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隆庆年间,海瑞先后在浙江淳安县、江西兴同县任知县,后来又调京任云南户部主事,又调升为都察院右佥御史、总督粮储、提督军务、巡抚应天十府。此时,吏治腐败,盛行贪赃枉法贿赂之风。海瑞却始终严于执法,崇尚节俭。他认为,匡正时弊,禁止贪污必须绳之以法,主张规定贪污满“八十贯绞”的严刑。“若本院妄有取用,是为法司犯法,有司鸣鼓攻之,律在不能赦。”
有一次,总督胡宗宪的儿子路过淳安,因招待不周,驿吏被吊打。海瑞得知后,十分恼火,派人将这个恶少痛打了一顿,并没收其银两。然后亲自具文报告胡宗宪,称此人冒充总督公子,败坏总督名声,弄得胡宗宪啼笑皆非。
还有一次,鄢懋卿以严嵩客由中台出理八省盐法。他由杭州经淳安到齐云,许多州县的官吏百里承迎,唯恐不周,且先有通知发至淳安。海瑞时任淳安县令,面对这位显赫要员即将过境,似难处置。他经过一番思考,写信给鄢懋卿,在揭露其贪赃枉法等劣迹的同时,毅然提出,淳安“邑小,不足奉迎,至且见罪,愿取他道往”。鄢懋卿见信之后,只得饮恨绕道而去。
海瑞在巡抚应天十府时,以兴利除弊为首务,不随流俗。他拒绝别人送礼,并且发生了《禁馈送告示》。其中指出,那些送礼之人,是“有所希求”的,此日“少(稍)献殷勤”,以便“他日禀公事,取私债,多利钱粮,占人便宜,得以肆行无忌也。”他自己入京朝觐,接应上级,以及外出巡视,有关接待和 支应,都一一作出明文规定。既不乘机加派勒索,也不对上级阿谀行贿。他还明确地给自己规定一条,如果他自己不为公为民而滥支乱用府库钱粮,各州县可以鸣鼓攻之,自己决不自赦。
【人物简介】
海瑞(1514—1587)明朝官吏。字汝贤,自号刚峰。广东琼山人.回族。祖籍福建,南宋时迁到广东番禺,洪武初年又迁到海南岛。小官僚家庭出身,家境贫寒。嘉靖二十八年,赴乡试,以一篇《治黎策》而中了举人。三十三年被派到福建延平府南平县当教谕。后被提升到浙江淳安县任知县。任内,抑权豪,清丈地亩,均赋徭,行“一条鞭法”,政绩显著,为时人所称许。但因得罪了权相严嵩的党羽胡宗宪、鄢懋卿而被削职。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任户部主事时,上疏批评世宗迷信道教,不理朝政等事,被逮入狱。世宗死后获释。隆庆三年(1569年)任应天巡抚.疏浚吴松江,推行“一条鞭法”,曾令徐阶等退田。后因被人排挤,革职闲居十六年。万历13年(1585年)再起,先后任南京吏部右侍郎和南京右佥都御史,力主严惩贪污。两年后卒于任上。他曾平反一些冤狱,民间因而有《海忠介公居官公案》、《大红袍》等传说。著作有《海瑞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