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剥夺被审查人申诉、申辩的权利。无论是刘少奇、王光美本人,还是那些牵连进来的审 查对象,都没有机会也不准诈为自己申诉、申辩。在专案组存在的3年时间里,从未同刘少 奇、王光美接触过,一次也没有听取过他们的表述。据专案组负责人肖孟回忆:“专案组曾 向江青、康生、谢富治等提出这个问题,但他们拒不同意专案组和刘少奇同志见面和接触。 这一方面说明专案组的人不信任,另外,怕露出破绽,甚至怕专案组受影响而不能按着他们 的指令办事。”
对其他受到牵连的人和所谓“嫌疑”人员,一旦被列为审查对象,就只能交代问题,不准申 辩和上诉。这些人只要一申辩,便被斥为“不老实”、“翻案”、“顽抗到底死路一条”, 受到更加严厉的批斗。审讯时对为自己辩护的供词,不写入审讯记录,不准写书面材料,即 使写了也被扣压,不让办案人员上报和转送。有时办案人员反映一点这方面的情况,就要被 扣上“右倾”、“为某某人翻案”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