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谆老人是我们民族的英雄,也许是现今唯一仍然健在的抗日知名人士。1945年6月30日,为捍卫民族尊严,身为劳工大队长的耿谆挺身而出,率领700余名中国劳工于发动“花冈暴动”震撼了整个日本,在即将胜利的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历史上写下了令世人赞颂的中国劳工的英雄凯歌。1995年6月28日,耿谆为首席原告,11名花冈受难者和遗属组成原告团,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日本鹿岛公司谢罪、赔偿和建立劳工纪念馆。花冈诉讼成为战后中国受害者对日诉讼索赔的第一起案例,起到了揭露日本军国主义强掳和奴役劳工的战争罪行和教育日本人民的作用,受到包括了日本和平友好人士和爱国华侨的大力支持。
2000年11月29日,花冈诉讼经历一审败诉后以和解告终。但被告日本鹿岛公司发表声明,再次否认虐待中国劳工的罪行,声称应法院要求“捐出”设立的“花冈和平友好基金”不含赔偿、补偿的性质。耿谆认为诉讼目的没有实现,“和解条款”不能接受,发表《严正声明》表示:和解对耿谆无效,拒绝领取“捐出金”,并严词谴责和抗议鹿岛公司拒不认罪。
当然,耿谆老人对于支持中国劳工索赔的日本律师和索赔团队的种种方式也提出质疑,认为他们操纵和解,造成花冈索赔斗争失败,甚至认为他们为促成和解有意隐瞒了部分索赔过程和结果的真相,感到被“忽悠”了。一段时期不再与他们交往;而日方的索赔团队认为,和解是费尽千辛万苦取得的索赔成果,是斗争的胜利,应当获得认同。同时表示在达成和解问题上与中国劳工原告沟通不够,和解成果也有缺陷。2008年以来,日方的索赔团队的主要人士两次前往耿谆的驻地看望耿谆,双方对因各自不同观点造成的种种不愉快达成谅解,表示为了更多受害劳工的利益,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化解前嫌,向前看。
现在,花冈和解已经过去11年。对于它的是非纷争仍然没有结束。但是有一点,花冈和解的经验教训,对后续的劳工索赔是有益的启示。
花冈基金,有别于一般民间救助的概念,因为它是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它对给予方具有“强制给予”的约束性质,而并非鹿岛标榜的“捐出”(捐出是自愿给予),是劳工应该取得的合法权益的一部分。至于那个鹿岛公司非要把其说成是“捐出”、“救助”,只是把自己装扮成慈善者的单方说法,完全是打肿脸充胖子。我们除了对它鄙视、谴责之外之外,不必过于在乎他怎么说。2003年我和S律师受部分花冈受难者委托和红十字会进行交涉,达成共识:为了履行基金受托人的义务,今后在公众宣传中应该准确称之为“基金”。媒体称的“赔偿金”、“理赔金”、“慰问金”等等说法都是不准确的或者说概念是错误的。媒体人写文章应该对要写的内容有深刻的了解,不能自己杜撰概念和内容。连基金的名称和性质都没有整明白,就口诛笔伐了,好比士兵没有瞄准就端枪扫射,能打准目标吗?
锦思:那么耿老对红十字会的态度怎样,他是否信任红十字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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