或宣布政府辞职,亦或解散国家杜马。
政府也可以递交辞呈。总统有权接受或者劝阻其辞职。最终,政府仍应继续完成自己的工作。
安全委员会
"国家安全" 的概念包含防止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维护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安全。
在国家安全的前后关系中,首先要关注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社会经济领域的安全,国防工业、新闻信息安全、军事安全以及国际安全的问题。对一系列安全问题,以及相关领域内总统决议草案筹备工作进行经常分析和战略规划的必要前提是具备总统下设的专门宪法性咨询机构,---即安全委员会。
俄联邦安全委员会就保障个人、社会和国家重大切身利益免受内外威胁方面的问题,及实施统一的国家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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