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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宪法

4、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和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是俄罗斯联邦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如果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规定的规则与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规则有不同之处的话,则以国际条约中的规则为准。
第十六条
l、宪法中的本章条款是俄罗斯联邦根本的宪法制度,不按照本宪规规定的程序不能变更。
2、本宪法中的任何其他条款不得与俄罗斯联邦根本的宪法制度相抵触。

 
第二章 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第十七条
1、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并按照本宪法,俄罗斯联邦承认并保障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2、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不可被剥夺并且每个人生来就具有。
3、实现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与自由。
第十八条
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具有直接效力。它们决定法律的含义、内容及其运用,决定立法权和执行权以及地方自治的活动,并受到审判活动的保障。
第十九条
l、在法律和法院面前人人平等。
2、国家保障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平等,而不管其性别、种族、民族、语言、出身、财产、职务、居住地、宗教、信仰、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情况如何。禁止以任何形式以社会、种族、民族、语言或宗教属性去限制公民的权利。
3、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与自由和实现权利与自由的平等机会。
第二十条
l、每个人都享有生命权。
2、死刑在废除之前可由联邦法律规定,作为惩罚犯有危及生命的特别严重罪行的特殊措施,同时要为被告提供陪审员参加法庭对其案件进行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1、个人尊严受到国家保护。任何事情都不得成为贬低个人尊严的理由。
2、任何人都不应受到拷打、暴力、其他残酷的或贬低个人尊严的待遇或惩罚。任何人都不得在非自愿同意的情况下被用来进行医学、科学或其他试验。
第二十二条
1、每个人都享有自由和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
2、只有根据法院的决定才能实施逮捕、羁押和有羁押内容的措施。在法院作出决定前,拘捕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二十三条
1、每个人都享有私人生活、个人和家庭秘密不受侵犯、维护自己的荣誉和名誉的权利。
2、每个人都享有保守通信、通话、邮件、电报和其他通讯秘密的权利。只有根据法院的决定才可对这一权利加以限制。
第二十四条
1、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搜集、保留、利用和传播有关个人私生活的信息。
2、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应保障每个人都能在法律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了解直接涉及他本人的权利与自由的文件和材料。
第二十五条
住宅不受侵犯,任何人都无权违背居住人的意愿进入其住宅,除非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或者根据法院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l、每个人都享有确定和指明自己的民族属性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被强制确定和指明自己的民族属性。
2、每个人都享有使用本族语言,自由选择交际、教育、学习和创作语言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l、每个合法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人都享有自由迁移、选择停留和居住地的权利。
2、每个人都享有自由离开俄罗斯联邦的权利。俄罗斯联邦公民享有自由返回俄罗斯联邦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保障每个人良心自由、信仰自由,其中包括个人或与他人一起信仰任何宗教或不信仰任何宗教,自由选择、拥有和传播宗教以及其他信仰并根据信仰进行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1、保障每个人思想和言论自由。
2、禁止从事煽动社会、种族、民族或宗教仇视和敌对的宣传和鼓动。禁止宣传社会、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的优越性。
3、每个人都不能被强制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信念或被强制放弃自己的观点和信念。
4、任何人都享有以任何合法的方式自由地搜集、获取、转交、制造和传播信息的权利。构成国家秘密的清单由联邦法律确定。
5、保障大众传媒的自由。禁止书刊检查。
第三十条
1、每个人都享有结社自由,其中包括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建立工会组织的权利。社会团体的活动自由得到保障。
2、任何人都不能被强制加入或留在某个社会团体中。
第三十一条
俄罗斯联邦公民享有不携带武器和平集会、召开各种会议和组织游行、示威及纠察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1、俄罗斯联邦公民享有直接或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
2、俄罗斯联邦公民享有选举和被选举进入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权利,有权参加全民公决。
3、被法院认定无行为能力的以及根据法院判决剥夺自由处在监禁在处所的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俄罗斯联邦公民都可平等地进入国家机关工作。
5、俄罗斯联邦公民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俄罗斯联邦公民享有向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提出个人意愿以及投送个人和集体请求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1、每个人都享有自由地利用自己的能力和财产从事企业以及其他不受法律禁止的经济活动的权利。
2、禁止从事旨在进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经济活动。
第三十五条
1、私有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2、每个人有权拥有私有财产,有权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占有、使用和分配这些财产。
3、任何人都不能被剥夺属于自己的财产,法院决定的除外。为国家需要而把财产强制性地划归国有,只有在事先和等值补偿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4、继承权受保护。
第三十六条
1、公民及其团体有权拥有私有土地。
2、对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占有、使用和分配由其所有者自由实施,但不要破坏环境和损害他人的权利与合法利益。
3、使用土地的条件和程序依照联邦法律确定。
第三十七条
l、劳动自由。每个人都享有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能力、选择工种和职业的权利。
2、禁止强迫劳动。
3、每个人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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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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