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文]杜甫生平
|
,犹得备晨炊。 ”夜久语声绝,如闻泣幽咽。 天明登前途,独与老翁别。 新婚别 【题解】 杜甫“三别”中的《新婚别》,精心塑造了一个深明大义的少妇形象。此诗采用独白形式,全篇先后用了七个“君”字,都是新娘对新郎倾吐的肺腑之言,读来深切感人。 【原文】 兔丝附蓬麻,引蔓故不长。 嫁女与征夫,不如弃路旁。 结发为君妻,席不暖君床。 暮婚晨告别,无乃太忽忙! 君行虽不远,守边赴河阳。 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 父母养我时,日夜令我藏。 生女有所归,鸡狗亦得将。 君今往死地,沉痛迫中肠。 誓欲随君去,形势反苍黄。 勿为新婚念,努力事戎行! 妇人在军中,兵气恐不扬。 白嗟贫家女,久致罗襦裳。 罗襦不复施,对君洗红妆。 仰视百鸟飞,大小必双翔。 人事多错迕,与君永相望! 垂老别 【内容】 四郊未宁静,垂老不得安。子孙阵亡尽,焉用身独完!投杖出门去,同行为辛酸。幸有牙齿存,所悲骨髓干。男儿既介胄,长揖别上官。老妻卧路啼,岁暮衣裳单。孰知是死别,且复伤其寒。此去必不归,还闻劝加餐。土门壁甚坚,杏园度亦难。势异邺城下,纵死时犹宽。人生有离合,岂择衰盛端!忆昔少壮日,迟回竟长叹。万国尽征戍,烽火被冈峦。积尸草木腥,流血川原丹。何乡为乐土?安敢尚盘桓!弃绝蓬室居,塌然摧肺肝。 无家别 【内容】 寂寞天宝后,园庐但蒿藜。我里百余家,世乱各东西。存者无消息,死者为尘泥。贱子因阵败,归来寻旧蹊。久行见空巷,日瘦气惨凄。但对狐与狸,竖毛怒我啼。四邻何所有?一二老寡妻。宿鸟恋本枝,安辞且穷栖。方春独荷锄,日暮还灌畦。县吏知我至,召令习鼓鞞.虽从本州役,内顾无所携。近行止一身,远去终转迷。家乡既荡尽,远近理亦齐。长痛长病母,五年委沟溪。生我不得力,终身两酸嘶。人生无家别,何以为蒸黎! 蜀相 【题解】 见《杜工部集》。约作于上元元年(760年)。是年暮春,杜甫搬到浣花溪草堂,得暇赴成都武侯祠游览、凭吊,作了这首《蜀相》,以抒述惋惜之情。 【原文】 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 映阶碧草自春色,隔叶黄鹂空好音。 三顾频烦天下计,两朝开济老臣心。 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春夜喜雨 【题解】 见《杜工部集》,作于上元二年(公元761年)春,是杜甫晚年“飘泊西南”时在成都所作。诗人在对春雨的描述之中,流露出其对春雨的喜悦之情。 【原文】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野径云俱黑,江船火独明。 晓看红湿处,花重锦官城。 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题解】 见《杜工部集》,作于公元761年,时值安史之乱尚未平定之际。上元元年(760)春,杜甫得亲友资肋,于成都西郭外浣花溪畔盖一草堂,以安顿其家。翌年八月,草堂为秋风所破,杜甫百感交集,作文《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以记之。 【原文】 八月秋高风怒号, 卷我屋上三重茅, 茅飞渡江洒江郊。 高者挂罥长林梢, 下者飘转沉塘拗。 南村群童欺我老无力, 忍能对面为盗贼, 公然抱茅入竹去。 唇焦口燥呼不得, 归来倚仗自叹息。 俄顷风定云墨色, 秋天漠漠向昏黑。 布衾多年冷似铁, 娇儿恶卧踏里裂。 床头屋漏无干处, 雨脚如麻未断绝。 自经丧乱少睡眠, 长夜沾湿何由彻! 安得广厦千万间, 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风雨不动安如山! 呜呼! 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 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 闻官军收河南河北 【题解】 见《杜工部集》。代宗广德元年(763)正月,史朝义(史思明之子)兵败,自缢于林中,其将田承嗣,李怀仙皆举地降。至此,河南、河北地区相继收复。时杜甫寓居梓州(今四川三台),乃作此诗。河南河北,指今洛阳一带及河北北部。 【原文】 剑外忽传收蓟北,初闻涕泪满衣裳。 却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诗书喜欲狂。 白日放歌须纵酒,青春作伴好还乡。 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 绝句四首(其一) 【题解】 杜甫的七言绝句不多,然而这一首却是中国最流行的小诗之一。它通俗易懂,平白如话,却又深含了诗人的审美理想,极受文人学者所推许,可说是以俗为雅,雅俗共赏。 【原文】 两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 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 旅夜书怀 【题解】 《旅夜书怀》,是杜甫离开成都,携家乘舟东下,经过渝州(四川重庆)、忠州(四川忠县)时(765年)写的。 他早岁虽有“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理想,到头来什么事都没有做成,只落得年老多病,亲朋零落,只身飘泊,置身于这样浩渺的江上,自己仿佛是天地间的一只沙鸥,飞往哪里去呢?寂寞啊,寂寞!作者的感慨是很深沉的。 【原文】 细草微风岸,危樯独夜舟。 星垂平野阔,月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来源:中国哲士网
世界人物库,古今中外人物资料 杜甫简介,介绍,生平事迹 图片照片
有关作品[图文]杜甫生平详细资料
|
上一篇文章: 【作者小传】:杜甫 |
下一篇文章: 唐诗·杜甫诗集(卷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