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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总理,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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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官员在某次会议上(恕我不能提及名讳,反正大家都知道)对正在热播中的电视剧《蜗居》提出了如下的批评:“绝不能靠别人不敢说的话我敢说、别人不敢写的我敢写来赢得影响力,电视台也不能靠你这个台不敢播我敢播来提升电视台的影响力。靠性、靠耸人听闻的炒作、靠揭露官场腐败、靠这些低俗的佐料只能把电视剧品质拉向下滑。”他的批评遭到了舆论对他更加猛烈而连续的批评,今天快报刊登评论将这位官员的批评定性为“违宪”。先声明一下:我没有看过这部电视剧,但我想这不妨碍我们讨论这件事情的性质。 快报评论的观点是,假如这位官员是在非工作场合发表私人意见,怎么批评都是他的权利。但现在他是以官员的身份,而且是在该机构的年度大会上提出批评,这是来自权力的批评。《宪法》第三十五条载明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这自由落实到作家那里就是创作自由。在现行宪法中,没有任何条款赋予了政府官员可以对作品说“不”的权力。创作自由的限度是不能触犯法律,但行政官员并不代表法律。该官员对《蜗居》的批评属于言论违宪。 媒体上对这件事情的批评声音很大,网络上的民意也很多,我认为,大多数老百姓对这部电视剧的共鸣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对目前高房价的不满,因此才有人在网上搜出了这位官员在北京的两处豪宅,并由此说:难怪他不理解《蜗居》。快报这篇文章一直围绕着《宪法》展开评论,下面我从我们党的文艺方针来补充几句。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我们党的文艺方针是非常明确的,这就是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著名的“双百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可惜,在各个历史时期执行过程中某些干部经常会以个人的好恶凌驾于法律和党的文艺方针之上。我昨天查到了周恩来总理在1961年6月19日的一次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就故事片创作对一些领导干部做了如下讲话:“人民喜闻乐见,你不喜欢,你算老几?上海人喜爱评弹、淮剧、越剧,要你北京人去批准干什么?我们看了戏说好,不一定就好,我们的话靠不住,各人有各人的爱好,怎能作为标准?艺术是要人民批准的。只要人民爱好,就有价值;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就许可存在,没有权力去禁演。艺术家要面对人民,而不是只面对领导。领导在政治上有权提意见,至于艺术方面,我们懂得很少,发言权很少,不要过多干涉,在座的同志都是做领导的人,希望你们干涉少些,当然不是要你们不负责任。” 周总理当年的话说得很生动,也很严厉,读完总理这段话我想起小时候读过的那首诗——《周总理,你在哪里?》。比一比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高度和胸怀,现在的少数干部是不是应该补一补课了呢?我认为,政府部门和官员对待文艺创作和文艺作品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严格恪守法律的分际,坚持党的一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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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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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周总理,你在哪里?”原文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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