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投票系指无记名投票。18
爱沙尼亚议会选举法规定,议会选举是在上届议会任期4年届满的3月份的第1个星期天进行。总统须在议会选举3个月前宣布例行的议会选举。在根据宪法第97条议会对共和国政府或总理表决不信任的情况下,总统也可宣布议会的非例行选举。19 共和国选举委员会由共和国政府组成,人数为18人。全国选举委员会主席由议会任命。
此外,该国在选举制度中还实行全民公决制。议会有权把重要法律草案或涉及国家重要的问题提交全民公决。全民公决经多数票通过即有效。全民公决通过的决定,由共和国总统予以公布。国家机关必须执行全民公决的决定。20
根据该国宪法的规定,议会由全民普选产生,总统由议会无记名投票选举。
从上可见,爱沙尼亚选举制度,基本上与独联体国家的选举制度相仿。但也有其不同的特点。如独联体国家总统一般是由全民普选产生,而该国总统由议会选举。又如独联体国家总统竞选只须获半数以上简单多数通过即当选,而该国则须议会2/3多数票通过。
第六节 政党及国内政治状况
爱沙尼亚恢复独立后在政治上摒弃原苏联长期实行的一党垄断制,改用多党竞争制。其宪法规定允许公民自由结社,建立政党团体。1994年5月11日该国议会通过《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党法》。21 该法对政党的组建有两条规定:①政党是爱沙尼亚公民自愿结合,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以反映其成员和拥护者的政治利益和实施国家政权及地方自治为目标的政治团体;②政党是非商业性的团体。
该法还规定,政党实现其目的的途径是:
①政党推出候选人并进行参加议会选举和地方议会选举的竞选活动;
②政党通过被选入议会的党员参与议会活动,通过选入议会的党员相应地参加总统选举和共和国政府的组成,参加与外国政党的国际合作。
该法对政党还有一条独特的规定,即如果政党在两届议会选举中均没有获得席位,这个政党将被除名并停止活动。此外,还规定,政党是按地区为原则建立,政党不可在机关、企业和团体中建立自己的分支机构。拥有1000名党员的党才可以参加议会选举。如果政党的活动旨在用强制手段改变爱沙尼亚的宪法或领土完整,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法律,则禁止该党的活动。22
