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姓李氏,名耳,字聃。周守藏之史也。孔子适周,将问礼于老子。……老子修道德,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居周久之,见周之衰,乃遂去。……莫知其所终。”

[3]按当今的耗散理论,“在一个线性系统里,两个不同因素的组合作用只是每个因素单独作用的简单叠加。但在非线性系统中,一个微小的因素能导致用它的幅值无法衡量的戏剧性结果。……这就意味着对初始条件的极端敏感性,……据说,有时远在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的一只苍蝇拍拍翅膀,也很可能引起印度次大陆上一项重要气象变化呢!这几乎不是什么夸张。”(《探索复杂性》,尼科里斯、普利高津著,罗久里、陈奎宁译,四川教育出版社,1986年,61,134,136页)

[4] 朱熹:《诗经集注》卷六。

[5] 此诗中“诞”字出现八次之多,而且,除了首末段之外,它出现于每一段的开头。据注家们讲它在这里是“发语词”,并无实在的意义;但从现代语义的角度,也不妨视之为对后稷的“诞生”与其“荒诞性”的指示。

[6] 这里只用“他”,是因为所涉及的是以男性世系来看待祖先的历史情境。

[7] 此两节的大意,按学术界的一般看法,是这样的:周祖后稷的始生,是出自这姜嫄。怎么生下后稷的呢?因为帝喾和姜嫄去诚心诚意地郊祭求子,祈求不要没有儿子。姜嫄践履上帝的足拇之迹,心中歆歆然,像大福所集止。于是她身怀有孕,于是她小心谨慎,于是孩子降生,发育成长,这就是后稷。/怀胎满十月,头胎的孩子像小羊一样顺利落生。母体不裂不破,无灾无害。分娩显现了灵异,上帝深为安然。上帝歆享姜嫄诚心求子之祭,所以她才安然生下了这个儿子。(译文大多取自罗文宗《诗经释证》,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364-365页)其中关于“以赫厥灵,上帝不宁。不康禋祀,居然生子”,可有不同解释(尤其是对“不”的解释,)。见下面讨论(如注释9)。

[8] 这个在周民族看来是极其关键的“受感“体验,其思想含义可能反映在了《周易》的“咸(感)”与“震”两卦中。《咸·彖》:“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甚至此卦中讲的交感也是通过脚拇趾开始的:“初六:咸其拇。”

[9] 注意:郑玄不像许多注家那样,将“不宁”训为“宁”(视“不”字为语气词),也不将“不康”训为“康”,而是就照字面意思理解。

[10] 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讲:“尧母庆都感赤龙而生尧”。(北大出版社本,1999年,1063页)

[11] “抛弃”尽管冒极大风险,但毕竟不同于直接置婴儿于死地。如果采取后一种做法(直接处死),可能出自两种动机:(1)真要他死,决心摆脱他。(2)二元化的测试,即:如果他不是神佑护的,就让他死;如果他是神佑护的,这神就会行奇迹——如耶和华在摩利亚山上对亚伯拉罕的独子以撒所行的那样)——来救他。

和姜嫄的这种动摇相对比,我们可以来看看圣经中有关亚伯拉罕得子献子的故事:亚伯拉罕九十九岁时,上帝和他立约,并应允给他一个儿子。果然,他的元配夫人撒拉怀孕了。在上帝指示的那个日子,撒拉生了一个儿子,叫以撒。“神要试验亚伯拉罕,就呼叫他说:亚伯拉罕!他说:我在这里。 神说:你带著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你所爱的以撒,往摩利亚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献为祭。 亚伯拉罕清早起来,备上驴,带著两个仆人和他儿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 [此处描写的是一个纯粹到了极点的信仰者,还是一个失心疯?既不问神这么做的理由,也不同妻子商量,就清清爽爽地“清早起来,备上驴……。”克尔凯郭尔在其书《恐惧与战栗》中对此做了精彩讨论。] 到了第三日[注意这时间的长度,数字也是‘三’;亚伯拉罕在这三天中想了什么?],亚伯拉罕举目远远地看见那地方。 亚伯拉罕对他的仆人说:你们和驴在此等候,我与童子往那里去拜一拜,就回到你们这里来[还是会说谎的]。 亚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儿子以撒身上,自己手里拿著火与刀[幼子身上背着将焚烧自己的柴,父亲手里拿着将杀儿子的刀];於是二人同行。 以撒对他父亲亚伯拉罕说:父亲那!亚伯拉罕说:我儿,我在这里。以撒说:请看,火与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在那里呢? 亚伯拉罕说:我儿,神必自己豫备作燔祭的羊羔。[何等坚忍之心!] 於是二人同行。 他们到了神所指示的地方,亚伯拉罕在那里筑坛,把柴摆好,捆绑他的儿子以撒,放在坛的柴上。 亚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杀他的儿子[老天爷!孩子这时想什么?他今后会对这事想什么?]。 耶和华的使者从天上呼叫他说:亚伯拉罕!亚伯拉罕!他说:我在这里。天使说:你不可在这童子身上下手。一点不可害他!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只有这样才能‘知道’么?];因为你没有将你的儿子,就是独生的儿子,留下不给我[‘敬畏’让人可以去杀人,甚至自己最亲的人?所以人与神打交道是艰险的、有‘荒谬’(克尔凯郭尔)在其中的]。”(《旧约·创世纪》22:1-13)

[12] 此句话取自《诗经正义》。

[13] 《书经·舜典》:“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莳]百谷。”之所以称“后-稷”,据说是因为神农烈山氏后裔柱在弃之先被任命为“稷(田正,或务农的首领)”。《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后土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

[14] 其大意是:“当后稷能爬行时,就有了智慧和识别的能力。能自求口中食,种植大豆,大豆长势茂密,禾苗成行而美好,麻麦长势茂盛,大小瓜实累累。”(罗文宗:《诗经释证》365-366页)

[15] 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464页。

[16] 唐·库比特:《上帝之后:宗教的未来》,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