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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生亲笔在这份材料的下面注了一行字: “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五日林彪、恩来、件达、康生都看过。”
这份既无抬头又无落款的很不正规的材料,就成了对国家主席刘少奇进行专案审查的依据。
据参加过“刘少奇专案”工作的肖孟回忆:1967年夏,有一次肖孟问康生,设立刘少奇、王 光美专案组有没有文字的指示?康生说,毛主席在西郊机场接见红卫兵时他曾汇报过,并写 过一个备忘录交给了中央办公厅负责人。
现在分析,康生所说的“备忘录”就是这份书面材料。
需要指出的是,这份书面材料表明,当时只是决定把有关材料“交丙组专案办公室调查研究 ”,并没有说要成立刘少奇的专案组。但康生、江青等人在后来的实际操作中却设立了一个 相当庞大的“刘少奇专案组”。
刘少奇当时还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凭这样一纸不伦不类的所谓“备忘录”, 就对一位经过中共中央全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高级领导人立案审查,充分说明 “文化大革命”中法制的破坏是何等严重!庄严的党章、宪法已成了一纸空文。
这个专案组的名称很混乱。1966年12月刚成立时叫“王光美专案小组”,对外叫“中央办公 厅丙组”。1967年3月康生在那份“备忘录”中又把它叫做“丙组专案办公室”。1967年5月 中旬,谢富治向“丙组”人员宣布:“丙组”改为“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对外叫“五 ○四组”,组织上归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领导。在该专案组的内部文件中,也是几 种名称混用,有时单独用“王光美专案组”或“刘少奇专案组”,有时用“刘、王组”。
这个专案组在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对刘少奇定案后继续存在,大约到1973年6月以后才结束 使命。这过程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虽然专案审查刘少奇从1967年3月就已正式开始,5 月以后进展加速,但一直到1968年4月中旬以前,关于刘少奇案情的各种请示报告和对外联 系工作仍用“王光美专案组”名义,1968年4月下旬起才用“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的名 义。这可能也是江青、康生、谢富治等人心虚的一种反映。
专案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变动更大。1966年12月刚成立的领导成员中有萧华(当时任总政 治部主任),不久萧华遭到诬陷迫害,当然也就不可能再参与此事。1967年9月11日,谢富治 亲笔写了一个便条:“王光美专案成员于下: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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