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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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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条件下从事劳动,获得没有任何歧视的、不低于联邦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障的权利。 4、承认有利用联邦法律所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解决个人和集体劳动争议的权利,其中包括罢工的权利。 5、每个人都享有休息的权利。对根据劳动合同工作的人员,保障联邦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长短、休息日、节假日和带薪年假。 第三十八条 l、母亲和儿童、家庭受国家保护。 2、关心和抚养子女是父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年满十八岁的有劳动能力的子女,应当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 第三十九条 1、保证每个人在患病、致残、丧失供养人、抚养子女和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按年龄享受社会保障。 2、国家退休金和社会救济金由法律规定。 3、鼓励自愿参加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障的补充形式和慈善事业。 第四十条 1、每个人都享有拥有住宅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被随意剥夺住宅。 2、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鼓励住宅建设,为实现拥有住宅的权利创造条件。 3、对贫穷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需要住宅的公民,按照法定的标准免费提供住宅或从国家的、市属的和其他的住房基金中为其提供足够的资金。 第四十一条 l、每个人都享有健康保护和医疗服务的权利。国家和市政的医疗保健机构依靠相应的预算资金、保险费及其他收入,免费为公民提供医疗服务。 2、在俄罗斯联邦,向保护和增强居民健康的联邦计划拨款,采取措施发展国家的、市政的和私人的保健系统,鼓励有助于增强人的健康、发展体育运动、保护生态和实施卫生防疫的活动。 3、公职人员隐瞒对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的事实和情况,将依据联邦法律追究责任。 第四十二条 每个人享有适宜的环境和了解环境状况的可靠信息以及要求赔偿因破环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健康或财产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l、每个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2、保障由国家或市属的教育机构以及教育企业提供普及的和免费的学龄前教育、基本普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 3、每个人都有权通过竞争在国家或市属的教育机构以及教育企业中免费获得高等教育。 4、基本普通教育是强制的。父母或父母的替代人应保障孩子受到基本普通教育。 5、俄罗斯联邦制定联邦国家教育标准,支持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自学。 第四十四条 1、保障每个人享有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以及其他创作和教学活动的自由。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2、每个人都享有参加文化生活、使用文化设施和接触文化珍品的权利。 3、每个人都有义务关心保护历史和文化遗产,爱护历史文物。 第四十五条 1、国家保护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2、每个人都有权运用法律不禁止的一切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与自由。 第四十六条 1、每个人通过审判保障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与自由。 2、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社会团体和公职人员的决定及行为(或无作为),可以向法院起诉。 3、在国内现有的法律保护手段都已用尽的情况下,每个人有权依据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向保护人权和自由的国际机构提出请求。 第四十七条 1、任何人都不能被剥夺其案件由法律规定负责管辖该案件的法院和法官审理的权利。 2、被控告犯罪的人有权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陪审员参加法庭对其案件的审理。 第四十八条 1、保障每个人享有获得职业法律帮助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帮助是免费提供的。 2、每个被拘捕、羁押或被指控犯罪的人,有权从拘捕、羁押或被起诉时起获得律师(辩护人)的帮助。 第四十九条 1、每个被指控犯罪的人,在其罪行未被联邦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证明和未被法院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 2、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3、无法排除的对有罪的怀疑有利于被告人。 第五十条 1、任何人都不应因同一违法行为而被重复追究责任。 2、进行审判时不允许使用违反联邦法律所获取的证据。 3、每个被判罪的人有要求上级法院按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复审的权利,有请求特赦或减轻处罪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1、任何人都没有提供不利于本人、配偶、和联邦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近亲属的证词的义务。 2、联邦法律可以规定其他解除提供证词义务的情况。 第五十二条 因犯罪和滥用职权的受害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国家保障其能诉诸审判机关和对所受损失得到赔偿。 第五十三条 每个人都有因国家权力机关或其公职人员的非法行为(或无作为)所造成的国家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1、规定或加重责任的法律不具有溯及力。 2、任何人也不能对自己在当时所作出的不被认为是违法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在违法行为以后,对该行为应负的责任被免除或减轻,要执行新的法律。 第五十五条 1、俄罗斯联邦宪法中所列举的基本权利与自由,不能被解释为否定或贬低人和公民的其他公认的权利与自由。 2、在俄罗斯联邦,不能颁布取消或贬低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法律。 3、联邦法律只能在为捍卫根本的宪法制度、道德以及其他人的健康、权利和合法利益,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所必需的限度内,限制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第五十六条 1、在实行紧急状态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公民的安全和捍卫宪法制度,可以根据联邦宪法性法律,部分地限制权利与自由,并指出这种行动的范围和期限。 2、在情况需要时,可以按照联邦宪法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或其个别地区实行紧急状态。 3、俄罗斯联邦宪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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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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